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县淮土(**山)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核心展示园建设项目概念性总体规划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包****_1_911********4927676_4303)
一、合同编号:****_1_911********4927676_4303
二、合同名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县淮土(**山)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核心展示园建设项目概念性总体规划服务采购(合同包****_1_911********4927676_4303)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县淮土(**山)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核心展示园建设项目概念性总体规划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县翠江镇**路1****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135****250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八里庄东里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F13栋
联系方式:010-****83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brand}} | {{:map.num}}({{:map.unit}}) | {{:map.price}} | {{:map.totalMoney}} | {{if map.ifimport== Y }}进口{{else}}国内{{/if}} | {{:map.model}} | {{:map.productProperty}} |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2.1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发展的大势进行解读,明确本项目建设意义;2.2对项目区域内主要特色**进行调查研究,包括长征历史文化**、民俗特色**、自然**等,并进行评价;2.3明确本项目的总体定位;2.4对规划区域进行总体规划,对重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布局;2.5对重要的历史遗址建筑提出改造利用建议;2.6整体考虑规划区域内基础服务设施,对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提出指导性建议;2.7编制完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县淮土(**山)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核心展示园建设项目概念性总体规划》送审稿上报相关部门评审,并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成评审稿。 | 合同签订后30日 | 2.8规划成果以说明书和图纸汇编本形式呈现,成果深度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及**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2.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照相关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成果内容含以下基础性资料不可缺:2.9.1说明书和图纸汇编本。2.9.2相关图纸:●项目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1)区位分析图(2)规划总平面图(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4)规划概念分析图(5)空间结构形态分析图(6)交通道路系统分析图(7)绿化系统分析图(8)分期建设动态分析图(9)主要节点设计意向图(10)部分建筑单体设计意向图(11)总体设计意向图(能表达整体空间及景观设计意图的图纸)(12)坡度利用分析图2.9.3电子文件:●规划成果电子文件:说明书和图纸汇编本电子文件及相关图纸(dwg或jpg.)一份。 | 880000 |
工程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map.catalogueCode}} | {{:map.catalogueNo}} - {{:map.catalogueName}} | {{:map.detailProjectName}} | {{:map.worksRange}} | {{:map.serviceDate}} | {{:map.pm}} | {{:map.certificateInfo}} | {{:map.totalMoney}} |
合同总金额:¥880,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履约地点:按合同约定地点交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6-30
九、其他补充事宜:15.5.1若甲方需要提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甲方需另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 15.5.2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增加部分的费用,具体数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 15.5.3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调整、修改、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支付增加部分设计费用,具体费用参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15.5.4任何一方若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