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基本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
提供至少1份2019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内容均须包含房屋装修或房屋维修,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
标段1**:125万元;标段2**:138万元;标段3**:81万元;标段4**:90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 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 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4 安全生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2.5 人员要求:投标人承诺中选后派驻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至少8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技术负责人、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室内设计师各至少1人。同一标段内团队成员不可以交叉重复。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承诺书、有效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投标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
4.如提供的****公司代缴,须提****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公司的名称;协议双方的签章;代缴人员名单;代缴服务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