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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雨棚施工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 纪律和监督....................................................................................... 19
10.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20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21
二、评标办法........................................................................................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投标报价要求................................................................................ 112
1 工程量清单部分...................................................................................... 11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3
三、授权委托书.................................................................................. 134
四、投标保证金.................................................................................. 135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36
六、 施工组织设计............................................................................ 137
七、 甲限乙购材料(设备)品牌表.............................................. 142
八、 非甲限、乙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146
九、 项目管理机构............................................................................ 148
十、 其他材料.................................................................................... 153
第九章 资格审查文件............................................................................. 154
第一卷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针对总装雨棚施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本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工程地点:**市**区双福新区;
2.3工程概况:总装雨棚施工项目:敞开式钢棚,占地面积约4600㎡,包含雨棚基础、地面硬化(含绿化带和原沥青路面)、钢结构主体、雨棚彩板、照明等,详见设计施工图。另外厂区内其他区域地面硬化约3000㎡,地面治理约1000㎡。项目工期为90日历天,暂定2022年7月1日-9月30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2.5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人民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指2019、2020、2021年);
(5)信誉要求:近三年企业信誉良好,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至今)。
3.2 被邀请单位 不可以 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6 月 17 日至2022年 6 月28 日每日上午 9:00至11:30,下午 14:00至 16:30(**时间,下同),按照以下顺序及所列项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每一页原文件扫描在一页上,禁止两页或多页合并扫描在一页,扫描文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影响报名的审核,扫描文件格式为pdf格式,禁止采用压缩文件格式或图片格式,所有扫描文件都集成到1个pdf文档并设置目录)发送至邮箱:****@sinotruk.com,并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查收(钟进,联系电话:186****5900),邮件名格式为:*******公司简称)-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同时必须在邮件中以文字方式提供投标单位全称、投标授权人姓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①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
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⑥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⑦报名当日的信用中国截图;
⑧近三年至少具有2个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已完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⑨联系人、联系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以****委员会的审查为准。
4.2招标文件获取: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工本费:无。
4.4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和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4.5中标服务费: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双福街道潍柴路2号
联 系 人:钟进
电 话:186****5900
电子邮件:****@sinotruk.com
2022年6月14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地 址:**市**区双福街道潍柴路2号 联系人:钟进 电 话:186****5900 |
1.1.4 | 项目名称 | ****总装雨棚施工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市**区双福新区潍柴路2号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的施工与保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日(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 其中,关键计划节点如下: 1. 7月1日进场开始施工,7月底完成厂房基础,8月底完成钢棚建设,9月底完成地面硬化,具备使用条件,10月底完成项目竣工资料。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 | 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资料的具体编制要求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文件。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2020、2021年 | |
近年承担的类似工程的年份要求 | 三 年,指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三 年,指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组织统一踏勘,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00,请自行前往。 如因对现场情况了解、考虑不周造成的投标风险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意踏勘人员须携带本单位出具的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踏勘资格。) 踏勘联系人: 甘朝勇 ,联系电话: 139****8715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6月23日17:00前,发电子邮件(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至****@sinotruk.com,并电话通知工作人员查收(联系人:钟进;联系方式:186****5900)。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 2022年6月24日17:00前 |
1.11 | 工程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文件及补充通知(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6月24日日17时00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7月1日9时00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在回执单上盖上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回执。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及方式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在回执单上盖上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回执。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澄清及承诺(如果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网银;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从基本户转出,但要求账户名和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期限:2022年6月25日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5000 1073 6000 5022 8172 投标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总装雨棚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保证金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
3.6.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四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资格审查文件:第九章内容(只需一份,单独装密封) (2)商务标及技术标文件,分两册装订,分别为: 商务标册:包括(1)至(5)的内容(一正一副) 技术标册:包括(6)至(11)的内容(一正一副) 以上文件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技术标书、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商务标书; 3)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固定电话、授权人手机号; 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按实际开标时间填写)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市**区双福新区潍柴路2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市**区双福新区潍柴路2号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投标人须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 |
7.1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3.1 | 履约担保 | 银行保函(合同额的10%)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钢结构工业厂房施工工程;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a、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b、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有单位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自行查询,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
10.2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不采用 | |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两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WORD/EXCEL格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应为EXCEL格式,并应包含广联达软件版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每个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 |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 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校验。除此之外,投标人还应当提供招标公告第3.1条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原件供校验。 | ||
10.6 中标公示 | ||
/。 | ||
10.7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9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0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投标人投报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始终在工地现场管理,不得擅自更换、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否则按合同条款执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另行设立执行项目经理的情况,给予警告或违约金处罚,若仍不整改,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2)预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择优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被邀请投标单位应在邀请函要求时间内及时向招标人书面确认是否按时参加投标,未及时确认或确认参加投标后但未按时参加投标的,****集团其它邀请招标项目被邀请资格产生影响。 (5)主要合同条款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防疫措施及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期竣工,不因疫情**工期。 (7)开标当日,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及所有到场人员(包含本项目所报项目经理、商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必须出具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不低于1年的社保记录和证明,否则不予进入开标现场。 开标当日到场人员,若14天内未离开**市,需提供24****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若14天内离开过**,需提供48小时内2****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若有防疫需求,可能采用线上视频开评标方式。以开标前3天招标人提出的防疫要求为准。 (8)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9)本工程所用施工机械优先使用**重工旗下产品。 (10)中标人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施工范围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中标施工总承包人统筹管理。防疫措施及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期竣工,不因疫情**工期。 (11)除招标人发出的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中明确的设备外,其他设备均包含在投标单位报价范围之内。 (12)所有进入厂区的物流车辆优先采用重汽品牌车辆。 (13)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15)施工期间应服从厂区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车辆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物流运输、施工车辆,必须选用重汽品牌)以及一切厂区管理制度,如人员登记、防疫管理、禁止吸烟、特种作业、动火审批及相关安全环保检查等。 (17)现场不提供工人生活区和办公区,自行解决。发包人在施工范围周边指定水电接驳点,由中标人自行敷设至施工区;施工水电费按表计量缴费,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按电费0.6元/度、水费4.7元/吨收取,招标人在每次付款时扣除当前已发生的水电费用。 (18)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予批准。施工期间服从、配合招标人厂区生产要求。 (19)付款方式:半年期商业汇票。 预付款为中标金额的30%,钢结构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60%,项目施工完成通过发包人初验收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80%,完成审计结算和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两年质保期满、完成保修责任后无息返还质保金。以上各阶段(预付款除外)均在收到发票挂账后次月付款。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 (20)本工程严格执行施工样板制度,对环氧地面施工、外墙装饰等关键部位、工序须完成样板施工经招标人认可同意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1)厂区管网施工时对已有地下管线采取保护措施,若对原有地下管网造成损坏的无条件进行修复。厂区开挖施工,须优先服从厂区生产安排,不得影响厂区正常生产,应采取加班或夜间施工等措施。施工期间做好厂区道路的清洁卫生。 (22)施工对原有设施的拆除如废旧管线、零星构件(电缆除外)等,中标人自行处置。 |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工程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报价(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项目管理机构
