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79432C-****0621-000353-3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省**市**县 |
**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
**县乡村**项目
-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
异议回复函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你们对**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及澄清公告的异议,汇总答复如下:
1、异议一:关于施工业绩要求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初步验收报告)
潜在投标人一:答疑澄清公告要求施工业绩有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初步验收报告),而原招标文件并未要求,可认为该澄清公告修改了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违背原招标文件,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减少投标竞争程度。
潜在投标人二:招标文件第28页,投标人施工业绩,不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答疑澄清公告要求增加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初步验收报告)。
潜在投标人三:“投标人施工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在同一县域内有不少于250km乡、镇生活污水管网(主管网、入户管网)施工业绩。得3分。本条所述施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不少于250km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主管网、入户管网)施工业绩,**一期、二期工程。注:①本条所述业绩管网不含**管网;②投标人施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定。提供以下材料:施工合同(如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管网长度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为准。施工(总承包)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而答疑澄清公告要求有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初步验收报告)。
异议一回复:本条按照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执行。
2、异议二:关于**省公共**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查询
潜在投标人一:招标文件26页,企业信用要求**省公共**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作为唯一的查询网站,可认为该条款是不合理条件限制,违反了公平竟争的原则,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潜在投标人二:招标文件第26页,未被**省****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者存在被**省****管理部门记录并披露的不良行为记录,但投标截止日不处于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查询网站为**省公共**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
潜在投标人三:招标文件P26页,资信业绩中的“企业信用”项,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网站限定为:**省公共**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
异议二回复:本条按照招标文件执行。**省公共**交易监管网为**省的官方监督管理平台,市场各方主体被披露的信用信息(或不良行为记录)以**省公共**交易监管网查询记录为准。
3、异议三:关于运营业绩中(1)(2)(3)业绩要求
潜在投标人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运营业绩不能够重复计分,澄清公告中修改为:若运营业绩运营内容既包括厂站,也包括管网,且该运营业绩中的厂站业绩符合(1)要求,或管网业绩符合(3)要求,则该运营业绩可以分别作为(1)或(3)的业绩证明材料,但该运营业绩不能与(2)重复计分;
潜在投标人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有如下要求:①资格条件的业绩不能作为得分项;②(1)(2)(3)业绩不可重复计分;澄清公告中修改为:①资格条件的业绩不能作为得分项;②若运营业绩运营内容既包括厂站,也包括管网,且该运营业绩中的厂站业绩符合(1)要求,或管网业绩符合(3)要求,则该运营业绩可以分别作为(1)或(3)的业绩证明材料,但该运营业绩不能与(2)重复计分。
异议三回复:本条按照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执行。
4、异议四: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
潜在投标人一:澄清公告中将三标一体认证调整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涵盖污水处理运营,包含污水处理、水处理、水环境治理等相关业务。”
潜在投标人二:招标文件P25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认证范围涵盖污水处理运营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答疑澄清公告中调整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涵盖污水处理运营,包含污水处理、水处理、水环境治理等相关业务。”
异议四回复:本条按照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执行。
5、异议五:关于同一县域范围认定
潜在投标人一:澄清公告中中将同一县域范围扩大化,增加了下辖有乡、镇的市辖区。
潜在投标人二:澄清公告-特别说明-第6条,“6.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同一县域:指县级行政区域,包含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以及下辖有乡、镇的市辖区;所述乡、镇不包含街道以及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政府驻地所在乡镇。”
异议五回复:本条按照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执行。
6、异议六:关于人员配备要求
潜在投标人一:“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其他要求”“7、根据本项目进度要求,施工单位投入本项8目施工员不低于15人,质量员不低于12人;安全员不低于12人;资料员不低于1人;取样员不低于2人,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按不低于**省有关规定配备。”澄清公告取消本条表述。
