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河、灵溪河寿安街道段防洪治理工程**省**县**河、灵溪河寿安街道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寿安街道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治理河道长度14.26km,**河段长7.2km,起点位于**大桥上游3.23km处,终点位于**河汇口处;临溪河段长约7.06km,起点位于纸房堰下游,终点位于临溪河与**河汇口。二期位于**河,治理长度约7.59km,****处理厂处,终点位于新回龙大桥处。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综合整治河道、加高已建堤防、**堤防、**护岸、**水闸、河道疏浚等。
2.4 计划工期: 5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23138.27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对上争取资金及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3138.27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水利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2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专职技术人员至少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一人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带二维码工程类注册证书和工程类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招投标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注: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公司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所有人员提供执业资格信息应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网上查询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截止日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已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登记,附**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招标代理查询截图;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水利工程类、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提供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在此代理项目中为项目负责人),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7月04日10时00分 至 2022年07月07日10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7月04日10时00分至 2022年07月07日10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28-****1692
传 真:
2022年07月0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