(8)甲限乙购材料(设备)品牌表;
(9)非甲限、乙购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 资格审查文件。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2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15-2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3)截至开标前3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投标的;
(4)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5)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文件一份(不分正、副本,单独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资格审查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除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外,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的正本、副本(共2个包封)分开密封包装,电子文档(内容包含全部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唱标单单独密封包装。所有封套的每个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资格审查文件”或“唱标单”或“电子文档”等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等有关单位;
(4)由招标人核验投标单位的相关证件(相关证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并宣布核验结果;
(5)由招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予以签字确认;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对本次开标存在异议的投标单位,请现场提出,否则事后不予受理;
(8)招标人、唱标人、监督人、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全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9)开标会结束,投标人退场。
6. 评标6.1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提供的评标资料择优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1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9.5.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
9.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9.5.1、9.5.2、9.5.3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招标人有权拒绝或取消中标人资格,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报价盖章 | 投标人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 ||
编制要求详见第九章资格审查文件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强制性规定 | ||
投标价格 | 具有唯一性,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规定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详见本章第2.2.4款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本章第2.2.4款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 详见评分细则 |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
3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废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 废标条件 |
2.2.4 评分细则
技术标评分细则(满分25分)
序号 | 类别 | 满分 | 得 分 标 准 |
1 | 施工 组织 设计 | 18分 | (1)施工组织总体方案(含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1500字左右,认为不够的可酌情加字,但力求简洁)。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0-1分1-2分,2-3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关键节点,提供网络计划图;劳动力、机械设备及材料投入计划、疫情期间的保证措施)。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0-1.5分1.5-2.5分,2.5-4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0-1分1-2分,2-3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4)质量保证措施。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0-1分1-2分,2-3,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应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等)。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0-1分1-2分,2-3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6)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0-0.7分,0.7-1.4分,1.4-2分,内容不全酌情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
2 | 材料品牌 | 4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报设备、材料的品牌、材质、质量等级、产地等方面进行评审,酌情得0-4分。未按照招标文件附表中主要材料表列明品牌的,此项不予得分。 |
3 | 企业 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 | 3分 | (1)企业业绩: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建过类似工程的,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2)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建过类似工程的,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
4 | 合计 | 25分 | =1+2+3 |
1、企业业绩得分需提供合同原件;项目经理业绩得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并在合同中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未体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加分)。 2、同一业绩(企业业绩或者项目经理业绩)只计一次得分,合同内容中应充分体现类似工程内容(未体现相关信息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加分),类似工程详见投标人须前附表。 3、投标人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
商务标评分细则(满分75分)
序号 | 类别 | 满分 | 得 分 标 准 |
1 | 工程总报价 | 75分 | 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值为所有合理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 有效的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者得75分;报价比评标基准值每高1%,在75分基础上减1分,减完为止;(评标价格均以元(RMB)为单位计算,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 | 合计 | 75分 | (商务标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存在下列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按以下办法执行:
清单报价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的,每出现一处,****委员会在商务标评分中扣0.1-5分(情节严重的,****委员会统一意见后,其商务标报价不得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1)书面标书与电子版标书不一致的,或电子版标书不可读的;
2)工程量清单各单项合计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唱标单所报总价”与“投标人组成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分表”不符的;
3)无综合单价分析表的;
4)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清单子项报价不一致等各种计价错误的;
5)投标总价与综合单价不对应,出现优惠价或让利价的;
6)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唱标单中相应报价不一致的;
7)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设备)、规费、税金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的;
8)各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格式必须严格按所发提供的EXECL表格数字的形式输入,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各子项内容、顺序、项目名称、编码、计量单位及工程数量出现与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二、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
1.2评分及排序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排序。
1.3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多级评标模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九章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详附件B:废标条件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
(3)唱标单报价与投标报价文件中价格不一致的,评标过程中,评定内容的具体数据以单独递交的唱标单报价为准,签订合同及后期结算时,以价格低的为准,价格根据下浮率同比例下调。
3.1.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未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无法证明其身份的;
(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抱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资格预审的);
(6)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9)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0)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1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1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
(13)投标人被举报、检举,并经招标方查实无误的。
(14)符合条件、或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等。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4项评分细则评审的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 评标准备;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排序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评标委员会****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1评标委员****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工****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委员会以书面方****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4.3****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委员会开启。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3)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 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5) 汇总评分结果。
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
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
A4.4.1投标报价按分项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评审和评分:
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与对应的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
A4.4.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D。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E。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总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得分及总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本章附件A6.3规定的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委员会成员签字。
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B:废标条件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详下:
B1.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1.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B1.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B1.2.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B1.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1.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1.2.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B1.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B1.2.9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B1.2.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B1.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B1.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B1.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B1.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B1.2.1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B1.2.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1.2.17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B1.2.18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B1.2.19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B1.2.20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B1.2.2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1.2.2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B1.2.2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B1.2.2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B1.2.2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B1.2.2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B1.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B1.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以最终签署合同文本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发包人(全称):
