****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政**石屯镇石屯村至西津村沿线景观整治提升规划设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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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政**石屯镇石屯村至西津村沿线景观整治提升规划设计项目 | 前期规划策划、实施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及工程竣工验收;详见磋商文件。 | 政**石屯镇石屯村至西津村沿线景观整治提升规划设计项目采购范围:前期规划策划、实施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配合及工程竣工验收; 一、石屯镇迎宾大道桥头至西津村沿线立面改造 总长约7.5公里。包括对店招规整、立面及屋顶改造及局部老建筑空间活化利用。 二、镇区白改黑及人行道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白改黑、人行道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沿线绿化、景观改造 局部绿地公园及转角节点绿地的苗木种植绿化景观等。 5、设 计标准 符合建设部、交通部的有关设 计文件编制规定及其他设 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详见磋商文件。 | 60(天) | 符合建设部、交通部的有关设 计文件编制规定及其他设 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详见磋商文件 | ****3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壹仟叁佰元整(¥****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付成果文件;
4.2交付地点:**省**市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通过评审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政**石屯镇石屯村至西津村沿线景观整治提升规划设计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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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签订设计合同后,5日****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前期设计费用; | |
2 | 30 | 初步方案设计完成且通过批准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 |
3 | 40 | 实施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批准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 | |
4 | 10 | 项目交工验收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天内支付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时,以现金(****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由成交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申请文件后3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全部支付。 10.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和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10.1规定支付设计费。 10.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10.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0.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一)建筑工程: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估算设计费 (万元) 建筑面积(m2) 方案 施工图 1 石屯镇石屯村至西津村沿线景观整治提升规划方案 / √ / / 20.7 2 石屯镇迎宾大道桥头至西津村沿线建筑立面改造 / / √ 2822.79 98.04 共计:20.7+98.04×1.35×50%=86.88万元 说明 1.工****评审中心或建设单位指定的第三方审核的工程项目结算造价为准。 2.以上设计内容及收费不包括基坑支护、钢结构专项设计、幕墙设计、变配房、开闭所、发电机房设计、专项夜景灯光、设计概算、河道相关设计、智能化设计、二次装修、市政、挡墙、边坡设计、区间道路、勘察等。 3.改扩建调整系数1.35。 4.本项目按五折优惠收费。 计算过程:本项目设计收费标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估算工程造价为2822.79万元,考虑改扩建调整系数1.35,按五折优惠收费。设计费计算如下: 设计费=20.7+98.****.5=86.88万元 (二)市政道路工程: 设计内容包括镇区道路白改黑及全线人行道提升改造,本项目设计收费标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估算工程造价为2956万元,按五折优惠收费。设计费计算如下: 设计费=102.****.5=69.1万元 (三)景观工程: 设计内容包括石屯村至西津村沿线沿线绿化景观提升改造,本项目设计收费标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估算工程造价为1135万元,考虑改扩建调整系数1.35,按五折优惠收费。设计费计算如下: 设计费=43.****.5=29.15万元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 交 日 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书 1 2 规划红线图(如需要) 1 3 地质勘察正式报告(如需要) 1 基础出图前10天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 交 日 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设计文本含电子版 6 方案经业主同意后7天内 2 施工图含电子版 6 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15天内 第五条 设计收费 (一)建筑工程: 本合同设计费收费估算为86.88万元(捌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 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 17.376万 签订设计合同后5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26.064万 初步方案设计完成且通过批准后 第三次付费 40% 34.752万 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批准后 第四次付费 10% 8.688万 项目交工验收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天内支付余款 (二)市政道路工程: 本合同设计费收费估算为69.1万元(陆拾玖万壹仟元整)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 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 13.82万 签订设计合同后5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20.73万 初步方案设计完成且通过批准后 第三次付费 40% 27.64万 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批准后 第四次付费 10% 6.91万 项目交工验收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天内支付余款 (三)景观工程: 本合同设计费收费估算为29.15万元(贰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 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20% 5.83万 签订设计合同后5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8.745万 初步方案设计完成且通过批准后 第三次付费 40% 11.66万 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批准后 第四次付费 10% 2.915万 项目交工验收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7天内支付余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建筑专业:《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结构专业:《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桩基规范》; 4、给排水专业:《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5、电气专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6、暖通专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6.2.3 钢筋砼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和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 | 乙方: | **** |
住所: | **市政**石屯镇中昌街1号 | 住所: | **高新区高新大道1号 |
单位负责人: | 杨笔剑 | 单位负责人: | 高学珑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9-****197 | 联系方法: | 136****603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公司**高新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23****32583 |
签订地点: **市政**石屯镇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