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中专教学楼教室墙裙装饰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工程地点:**** 。 | |||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
(3)招标范围:包含教室墙裙改造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7日,工期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编号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1墙裙改造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13.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自2020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
(7)业绩要求:无; |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信用中国(www.****.cn)”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开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图文大楼706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图文大楼706室。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其他事项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600 元整,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 | |||
7.本公告发布期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 | |||
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 |||
9.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
地 址:**** | 地 址:**市江**路10号七楼 |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
联 系 人:黄昊 | 联 系 人:谭勇 | ||
电 话:181****0776 | 电 话:156****8680 | ||
采购文件下载:
**中专教学楼教室墙裙装饰工程(项目名称)墙裙改造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2022年6月21日
目 录
招标文件前附表…………………………………………………………………………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17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1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9
第五章 评标办法……………………………………………………………………26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9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袁旭龙
日 期: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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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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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1 | 项目名称:**中专教学楼教室墙裙装饰工程。 |
2 | 工程内容:墙裙改造施工。 |
3 | 施工时间: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17日;15日历天。 |
4 | 质量目标:合格。 |
5 | 资金来源:财政。 |
6 | 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标的标段数目:1个,可以中标的标段数目1个。 |
7 |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8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
9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600元整,缴纳方式:开标现场现金收取。 |
10 |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和地点:不统一组织考察。 |
11 | 本工程定额预算价为148729.64元,按甲方要求,最高投标限价为133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12 | 投标文件份数:开标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13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图文大楼706室。 |
14 |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图文大楼706室。 |
15 | 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
16 | 履约担保为中标金额的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或现金。 |
17 |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不召开标前会议。 |
18 | 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 |
19 |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黄昊 电话:181****0776 |
20 | 招标代理名称:**** 联系人:谭勇 电话:156****8680 |
21 | 1、本工程因工期短,材料费、人工费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2、主要材料品牌推荐:招标人给出的主要材料推荐(参照)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招标人给出的品牌规格、型号、要求等,投标人不得改变。招标人保留更换材料品牌、材料甲供及甲控乙供的权利。本工程招标人已推荐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招标人更换材料或加价。 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招标人已推荐(参照)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详见清单及清单说明)的,投标人应按推荐(参照)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投标人如选用非推荐(参照)品牌的材料,应优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型号,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招标人未推荐(参照)品牌的,须优先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消防部门要求的合格产品,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须通知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3、本工程在校园内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场地周边需设围网、围挡,搭设要求按照相应安全规范文件和招标人需求,保证施工场地与其他区域安全隔离开,****学校活动互不干扰,确保学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4、施工单位施工时须对施工项目周围的所有原成品物进行保护,施工单位自主测算、自行考虑成品保护费费用列入报价,施工过程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投标前请自行了解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投标时请提供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内的显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出具投标当天显示为绿色的防疫健康信息码与行程码及安全有效的场所码,带好口罩,方可进入投标现场;所有参与投标人员不得有咳嗽或感冒、发热症状。 |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施工。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施工用水、电: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场内外道路: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其他: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与验收、工期、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等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b.施工单位需在勘踏现场后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临时设施、人员、机械设备等安排工作。由于本工程道路紧靠居民点,所以在安排机械停放、材料堆放、临时占地、拆除垃圾堆放和运输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出行的实际问题,并且自行解决与周围群众的矛盾协调,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c.本工程临时水电、道路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具体位置,价格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d.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和赶工措施,充分考虑农忙、天气等因素必须停工对工期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延工期的要求。
e.施工单位负责整个中标标段的最后保洁,结算时不再调整。本工程投标人投标前需认真踏勘现场,注意成品保护,综合考虑各种安全因素(视同投标人已完全熟悉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负)并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调整。
1.4《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业绩要求:无;
(4)企业信誉要求:自2020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信用中国(www.****.cn)”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 1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或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招标代理邮箱****@qq.com),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公开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3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发放给各投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8.1、8.2、8.3、8.4、8.5、8.6、8.7条内容。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3投标函;
8.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6如以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7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 “信用中国(www.****.cn)”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9.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600元整,缴纳方式:开标现场现金收取。
13.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无息)。
13.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自行踏勘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见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 最高投标限价
18.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投标报价的编制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将按27.3的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9.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5不可竞争费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项目应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和最高投标限价中足额计取,不得下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入其工程量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并应将该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化增加费”,其中基本费按**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规定费率计算,标化增加费用应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该工程具体创建目标及**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规定确定费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时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擅自更改(本工程无标化增加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最终费率为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计算相关费用,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有关规定计取。
税金按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工程造价中单列。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费率标准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文件都必须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0.2可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评标办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五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7.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7.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7.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7.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7.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7.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7.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7.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7.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7.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本工程非电子投标)
27.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7.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23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以电脑打印为准,手填视为无效标。(法人签字或者授权委托书签字除外)。
28.评标、****纪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签定施工合同时合同条文应按照13规范中合同价款 、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内容要求****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详细约定。
33.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现金。
3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人备案。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012年版);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准;
12、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以上规范标准供参考,具体实施以国家、行业现行最新标准为准。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报告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叁天内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现金支票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MH) | 备注 |
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
技术负责人 | |||||
现
场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工程师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安全管理 | |||||
计划管理 | |||||
七、 资格后审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 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信用中国(www.****.cn)”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投标人承诺书
为加强公共**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人信用状况符合《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3、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6、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管理部门、****机关****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本次投标项目: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财务状况 |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无 |