住所:
承包人(全称):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总装雨棚施工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总装雨棚施工项目 。
2.工程地点:**市**区双福新区潍柴路2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重汽(**)工艺字〔2022〕17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工程内容:敞开式钢棚,占地面积约4600㎡,包含雨棚基础、地面硬化(含绿化带和原沥青路面)、钢结构主体、雨棚彩板、照明等,详见设计施工图。另外厂区内其他区域地面硬化约3000㎡,地面治理约1000㎡。项目工期为90日历天,暂定2022年7月1日-9月30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除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及发包人供货的材料及设备外,本工程设计图纸内所包含的土建、钢结构、装饰、安装工程,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质保服务,包括发包人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涉及补充、完善和变更施工内容以及生产工艺设备的水、电、气等公用管线的连接。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 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计划:详见 附件 3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暂定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一致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补充协议、承诺书(若有);
(2)中标通知书(若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
(7)投标文件;
(8)图纸;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市**区 签订。
十一、其他本合同为双方签署的最终版本,如有任何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版本,均以本合同为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捌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联系单、承诺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据实填写)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根据设计合同据实填写)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现场指定的现场办公场地、职工生活区、材料加工场地、临时堆放场地及其他临时场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同《通用合同条款》1.4.1,前述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通过各项验收。各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协议书第六条合同文件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纸质版及电子版。已包括承包人为制作竣工图所需要的图纸份数,图纸超过专用条款约定数量部分的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
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和施工进度分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增加)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发包人的设计变更流程下发并经监理人书面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需有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有关项目章后方可有效。
如果发包人未能向承包人及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补充,并且承包人认为这种行为将要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时,承包人应立即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并解释该图纸的延误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实际影响以及为避免这种影响该图纸必须提供的最晚期限。如果在该最晚期限届满后,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图纸且确实影响了关键线路的施工的,则按照第 7.5.1 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约定顺延工期。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本款上述约定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无权要求顺延工期。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的各种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方案等);
(2)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如:各类施工进度计划、甲供材明细及计划、深化设计图纸、排版图等);
(3)整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发包人下达指令七日内,其中竣工资料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其中竣工资料三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书面资料的格式应符合监理人、发包人、****管理部门的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文件7天内提出意见;若有异议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直至取得发包人认可。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保存一套盖图纸审查合格章的完整图纸,以供验收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中的工程师(发包人)姓名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姓名。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无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已有厂区内项目,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依据,以项目施工场地与非施工区域的区域隔离为界,隔离分界以内为场内交通,分界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及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其费用已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清单的变化而调整,工程量据实计量,合同价格的调整以最终结算为准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据实填写)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工期调整、设计变更和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及工程款审核、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工程移交、资料移交及工程验收手续;组织竣工结算报审;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质量保修期内的组织协调安排。
凡涉及工期调整、工程暂停、工程复工、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计量、价格调整、价格确认、工程验收等其他可能影响发包人利益的内容必须发包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章后方可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可以按单位工程或工程标段分阶段提供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且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以项目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为准。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纸质(3)套,电子扫描文档(刻盘)1套,其中竣工图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后竣工验收前提供,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档案室****档案馆的要求,取得档案验收证明。
符合发包人档案管理要求。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1.10.1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据实填写。
3.1.10.2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坐标、标高等测 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监理人审核。此后控制点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于控制点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1.10.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1.10.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并恢复原状。
3.1.10.5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被破坏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1.10.6承包人需为发包人直接发包的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或者材料及设备供应商提供总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1)承包人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编制含分包工程在内的进度计划。分包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要求各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分包人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
2)按进度计划要求移交分包工程所需的工作面,为分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他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方便。
3)向分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施工通道与场地以及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的使用。
4)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接口,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承包人所敷设的临时施工水电源及所搭设的工程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应考虑专业分包的施工需要。承包人拆除临时施工水电源、工程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前须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如擅自拆除上述设施,则承包人需重新完善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的设施。
6)承包人应审核分包人进场材料必须是经发包人认可并达到相关标准的材料,监督分包人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参加工程施工验收,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和工期、安全文明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责任。
7)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总责。 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
8)要求分包人作好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协调交叉工作面的成品保护工作,整体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
9)承包人应做好其他配合工作,如剔槽打眼、嵌缝补缝、抹面、二次灌浆等及因工程实际情况而指定承包人预留预埋和配合的施工,以及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
10)负责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统一垃圾清运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在施工总平面布置中考虑统一的垃圾堆放点。分包人应负责将其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运到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11)承包人应督促、协助分包人完善各阶段的工程归档资料,并归类整理汇入总包工程竣工档案。
3.1.10.7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装施工,承包人必须确保其通过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验验收。
3.1.10.8承包人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1.10.9由于后期工程(公建、管网、景观、绿化、道路等)施工造成的临时设施搬迁重建费及材料的二次倒运费已在措施费中包括,结算时不再调整。
3.1.10.10承****政府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税项等,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及协****政府建设手续,负责办理质监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建筑节能验收、城建档案验收(发包人资料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承包人负责妥善保管、一并归档办理档案验收),协助办理规划、环保及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按投标文件填写)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日历天,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如遇特殊事项须向发包人代表请假,经批准后可无需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最终结算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签约暂定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出现1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以上违约金额累计金额超过合同签约暂定价百分之(十)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将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最终结算价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签约暂定价的千分之五计算并按发包人要求换回或者履行变更手续,并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此违约金额累计超过合同签约暂定价(百分之十)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不迟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按照投标文件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提供。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提供与原管理人员能力相当的接替人员代行其职责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1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应按发包人要求予以换回或者履行变更手续,提供与原管理人员资质能力水平相当的人员接替。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人次,按(2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和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外所有**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发包人有权自行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交由指定的分包人进行实施,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若因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材料设备供货商等工程款不及时造成上访、围堵等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分包人、供货商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就该款项向发包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并应自行解决与劳务分包人、供货商的财务及发票处理问题,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该款项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 形式:/
