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冶金新材料装备产业园项目九分公司井陉项目4-C01、4-C02行吊招标
****冶金新材料装****公司**项目4-C01、4-C02行吊招标
招标方信息
招标单位 ****
招标项目 ****冶金新材料装备产业园项目
招标状态 招标中
当前投标人数: 0
信息发布人 李勋
联系电话 九分公司**项目4-C01、4-C02行吊招标 | |||||
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请与信息发布人联系 | |||||
发布时间: | 2022-07-04 | 截止日期: | 2022-07-05 15:00 | 招标编号: | **** |
采购类别: | 电梯 | 批次: | 计划租赁期限: | ||
付款比例: | 预付30%,设备安装完毕3个月内付至95%,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或货到18个月后) | 结算方式: | 转账 | 最晚到货时间: | |
资金类型: | 违约责任: | ||||
运费负担: | 乙方负责 | 附件: |
| ||
其他说明: | 1.开具13%专票。 2.报价以行吊合同中的明细为准,下面明细表中没有的项,在补充说明中进行说明。 3.按图纸供货 |
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3吨 | 台 | 10.00 | ||||
2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5吨 | 台 | 32.00 | ||||
3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16吨 | 台 | 2.00 |
供货方:(乙方)联系人:李勋联系电话:173****6611地址:**市**区**路280号采购方:(甲方)**省****公司合同编号:电动单梁起重机采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地点:**市**路280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除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LDA型电动单梁起重机 | 3t-21.5m | 台 | 10 | 4-C01车间 | ||||
CD型电动葫芦 | 3t-9m | 台 | 10 | 4-C01车间 | ||||
LDA型电动单梁起重机 | 5t-21.5m | 台 | 2 | 4-C01车间 | ||||
CD型电动葫芦 | 5t-9m | 台 | 2 | 4-C01车间 | ||||
无接缝安全滑触线(4线) | 25平方 | 米 | 1395 | 4-C01车间 | ||||
起重机运输费 | 套 | 12 | 4-C01车间 | |||||
起重机安装费 | 套 | 12 | 4-C01车间 | |||||
起重机检验费 | 套 | 12 | 4-C01车间 | |||||
夹板 | 24# | 套 | 348 | 4-C01车间 | ||||
焊接压板 | 块 | 5600 | 4-C01车间 | |||||
道轨安装费 | 米 | 2683 | 4-C01车间 | |||||
车挡(含安装) | 个 | 24 | 4-C01车间 | |||||
LD型电动单梁起重机 | 16t-25.5m | 台 | 3 | 4-C02车间 | ||||
CD型电动葫芦 | 16t-13.5m | 台 | 3 | 4-C02车间 | ||||
LDA型电动单梁起重机 | 5t-25.5m | 台 | 30 | 4-C02车间 | ||||
CD型电动葫芦 | 5t-13.5m | 台 | 30 | 4-C02车间 | ||||
无接缝安全滑触线(4线) | 35平方 | 米 | 705 | 4-C02车间 | ||||
起重机运输费 | 套 | 33 | 4-C02车间 | |||||
起重机安装费 | 套 | 33 | 4-C02车间 | |||||
起重机检验费 | 套 | 33 | 4-C02车间 | |||||
夹板 | 30# | 套 | 138 | 4-C02车间 | ||||
焊接压板 | 块 | 2820 | 4-C02车间 | |||||
道轨安装费 | 米 | 1410 | 4-C02车间 | |||||
车挡(含安装) | 个 | 12 | 4-C02车间 | |||||
合计 | 含税金额大写: |
3.2对于陆续供货的合同,乙方接到甲方计划后7日内,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市****冶金新材料装备产业园项目现场。3.1根据确定的交货日期,乙方负责将物资运到/县(市、区)/项目现场。/方负责运费,/方负责卸车。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货物运输和卸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供货方式及验收国标,按图纸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注:上述价款含税、含运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数量以实际进场双方验收为准,数量浮动如超过合同5%,双方需另签补充协议。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浮动等任何原因调整,市场价格风险由供货方承担。
□以检尺数量为准;□以过磅计量数量为准;3.6数量验收方法:3.5货物运抵现场后,由甲方委派专业人员负责数量验收和外观检验,合格后(该检验仅是形式检验,货物的接收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甲方向乙方出具由第3.3条指定人员(双人或以上)签字的《****公司收料单》作为实际供应物资数量结算依据,除此之外其它任何文字单据都不作为结算依据。3.4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负责送货、接洽等事宜。3.3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杨岩、魏兵、谢连生、负责验收。
□简易计税项目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一般计税的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第四条:乙方应于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税款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该等拒付不视同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3.7需要的物资质量证明如:质量检验证明、材质单、合格证等质量安全环境证明资料随货同时送达,以甲方签收为准,如有特殊情况3日内送到现场,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三种方式选一种)。√以点数为准
√转账支票或汇款□承兑汇票5.1:付款采用下列方式支付(三种方式选一种):第五条:付款方式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按照不含税价格调整结算价格。(两种计税方式二选一)
7.1乙方如不按期交货,则每延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价额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责任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逾期7日,甲方可解除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所购货物的质保期为壹年。合同供货方、实际供货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四者必须是同一单位,实现“四流合一”,否则采购方不予付款。5.2预付30%,设备安装完毕3个月内付至95%,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或货到18个月后)。□/。
8.2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本合同。8.1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第八条:合同终止7.4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7.3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发票或填写内容不合格,甲方暂停支付乙方所有款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罚款及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7.2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或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给甲方造成停工、窝工、实体工程质量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若在后期实体工程检验发现不合格,甲方有向乙方追溯违约的权利。
11.1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各类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送货单、确认单、合同单等,如上述单据中有实质性变更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如出现对货物交付、费用支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的变更,即使单据的出具时间晚于本合同,也不视为本合同条款依据上述单据进行了变更,甲方接受上述单据或在单据上签字的,仅是对数量表示认可,而不是对单据中载明合同条款的认可。第十一条:其他条款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九条:不可抗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采购方:(甲方盖章)供货方:(乙方盖章)11.5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6页,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3份,乙方1份。11.3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11.2甲方不存在任何可以在经济往来中使用的项目印章,任何项目印章或技术专用章出具的文件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年月日年月日邮箱:邮箱: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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