企业信誉 | 自2020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其他要求 | 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信用中国(www.****.cn)” 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其他按招标公告要求执行。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施工 |
工期 | 15日历天 |
工程质量 | 合格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2600元整 |
权利义务 |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100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专教学楼教室墙裙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墙裙改造施工
资金来源:财政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 元(小写)
6.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9.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0.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1、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伍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1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章且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及答疑;(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工程报价;(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2)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例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4.2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壹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包括按发包人的要求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资金控制;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和施工工程协调;未经发包人的允许,不得单独向承包人签发任何签证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范围以外的部分。包括提前与**工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停工、复工令,材料、设备、质量的确认需书面经发包人签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签发相关手续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材料的认质认价。现场签证、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7.项目负责人
7.1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管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管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土建、安装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确定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工程量月报表、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使用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自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消防、环卫、环保、安全生产等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持现场清洁,按标准化工地执行。文明施工,交工前现场清理应达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负责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并经发包方工程师确认,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根据其耗用量及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标准,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费用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
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指令,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参加有关工程会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双方签定合同后7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总监与发包人审核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报送监理与发包人。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审查批准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证现场设备、人力配置及时到位,设备性能应符合投标承诺和施工要求,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如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关设备、人员不符合要求,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更换,已进场设备离开工地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签认。若严重背离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原则,施工设备、人力配置不足,或擅自将现场施工设备调离工地,造成工期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自愿由发包人扣除工程款的5%。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结束,每月25日前提交剩余工作量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照明通电、给排水卫生设备试水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20.3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安全措施不到位,经相关部门验收不通过的,则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核定,并另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以下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金内扣除。若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市场价格变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当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如有变更,则按以下办法执行:(1)调整范围: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修改和变更及经发包人确认的签证。(2)调整办法:a.合同内有的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项目按原有的综合价格调整;b.合同内没有的变更增加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组价的人工、材料、机械、取费计算提出,没有的材料价格需经发包人认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本工程因工期短,材料费、人工费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转帐支付;
付款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于当年农历年底前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后14日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后付清。(保证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保证金的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待质保期满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付清。(保证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退还。
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均须扣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款及工程暂列金额。调整价款在进度款中暂不支付。
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参加采购并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约定发包人参加采购并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未经发包人参加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工程结算时不予结算,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优惠。
27.2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的价款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在材料的计划申报、审核、进场验货、保管、现场管理中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材料私自出场。如材料数量超出计划,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格全额退还给发包人。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推荐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推荐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发包人未推荐(参照)品牌的,应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消防部门要求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认可,擅自将不符合合同约定材料采购进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立即将所购材料退场,并按发包人要求的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将根据情形轻重以及整改情况在2000-5000元之间给予确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擅自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将根据情形轻重以及整改情况在1000-3000元之间给予确定。
承包人有前述违约情形,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延迟一天,按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直至整改到位。若经发包人、监理共同确认确实无法整改且不影响使用及安全的,处以5000元/次且不低于市场材料差价的2倍的罚金。
承包人累计两次以上发生前述违约情形,违约金按双倍计算;累计三次以上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在整改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15天仍未整改到位或承包人明确表示不予整改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效力自《合同解除通知书》送达承包人之时即生效),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已完合格工程量按一半结算,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为I类,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GB50325-2010)第1.0.5条之规定。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相关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及相关要求施工行为的,由发包人报行政主管部门、市招标监管部门备案,按海政办发【2011】194号《****办公室****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诚信履约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
(3)发包人保留部分材料的甲供权。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4)合同价款中的暂列金额在用于各项价款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后,若有余额,则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5)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补充的,应征得监理、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本工程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海财建(2020)9号进行管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1个月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招标时暂定价材料及预留金竣工结算调整办法:凡发包人招标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均须由发包人认质认价,结算时在暂定价原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工程预留金(含规费、税金)全额扣除。
33.2 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含工程资料)后,发包方委托**市审计单位进行审定,审核费用及相关要求按海政发[2011]43号《县政****政府投(融)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执行:“对于项目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过10%的,其超出部分审核费(按超出部分的10%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审计局在审计结算价中扣减;核减率超过20%的,除按前述标准扣减审计费外,由相应审查机构予以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8%和10%之间的(即8%<核减率≤1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5%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1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介于10%和20%之间的(即10%<核减率≤20%),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2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对于工程结算送审价核减率超出20%的,除按照其超出8%部分金额的10%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扣减30%服务费予以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在应支付的相应款项中抵扣。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抄送市公管办审核后列入黑名单,录入“****交易中心****中心”等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达不到合同协议书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除没收承包人质量履约担保金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在本工程中标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2、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3、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后,不得更换投标时确认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每天驻在现场,自始自终负责工程管理,不得委派他人行使项目经理的职权。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37.争议
37.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项目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承包人确须分包的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同意,由具有专业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分包施工单位为: 另行约定。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现金支票。入帐后签订合同,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工程履约担保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壹周内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4)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计捌份,双方各执贰份,各自分送有关部门。
47.补充条款
47.1 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发现质量有问题时,应不予接受并及时退货。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一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
47.2 考虑到本工程工期较紧,并且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今后不再计量。
47.3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业主认可。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包人对质量保修范围的项目内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支付保证金。
5、本工程约定的保证金比例为 3% 。
6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经复验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中专教学楼教室墙裙装饰工程
建设单位(发包人):****
施工单位(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将永久失去在我局的投(议)标资格。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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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