(2) 金额:/。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 。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合同工期、工程变更、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工程付款。监理人针对以上事项通知、指示、批准、同意等文件必须经发包人盖章后方为有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无。
4.2 监理人员(按监理合同据实填写)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任何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量的确认、对材料价格的确认及对工程价款的确认),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监理人方可签字确认;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监理人擅自签字确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无 ;
(2) 无 ;
(3) 无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同****园区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附件10《安全文明施工协议》、附件11《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等工作,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须确保因工重伤、死亡事故为零,若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除承担一切责任外须承担违约金100000元/人次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设施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无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详见附件10《安全文明施工协议》、附件11《施工现场管理协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不另行计取。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支付比例:£****政府有关规定,已包含在合同预付款中,不另行支付。
付款形式:£半年期商业汇票
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支付合同预付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时。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方案及治安保卫方案。承包人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标准和承诺。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不迟于项目第一次工地例会前七天,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不迟于项目第一次工地例会前七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须是造成关键线路上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才能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发包人据实顺延工期但不予承担延期造成的费用增加。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任何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均不予顺延,停工费用损失不予计取;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任一关键里程碑节点的,各里程碑节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最终结算价0.5‰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合同签约暂定价的0.5‰计算;各里程碑节点逾期超过90天,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最终结算价1‰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合同签约暂定价的0.5‰计算,发包人并有权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若某个节点未完成,但后续节点按期完成且不影响整体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无息返还之前未完成节点违约金 ,但造成发包人的损失部分不予免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最终结算价的3% ,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合同签约暂定价的3%(比例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 。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不利物质条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收到通知24小时内发包人完成核实并通过监理人发出指示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风力:八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2)降雨:连续3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3)降雪:暴雪红色预警且实际发生;
(4)省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连续3天40摄氏度以上。
承包人需要主动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继续施工,如果承包人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那么无权就损失扩大部分向发包人主张赔偿。同时,承包人要履行通知义务,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通知中对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进行描述,并陈述其在签订合同时对该气候条件难以预见的理由。如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在因承包人单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的时间内,承包人在此种情况下无权要求发包人**其工期及/或赔偿任何损失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项目中所有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门窗、洁具以及安装主要管材管件等均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进行书面审批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必须是原厂正品,若使用冒牌、贴牌产品,一经查处,须承担10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品牌按照附件4表中选择。投标文件中已按附件4选择品牌的,按投标文件所报品牌执行;未按附件4选择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此表选择品牌;附表外其他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时明确品牌的必须使用投标品牌。另外,材料及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禁止使用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牌的材料和设备,否则按不合格材料处理,承包人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使用替代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则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一经发现,无论本工程是否已经竣工或是否验收合格,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进行更换,并按照应该使用的材料及设备总价的2倍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因更换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完成更换之前,该部分工程款不予计入进度款或者进行结算。
若因市场货源不足或供货时间原因确需采用其他品牌、厂家同类产品替代的,承包人必须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并同时核定替代产品的单价。若替代产品的单价高于合同约定(投标)品牌单价,不予调整;若低于合同约定(投标)品牌单价,按实调整。
根据项目需要,发包人有权自行将部分乙购材料、设备改为甲供,或将部分甲供材料、设备改为甲指乙购,价格调整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发包人无需为上述采购方式的变化向承包人支付其他额外费用或者补偿,且工期不予顺延。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满足工程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满足工程需要。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的检验、检测、试验等(包含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弱电检测、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沉降观测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承包人自行委托检测机构的,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和当****政府部门的认可。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某项或多项检验、检测试验,发生的检测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代为支付,则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扣除。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满足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规定、项目属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不单独计取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0.3变更程序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变更流程。变更指示应当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发包人也可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任何变更指示须经过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才有效。根据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须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2日内递交拟实施变更部分有关的费用预算。
10.3.3 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书面变更执行实施的指示后,应立即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未能就变更计价达成一致意见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如发生与原子项相同的清单项,以承包人投标书或其他有关文件中已有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进行结算。
(2)如发生与原子项相类似的清单项,新增清单项的消耗量按原子项执行(高于定额含量的按定额含量执行);新增清单项的人工、机械单价执行原子项单价,投标文件中已有价格的材料执行投标价格,投标文件中没有价格的主要材料按照发包人确认的价格执行;管理费、利润等组成综合单价的其他因素均不作调整。按以上原则生成新综合单价,以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3)非以上(1)、(2)两种情况,按照以下原则据实结算:
① 计价依据:《**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18)、《**市房屋修缮计价定额》(CQFWXSDE-2018)。
② 工程类别:建筑执行Ⅲ类取费,安装执行工业安装取费,装饰执行Ⅲ类取费,市政执行Ⅲ类取费;
③ 人工费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材料费投标文件中已有价格的材料执行投标价格,投标文件中没有价格的主要材料按照监理方、发包人书面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中清单已有价格的材料(如电线电缆),仅规格型号发生变更的,变更后仅调整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市场价差;
④ 承包人按上述原则就清单外工作内容按税前造价最终优惠率(即1-中标金额/投标金额)*100%;
⑤ 结算方式:本部分工程造价=税前造价*中标金额/投标金额+税金;
(4)非以上(1)、(2)、(3)三种情况,由承包人事前提出书面报价,由发包人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确定单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5)按上述原则组成的新综合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时,发包人有权利对其价格进行调整。
(6)招标文件或其他有关文件中所列材料暂定价按照发包人书面确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7)因变更或其它情况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中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8)£本工程清单内及清单外所有的措施费总价包干使用。无论发生任何变化,措施费均不做调整;
(9)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设备)采保费包干使用。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0)税金:本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根据最新政策调整)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由发包人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由发包人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已在合同价格中,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用于支付合同签订时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索赔、现场签证等的费用。
11. 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作调整。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本合同价格不随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但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情况除外。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了专用条款11.1条列明的可调价材料范围中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及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时已考虑,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出。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可调价材料范围中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执行11.1条,不可抗力按17.3条。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了专用条款11.1条列明的调价材料范围中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施工范围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幅度 %以上及不可抗力之外的其他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时已考虑,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调价材料范围中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执行11.1条,施工范围变化执行10.4.1, 不可抗力按17.3条。
