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国道G358线**县**至官桥段公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1日-6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国道G358线**县**至官桥段公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镇、**镇、官桥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华大****公司。
五、项目概况:
国道G358线**县**至官桥段公路工程位于**县境内,项目起于**县友联汽车城(起点桩号K94+761),顺接现状G358线**界至****段,设互通与南二环立体交叉,于涝港村下穿漳泉肖铁路,经**官、**,上跨**南路,经南坪村、古山村、阆苑岩,于勤内村与西三环连接线互通立交,设铁观音隧道穿越铁峰山,设仁峰大桥上跨环**路,终于官桥镇仁峰村**园附近(终点桩号111+528),顺接规划国道G358线**官桥镇区段。路线长约16.767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33.5米,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全线设桥梁大桥1471米/5座(不包含互通桥梁),中桥95米/1座,隧道4802米/4座,互通立交2座、菱形立交4 座。工程总投资约28.03亿元,工程计划2022年7月开工,2027年7月建成通车。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书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态环境:
项目线路按照**县空间规划选线通道优化布局,主要沿**县城外围山岭、丘陵布局,受公路选线通道限制,不可避免占用少量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在按规定办理各项用地、用林报批手续,落实占补等措施后,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等影响不大。(1)永久占地86.63公顷,包括林地、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涉及占用生态敏感区主要有:基本农田8.44公顷、生态公益林15.35公顷(涉二级、三级)、省级森林公园12.09公顷(**阆苑岩,一般控制区);(2)临时占地34.11公顷,主要为弃土场(其他临时设施主要设于弃土场内),结合拟建公路沿线片区开发建设的土地平整等需要布局于拟建公路沿线的三安连接线立交区和**园工业区。
****工会对沿线植被、动物造成一定影响;建成运行会对沿线生境产生一定阻隔、光污染、景观影响,报告明确要求下一阶段施工设计应不断优化调整线路布局和线路穿越方式,避让和减少占用生态敏感区;严控施工占地规模及施工范围,落实表土堆存和利用,强化施工管理,对沿线生态环境进行监测监控。
2、声环境:
项目噪声影响主要为建设期间施工噪声影响及运营期公路交通噪声影响。(1)施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取工程避让,采用先进设备,采用先进的小剂量微差爆破等工艺施工,设置隔声围挡,合理选择施工时段等防治措施,避免或减少噪声扰民。(2)运营期,为确保符合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妇幼保健院等敏感点分布较集中的路段采取公路两侧设置隔声屏障,对其他分散居民点等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经预测,上完降噪措施,各敏感点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同时,报告提出项目路段在进行规划修编和实施规划时,****中心线72m以内区域的首排房屋作为居住用房,****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
3、水环境:
项目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隧道施工涌水,设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就近排入地表水体;沿水体路段施工加强防护;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充分利用沿线现有设施处理或农用。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在其汇水区范围,在严格落实各项施工废水处理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桥梁两侧设置雨水有组织排放系统(塑料管道排水设施),**面径流雨水浓度随降雨历时降低,**面径流雨水排放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道路运输扬尘、堆场扬尘和施工场内施工扬尘及机械设备尾气,主要采取外购商品沥青砼,采用先进的小剂量微差爆破及湿法爆破工艺施工,合理选择和申请土石方等道路运输路线,合理选择施工时段,设置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汽车尾气,特别是隧**的汽车尾气,主要采取高峰期交通车辆引导分流、隧洞通风设施运维管理等防治措施。
5、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危险化学品泄漏后进入****水库(小池塘)等附近相关水体污染水环境。通过加强道路运输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报告书提出的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书结论,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东南早报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38
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