3、其他价格方式: 定额计价。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合同签约价的30%(预付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付款方式为半年期商业汇票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招标文件说明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节点计量(1)钢结构主体完工(2)项目完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适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付款方式:半年期商业汇票。
预付款为中标金额的30%,钢结构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60%,项目施工完成通过发包人初验收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80%,完成审计结算和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两年质保期满、完成保修责任后无息返还质保金。以上各阶段(预付款除外)均在收到发票挂账后次月付款。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管理要求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管理要求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3天 。
£造价咨询人在收到监理人确认工程形象计量后3天内完成进度款的审核;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人的审核意见后3天内签署意见。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进度款审批后45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逾期 45天支付是可以接受的 ,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应保证正常施工。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3.2.3竣工日期
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的签署日期为准。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验收问题整改完成,经发包人再次验收合格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最终结算价0.5‰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合同签约暂定价的0.5‰;逾期超过90天,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最终结算价1‰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没有最终结算价的,按合同签约暂定价的1‰,发包人并有权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的合同。
13.2.6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完成后,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移交三套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及全套资料扫描电子版(硬盘存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归档及备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退回,承包人应当按要求重新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在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前发包人不予组织竣工验收,由此造成工期逾期及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为免异议,若双方因任何阶段的工程款金额、支付等事宜产生纠纷的,承包人仍应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及其他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移交,前述纠纷由双方**协商或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移交完成后7天内(说明: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不晚于两周)。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审资料编制规范》,如实编制、申报并完成竣工结算资料的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退回,承包人应当按要求重新提交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逾期完成提交的,每逾期一天视情节严重情况承包人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前后违约条款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准高者为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报审会签表、竣工图、施工合同、结算依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批价单、工期说明、监理总结、甲供材对账单、施工分界界面划分说明等);资料份数:竣工图一套,其他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应在收到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结算资料后120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意见。在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人负责积极配合工程审计单位开展工作,由于结算资料不齐全中需要提供证明文明或者补充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补充资料,逾期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5天。如果再次逾期,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诉求,将以利于发包人的原则处理,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最终审计结果。由于承包人补充资料不及时造成的竣工结算审批期限延期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并承包人将竣工付款申请单提交发包人后,发包人28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审批后28天内支付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三份 或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8天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28天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附件5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无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之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发出延期通知,调整开工日期,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给给予发包人3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支付的,****银行同期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逾期付款天数计算支付违约金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
(7)其他: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执行第20条(争议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56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2)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移交及工程移交,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备案;
(3) 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按中标文件配备及擅自更换;
(4) 未履行总包管理责任;
(5) 由于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及供货商工程款,造成聚众围堵、上访等对发包人造成声誉、形象等不力影响 。
(6)如发包人发现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或冒用承包人的资质、印章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实际施工人为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发包人有权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而不构成违约,也无需向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承担包含利息在内的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前述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应的违约金从当期进****银行履约保函,由担保方见索即付。
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及供货商工程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缴。
(1)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发现一次视情况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情况严重的,要求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予计量工程量,罚款和赔偿金从当期工程款或依据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2.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3.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在施工中不执行配比、不计量的;
4.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
5.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6.不按照验收程序进行过程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7.不执行样板开路的;
8.对于监理工程师或其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
9.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隐患隐瞒不报的;
10.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上岗资格,造成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11.现场管理人员不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管理的;
12.发包人认为其他影响工程质量行为的。
(2)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发现一次,视情况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该罚款直接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者依据履约保函进行索赔;情况严重的,进行停工整顿,工期不相应**,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的;
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或者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档的;
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6.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7.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
8.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
9.未编制安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的。
10.未进行全封闭式施工或者封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生活或建筑垃圾不按规定进行清理和外运的,道路未采取经常性保洁措施的;
12.物料及施工机具未按现场平面图进行布置或堆放不整齐的;
13.未按规定设置下水道、沉淀池,排水系统不通畅的;
14.施工机械不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带泥浆进出现场的;
15.在施工现场大小便的;
16.外脚手架、基坑临边防护、楼层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用具不符合本规定的;
17.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较严重的扬尘污染的。
(3)承包人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合理要求的,出现一次,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工期不相应**;对于确实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
(4)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环保、消防安全等事故以及发生寻衅滋事、打架纠纷、偷窃等不良行为,因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视具体情况对承包人处以5000-100000元的罚款。
(5)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监理单位、发包人组织的相关会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得到同意,否则按旷会进行处罚。开会迟到30分钟以内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0元/人次;旷会者罚款1000元/人次。
(6)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工作成果。因自身原因提交工作成果时限超出要求者、提交工作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500元/次;再次提交仍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0元/次。
(7)工程交付使用后,承包人项目经理负责承包人质量维修体系的建立,并主持处理质量维修工作;承包人所负责的施工范围****小组,项目经理总负责,****小组应至少配备管理人1人,土建施工人员1人、安装施工人员2人。如出现质量维修不及时影响使用单位生产,或经发包人检查未按期完成维修的,根据产生原因对承包人给予每次2000-5000元的罚款。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维修管理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8)承包人相关变更、签证、批价等经济资料,审核、审批依据不齐全或未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成果文件偏离实际情况或市场价格较大,未进行正常完善、修正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视影响程度处罚承包人 2000-5000 元。
(9) 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审资料编制规范》报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视影响程度处罚承包人500-3000元;承包人结算资料有重复报审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视影响程度处罚承包人3000-10000 元;承包人报审竣工结算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视影响程度处罚承包人10000-50000 元。
(10) 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超期未报审竣工结算资料的,每拖期一个月发包人视影响程度处罚承包人 1000-5000 元。
(11)承包人未及时配合工程审计单位开展工作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视影响程度处罚承包人3000-10000 元。
(12)审定工程造价与报审工程造价相比,审减率高于 25%的,发包人每发现一次视影响程度处罚承包人 10000-30000 元;审减率高于 35%的,发包人将视严重程度将承包人列入企业黑名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前述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协商处理,其他费用发包人不予承担。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1.1 7级以上的地震;
17.1.2 8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17.1.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
17.1.4 省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的持续3日最高温度40℃及以上;
17.1.5 日最低温度-20℃及以下【有约定冬歇期地区冬季停工的除外】。
17.1.6 6小时内降雪量达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17.1.7 由于政府限制类措施导致项目连续停工超7天(含环保治理一级响应、政府突发普遍性停工措施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或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将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自行测算所有保险费用,并已考虑风险因素。承包人的投保范围必须符****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与合同承包范围一致。上述保险责任期限自承包人实际进场之日起至实际竣工退场。
承包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支付的保险均已包含在合同签约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 索赔
承包人收到按发包人签发的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应在2日内测算其成本和造价费用变化报发包人成本管理审核。承包人在工作内容实施完毕后7日内完成工程量签证和清单外价格审批。每月20日承包人应当无遗漏的按发包人要求汇总报送其当月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格审批,并进入当月形象进度款。承包人未按时限上报其当月已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项的,视为承包人自愿放弃要求发包人支付该增项费用的权利,发包人亦不再受理上述事宜。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不适用。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建设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20.6补充条款
1、 施工区、生活区水电费按表计量缴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从发包人产权的箱变、给水点接水电的,发生的水电费,每月计量核算且经双方认可,结算时按累计实际发生总费用从竣工结算中一次性扣除。
2、施工生活区位置按照发包人统一安排,指定位置搭设。****办公室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可设置在各自施工单体附近,后续由于外网道路、停车场等施工造成的临时设施搬迁、重建费及材料的二次倒运费已在措施费中包括。
3、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中须采用BIM技术,需分别创建深化设计、施工过程、施工竣工等信息模型,满足施工要求。竣工验收后,建筑信息模型整理无偿交付给发包人运维阶段使用。
4、本项目中钢结构采用的原材料全部应为**板,不得使用翼板钢。
5、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小组,向发包人驻厂提供保产服务一年,以便及时响应、处理发生的质量问题。
6、工程结算审计,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计或自行审计,基本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对审计差额超过5%的部分,按审减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审增部分按实际审增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的审计费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代扣代缴或在工程结算审定值中直接扣除。
7、承包人必须落实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及最新的**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10、本工程所用施工机械优先使用**重工旗下产品,进入重汽所有厂区的物流车辆必须为重汽品牌,无条件严格遵守厂区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倒运费及工期等一切损失均有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开工复工手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人统筹管理。防疫各项费用包含自合同签约价中,不另行计取。
12、发包人有权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应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3、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内扣留30万元群体事件保证金,若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或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经发包人核实后,发包人有权在该笔保证金内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代为支付;若未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或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该保证金无息返还。
14、本次合同价款分工程量清单价款和清单外费率两部分。已充分考虑目前图纸虽未设计,但施工过程中补充、完善和变更施工内容以及工艺设备的水、电、气等公用管线的连接。
15、本工程的工伤保险由****政府相关规定缴纳。
1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17、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有冲突的,执行《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没有规定的,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
附件3:关键节点工期计划
附件4:甲限乙购材料品牌表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9: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0: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11: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附件12:项目考核细则
附件1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
(说明:1、根据招标规划的专业分包计划,据实选择。若以下工程需要专业分包,可参照本表的界面划分,并按照施工图进行细化完善;如果不专业分包,则均由施工总承包负责施工。2、本表中的施工界面仅做参考,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件3
关键节点工期计划(示例)
序号 | 关键节点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
单体1 | 单体2 | 单体3 | 单体4 | |||
1 | 开工日期 | |||||
2 | 正负零以下 | |||||
3 | 主体结构 | |||||
4 | 外围护 | |||||
.... | ..... | |||||
附件4
说明:此品牌表仅做示例参照,应根据项目定位和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甲限乙购材料品牌表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若施工合同中有其它保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依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双倍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款的百分之叁(大写)。****银行利率为 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且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10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8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20%。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5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3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且无质量问题,经工程使用单位或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支付证明后,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的20%。
质量保修期**的,最后一笔返还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同时顺延。
六、其它
1、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工程****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工程****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9-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9-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9-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为使本项目所签署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划定专区妥善保管之外,使用人员按规定使用操作,并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提供给任何其他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需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检验的需有对应的在规定期限的检验合格证)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并明确人员职责,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和完善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人员进出登记测温制度、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建立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现场清理、消毒制度;建立疫情防控宣传和人员入场教育制度;做到防疫物资储备齐全,满足使用需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档案;积极参与配合****政府、社区(村)联防联控工作。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承包人要建立每日进场人员台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场人员实名登记表》、填报《建筑工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每日检查情况汇总表》,落实做好项目现场场所消杀防疫记录。
三、责任承担及事故处理
1、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进场到完成工程交接竣工退场期间的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包括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及现场保卫的一切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承包人进行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4、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四、其他约定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工程实行分包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安全负总责,承包人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发包人要求签订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配合发包人进行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资料归档管理以及对建设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验收。
4、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立即安排限时整改,如整改不达标或拒绝整改,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在下期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5、本协议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附件11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一、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将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封闭隔离,原则上应设置不少于两个施工出入口。
2、在施工区出入口及重点醒目位置,统一设置工程概况牌、施工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姓名及电话,施工工期起止日期等)、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进场劳务工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应配合办理人员出入证,统一着装工作反光马甲,****分所属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否则不得准予进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在施工现场禁烟区设立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保证地面无烟头。
5、施工出入口处应设洗车台、沉淀池,不具备设置洗车台的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高压水枪冲洗车辆,确保驶出车辆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区及市政路面。施工途经的厂区道路,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日安排及时清扫,常态化保持道路清洁。
6、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区地面、工地内外通道必须作混凝土硬化处理。
7、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搭设各项临时设施,定位堆放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设备并进行标识,并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分类挂牌标识,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8、施工现场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围挡设施。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平台、屋面、楼面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
9、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设置垃圾池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每日下班以前,施工区域必须进行清洁整理,物料码放整齐,废料及时清运,保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10、施工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雾炮、洒水车、喷淋等抑尘设施。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环保车型,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施工裸土区域必须百分百密目网覆盖,施工完毕后当日及时覆盖恢复到位。
11、项目内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总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12、施工现场应严格建立和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设置消防设施,并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动火时必须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3、施工现场的已有设备设施、地下管线、已完工程等,须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施工前提前告知报备,施工过程安排人员旁站监督,施工结束及时与相关方交接见证,严禁野蛮施工。
1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周内拆除围挡及临时设施,恢复场地原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责任考核
对于违反上述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据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基建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给予承包人1000-20000元/项的扣除。
附件12 项目考核管理(细则)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双方同意执行以下考核细则,承包人同意按照下述约定由发包人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罚金,具体如下:
一、施工进度考核
1.1施工单位须向监理、项目指挥部按时提交总进度计划、周计划、专项计划以及各节点的控制计划,提交的计划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章,否则视为无效提交。对未按要求时间提交的,每拖延一天处以2000-10000元罚金。
1.2施工计划编制质量差,屡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处以2000-5000元/次罚金。
1.3周计划进度、专项计划进度、各控制点进度的子项任务未按计划完成,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每一项拖延一天,处以2000-10000元/天/项罚金。
1.4里程碑节点滞后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以不低于合同额的万分之三/天且不低于1万元/天罚金。
1.5施工单位为完成进度计划应制定有效的保证措施,包括人、料、机等**投入,作业时间调整等,对人、料、机投入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并对工程进度造成潜在影响的,处以5000-10000元罚金。
1.6工程进度滞后,现场项目部安排加班抢工,对施工单位不响应抢工要求的,不组织工人机械加班抢工的,处以20000-50000元/天罚金。
1.7对于临时工作任务,经现场项目部以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工作指令,要求限期完成,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0-20000元/天罚金。
1.8在周例会或专题会议上,现场项目部要求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0-20000元/天/项罚金。
1.9施工进度滞后,对组织抢工措施不力,消极应对、采取考核措施仍不见效的施工单位,****公司发函、约谈责任单位企业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取消今后项目招标入围资格。
二、施工安全文明考核
2.1目部或监理单位下达的书面整改文件(包括各类通知单、联系单、会议要求等)未按要求时间整改完毕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0-20000元/天罚金。
2.2对不按时参加现场组织的安全周、月及专项检查的,处以2000-5000元/次罚金。
2.3“三宝四口”措施不到位,对不正确使用或不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予以500元/人﹒次考核。对“四口”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后仍未整改的,予以5000元/处考核,并每拖延一天处以10000元罚金。
2.4特种作业未能持证上岗、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消防器材未配备到位、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高空作业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吸烟等违规行为,每发现一处,处以2000-5000元罚金。
2.5施工单位应每日工完料净,施工垃圾集中清运,道路遗撒污染、施工垃圾及包装物乱堆乱弃等现象,每发现一处,处以2000-10000元罚金。
2.6对抑尘措施不到位,发生扬尘现象的,处以2000-10000元/次罚金;对被环保、渣土办部门处罚的,除相关处罚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予以加倍处罚。
2.7若施工方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迟迟整改不到位,且采取考核措施后仍不见效的,现场项目部将要求停工整改,并书面通报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现场处理,对整改效果仍达不到各方满意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施工质量考核
3.1未按要求执行样板开路的,处以5000-50000元/次罚金。
3.2进场材料不合格,进行退场处理并予以警告,重新进场后经检查仍不合格的或材料进场发生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处以5000-20000元/次罚金。
3.3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5000~20000元/次罚金。
3.4对于质量问题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的处以5000~10000元/项罚金。在接到监理通知后未在通知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处以2000~10000元/项罚金。
3.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擅自隐蔽的,须打开或拆除后重新检查,并处以5000~20000元/次罚金。
3.6同一部位、同一施工质量问题,签发第二份整改通知单的,予以加倍处罚,处以20000~50000元/项罚金。
3.7对于发生较大、重大质量事故的造成严重影响的,除限期整改、返工并承担损失责任外,另处以10万-20万元/项罚金。
四、其他事项
4.1对未按时参加会议、工作执行不力、工作质量不达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次罚金。
4.2现场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发生的考核,由监理单位(如有)出具,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报送现场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4.3监理单位或技改项目部应于每月20日汇总当月累计考核单,并在各单位当月形象进度款中扣除或从合同履约保函(保证金)中扣除。
4.4对已经发生的考核,若经积极采取措施,最终完成进度节点或整改结果满足合同及项目部要求的,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取消。
4.5若经采取考核措施后责任单位仍然消极应对、效果不明显,发包人项目部将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书面发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列入发包人供方黑名单。
4.6各单位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法律法规和合同应承担的有关责任。
附件1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收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娶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娶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己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其他
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分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清单外费率报价两部分。报价应充分考虑目前图纸虽未设计,但施工过程中补充、完善和变更施工内容以及工艺设备的水、电、气等公用管线的连接。
1 工程量清单部分1.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18)、《**市房屋修缮计价定额》(CQFWXSDE-2018)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1.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1.6本条与下述第2条、第3条和第4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1.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18)、《**市房屋修缮计价定额》(CQFWXSDE-201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4)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7)**市现行有关规定。
(8)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就意味着已承认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受其约束。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及质量责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费用:
1)因招标文件及合同特殊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2)工程量清单没有体现而施工中又必然发生的费用;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相关约定;
4****政府部门向承包人收取的相应费用和保证金等,以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工地周边道路扬尘治理、环境卫生、城市美化等费用;
5)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临时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5)各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详见各分项专业的编制说明。
(6)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7)投标人的报价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等内容,且不得有缺漏报价表的情况,否则按评分细则相关约定处理。
(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要求工期(含质保期)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总和,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各投标人须根据下发的图纸,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市场报价,投标人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等,招标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中标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不得调整)。
(4)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随市场价格及除合同条款约定之外的政策调整而变化,且不随量的调整而变化,并作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人不得以报价时对现场实际情况了解不充分、报价时设计不完善、按发包人要求必须进行设计修改或方案变更、市场价格浮动因素或其他政策性因素等情况为由,要求招标人调整合同单价。
(5)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按图纸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竞报。未做要求的其它材料设备由投标单位竞报,均必须标明相应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未填报质量层次的,现场以国标优等品验收(送检的时间在工期范围内)。投标单位所报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等级等作为评分的一部分。
(6)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
(7)投标人可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8)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就意味着已承认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受其约束。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及质量责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费用:
1)因招标文件及合同特殊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2)工程量清单没有体现而施工中又必然发生的费用;
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中相关约定;
4****政府部门向承包人收取的相应费用和保证金等,以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工地周边道路扬尘治理、环境卫生、城市美化等费用;
5)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临时停水、停电的应急预案,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7)不允许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如发现非客观因素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对其高报价部分予以调低价格,结算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结算。
1.2.4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详见最终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格式)
1)招标人对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负责,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人价格竞争提供了统一的平台,投标人应按照守法、诚信、合理原则报价,并且承担报价的风险。本次招标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投标单位按《****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配套文件的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规费取费标准详见最终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税金按“一般计税”法),工程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
2)暂估价材料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甲供材料暂估价计入。计入错误时,若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高于暂估价时,按投标报价找差;低于暂估价时,按暂估价找差。甲供设备不计入投标总报价。
3)投标人自购工程设备费计入设备费,不计入清单综合单价(材料和设备划分标准执行《建筑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
4)按照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专业工程暂估价仅作为计取总包管理费的基数,不计入投标总报价。
5)暂列金额是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暂列金额及应计取的相关规费、税金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暂列金额由招标人估算,投标人不得调整,并在合同中明确。
6)税金:本工程增值税税率为9%。
2 清单以外项目清单以外项目是指结算时不适用合同专用条款10.4 .1《变更估价》(1)、(2)进行结算的项目。
2.1计价依据:
① 计价依据:《**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仿古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18)、《**市房屋修缮计价定额》(CQFWXSDE-2018)。
② 工程类别:建筑执行Ⅲ类取费,安装执行工业安装取费,装饰执行Ⅲ类取费,市政执行Ⅲ类取费;
③ 人工费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材料费投标文件中已有价格的材料执行投标价格,投标文件中没有价格的主要材料按照监理方、发包人书面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中清单已有价格的材料(如电线电缆),仅规格型号发生变更的,变更后仅调整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市场价差;
④ 承包人按上述原则就清单外工作内容按税前造价最终优惠率(即(1-中标金额/投标金额)*100%);
⑤ 结算方式:本部分工程造价=税前造价*中标金额/投标金额+税金;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依2.1计价依据,就不适用合同专用条款10.4 .1《变更估价》(1)、(2)原则外的工作内容按税前造价优惠率(1-中标金额/投标金额)*100 %进行结算,优惠费率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投标人自身实力等方面因素自行测算编报。
2.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是投标须知所确定工程招标范围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运输、试验、完工、维护、利润、保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及中标人作为本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配合招标方办理建设手续消防验收、环评验收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等)。
2.2.3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结算系数的情况,应充分考虑招标项目内容、施工特点以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风险等所有因素,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对项目建设进行竞争,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被批准。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2.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不需要考虑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2.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暂估价材料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暂估价设备按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格计入设备费,除此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计入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
3.3 其他补充说明
3.3.1完成招标范围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及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列项填报、结算。
3.3.2根据****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7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省统一发布费率进行计算,一般计税法下为0.105%,简易计税法下为0.1%。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该部分费用。
3.3.3项目描述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必须相同,若有不同报价,结算时招标人有权按照较低报价确定该子项的综合单价。
3.3.4投标单位报价时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进行报价,措施项目不得随意增减。
3.3.5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投标人报价时按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
3.3.6投标人应按规定解决好施工现场扬尘问题并签署拟派项目经理无扬尘治理不良记录承诺(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3.7投标人按规定设置相应专项施工的安全措施。
3.3.8施工中因承包人私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引起的造价变动一律不计入结算,造成所有损失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
3.3.9施工区、生活区水电费按表计量缴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月计量核算且经双方认可,按累计实际发生总费用从结算中一次性扣除,。
3.3.10发包人有权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应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3.11发包方向承包方付款前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定乙供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扣。
3.3.12发包人应遵守我国现行的关于保护劳动者的法规,其中包括不得雇佣强迫劳动力和童工;确保工作场所健康、安全,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获得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障的相应报酬。如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包含为承包人提供劳动的一切书面或非书面雇佣的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承包人须立即出面解决,疏散人群,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拖欠工资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折抵承包人的工程款。
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的,承包人除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先行垫付的劳动者工资金额的两倍作为补偿。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欠工资,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暂停支付工程款问题解决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其所属工人工资。
3.3.13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内扣留30万元群体事件保证金,若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或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经发包人核实后,发包人有权在该笔保证金内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代为支付;若未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或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该保证金无息返还或冲抵工程款。
3.3.14本项目中H型钢采用的原材料全部为**板,不使用翼板钢。
3.3.15工程结算需委托社会审计时,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基本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对审计差额超过5%的部分,按审减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审增部分按实际审增额的5%计取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的审计费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款中代扣代缴。
3.3.16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设计变更、一单一结、月清月结等制度执行。
3.3.17本项目措施费包死,无论后期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做调整。
3.3.18本项目不计取总承包服务及甲供材料(设备)采保费。
3.3.19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品牌按照附表中选择。投标文件中已按附表选择主要设备及主要材料品牌的,按投标文件所报品牌执行;未按此选择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此表选择品牌;附表外其他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时明确品牌的必须使用投标品牌。材料及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禁止使用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牌的材料和设备,否则按不合格材料处理,承包人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约定执行的,一经发现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材料及设备总价的2倍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同时应按照监理人发包人要求予以整改,替换成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若因市场货源不足或供货时间原因需采用其他品牌、厂家同类产品代替的,承包人必须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并同时核定替代产品的单价。若替代产品的单价高于合同约定(投标)品牌单价,不予调整;若低于合同约定(投标)品牌单价,按实调整。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使用其他品牌的,视为使用不合格材料,承包人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3.20本项目中建设单位有特别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设施或构配件,需在订货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采购。
3.3.21本项目中所有使用的主要关键材料等均须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样品进行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场。
3.3.22劳务工资保证金由中标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3.23工伤保险由中标方按相关规定缴纳。
图纸以同招标文件一同发出的电子版为准。具体施工范围请对应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要求。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甲限乙购材料(设备)品牌表
九、非甲限乙购材料(设备)品牌表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唱标单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公司****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随时终止项目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招标文件 内容 | 投标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 | ||
3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无 | ||
4 | 工期延误违约金天 | 总造价的 万分之 | ||
5 | 工期延误违约金最高限额 | 总造价的3% | ||
6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7 | 预付款比例 | 合同价款的30% | ||
8 | 质量违约金 | 总造价的3%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工程唱标单(格式)
投标人: | |||||
工程名称: | |||||
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 ); 其中取费后暂列金额 元。 | |||||
投标工期 | 计划总工期: 日历天(以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之日起计算);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 ||||
项目经理 | 级别 | 编号 | |||
承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始终在工地现场管理,不擅自更换、不兼职其他工程项目,如确有原因须更换,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 |||||
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 | |||||
主要技术措施提示: | |||||
本投标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 | |||||
投标人现场确认(签字):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唱标单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一式两份单独密封递交,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
2、招标文件要求竞报费率的,不填按0计(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在评标过程中,评定内容的具体数据以单独密封并递交的本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拟派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表
投标单位(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 ||||||
招 标 人 | ||||||
项目名称 | ||||||
面积/规模 | 投标工期 | |||||
中标价格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 别 | 资格证书编号 | ||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1、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格式);
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
:
请贵公司将 (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 行 号:
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以上信息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缺少以上任意一条信息均无法退还投标保证金。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及顺序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2)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关键节点,提供网络计划图);
(3)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进度和技术方案;
(4)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6)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及防尘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招标文件暗标的标准进行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序号 | 主材及设备名称 | 甲限品牌范围 | 乙购选定品牌 |
1 | 屋面板、屋面包件 | **宝钢、**宝钢、**烨辉 马钢 | |
2 | 外墙面板、外墙面包件,屋面通风器围护板 | **宝钢、**宝钢、**烨辉 马钢 | |
3 | 屋面内板、墙面内板 | **宝钢、**宝钢、**烨辉 马钢 | |
4 | 屋面采光板、通风器采光板 | **多凯、**费龙、**凯立达 | |
5 | 屋面、墙面檩条;屋面、墙面拉条 | 重钢、武钢、莱钢、邯钢 | |
6 | 柱、梁、支撑主构件 | 重钢、武钢、莱钢、邯钢 | |
7 | 不锈钢内天沟 | 宝钢、太钢、**克虏伯 | |
8 | 钢制门 | 门厂家及品牌(采用美心、步阳、巴蜀新科、立高) | |
9 | 70系列铝合金推拉窗 | 门窗厂家及品牌(采用坚美、凤铝、**铝合金型材) | |
10 | 电动提升门 | 提升门厂家及品牌(采用**立高、西铝瑞丰、**欧普泰) | |
11 | 顺坡通风器 | 通风器厂家及品牌(采用**麦克威、**通言环保、**国友) | |
12 | LED灯 | 芯片选用:飞利浦/欧司朗 驱动电源:飞利浦/明纬/英飞特 | |
13 | 电线电缆 | 品牌选用:**/鸽牌/渝丰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地 | 等级 |
1 | 镀锌穿线管 | |||
2 | 铜质阀门 | |||
3 | 铜管 | |||
4 | 桥架、线槽 | |||
5 | 暖风机 | |||
6 | 开关插座 | |||
7 | 三联件 | |||
... | ... | |||
... | ... | |||
... |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工程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评分细则加分的项目经理业绩须同时附在本表中。
附2:承诺书1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3:承诺书2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针对 项目,我方承诺:
一、中标后现场管理班子为我方投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且为我单位正式职工,已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在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允许绝不擅自更换;
二、投标项目经理现场履职每月不少于25天,履职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擅自离开现场,
三、若我方违背上述承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视为工程转包、挂靠行为,自愿承担合同签约价10%的违约金,依据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投标单位: (公章)
(格式自行设定)
备注: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的执行固定格式,没有格式的自行设计格式。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附:****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单位资产情况汇总表 | |||
注册资金(万元) | |||
实收资金(万元) | |||
年度资产情况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流动资产(万元) | |||
非流动资产(万元) | |||
营业收入(万元) | |||
年底资产总值(万元) | |||
年底负债总值(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净利润(万元) | |||
未分配利润(万元) | |||
营运资金 | |||
(本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 |
附:1、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注:若以上人员资格证书无单位名称或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交投标截至时间前一年内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价格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备注:1.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评分细则中加分的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须同时附在本表中,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及其他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
(六) 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仲裁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注:投标人应按照以上内容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并对资格审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资格审查文件有异议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原件进行复核,未能及时提供原件或若发现有不实之处的,按废标处理。其中第(一)、(二)、(三)、(五)条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第(四)、(六)项内容若无应注明“无”,若资格审查文件中无第(四)、(六)项内容且未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注明的,则视为不合格,不参与下一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