潜在投标人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其他要求”“7、根据本项目进度要求,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施工员不低于15人,质量员不低于12人;安全员不低于12人;资料员不低于1人;取样员不低于2人,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按不低于**省有关规定配备。”澄清公告中取消本条表述和要求。
回复:本条按照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执行。
7、异议七:根据《**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答疑文件》中针对疑问十九的回复,即“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EPC总承包合同和委托运营合同。后期由中标****公司承继委托运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提出异议。
异议七回复:本条按照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及相关合同文本执行。
8、异议八:根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委托运营合同》中4.2条所述,“承包人在本****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具体运营。”****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比例的要求。
异议八回复:本条按照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及相关合同文本执行。
备注:此回复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因不及时下载和更新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2年07月06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0秒
- 交易系统提交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2-07-06 15:25:16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
- 服务系统在线服务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07-06 15:28:23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 服务系统在线服务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07-06 15:31:36
办理用时:0天0小时4分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79432C-****0621-000353-3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省**市**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07-06 15:22:03 | 398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及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作如下澄清回复:
疑问一:设计文件第一册说明中,****泵站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泵站为三级负荷,请明确负荷等级。
回复:根据《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120-2018)》第“4.1.1:排水设施的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
疑问二:设计文件第一册说明5.10部分写到需****处理站,但在第一册说明结尾部分的材料表中和第二册图纸中均未出现上位机及其相关配套材料,请明确是否需要配置上位机。
回复:上位机系统布置位于佐坝****处理站。
疑问三:在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控制中心设备参数要求,但在第一册说明和第二册图纸中均未出现,本次是否要设置。
回复:上位机系统布置位于佐坝****处理站。设备参数见第一册说明“13主要设备材料”中的设备一览表。
疑问四:根据初步设计第一册说明建议原则上小管径管道(内径≤400mm)采用有机增强增韧(STAPP)合金管,大管径管道(内径>400mm)采用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道,倒虹吸过河段及局部顶管段采用钢管。而第二册设计图纸中,设计说明中重力流管道(内径≤d500mm)采用有机增强增韧(STAPP)合金管。
两处管材选择界定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主
回复:以初步设计第一册说明为准。
疑问五:初步设计第一册说明中需对现状管网排查及修复:本工程建设时,同时对现状污水管网系统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对现状管网进行修复,以保证各乡镇污水收集系统正常运行。
未明确具体检测方案及修复工程量,请问需要检测管网的工程量是否为招标文件里所有存量污水管网检测方案是考虑采用管道机器人CCTV检测,并根据需要自行设计检测方案
回复:检测管网的工程量包括招标文件里所有存量污水管网。须采用CCTV检测并提供完整的视频及管道检测评估报告等,相关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费。
疑问六:初步设计第一册说明中“3.8污水工程工程量表”中存在**化粪池、截流井项,与招标文件中项目建设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中建设内容相关表述是初步设计主要工程量的概括,具体细项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疑问七:现状厂站改造方案中,全部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备是否合理。
设计说明中只对现状污水站的工艺进行说明,缺少各厂站单体的现状调查资料,包括单体的尺寸、设计参数、设备数量及参数等。无法对现有构筑物进行的测算。且设计说****水厂进水水量和单次进出水数据,基础数据较少,数据支撑不足。
回复: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调研获取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对初步设计提出优化方案。
疑问八:补充现状厂站污泥相关资料
现状污水站污泥储存、处理设施和处置方式未明确,补充相关资料。
回复:按照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疑问九:设计文件第二册图纸****泵站图纸和清单,是否以第一册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为准。
回复:见初步设计第一册说明“3.8 污水工程工程量表”。
疑问十:第一册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主要设备材料清单里没有进出水污泥浓度计和PH分析仪,但在第二册图纸仪表房配电图中却体现了进出水污泥浓度计和PH分析仪。请问是否需要进出水污泥浓度计和PH分析仪
回复:以初步设计文件第一册说明“13主要设备材料”表述为准。
疑问十一:第一册初步设计说明书P45污水泵站电气及自控设计中要求“泵站工程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根据用电负荷需从市政电源低压****泵站控制柜提供电源,采用电力电缆由****泵站内。”请确认电源接入点位置及分界面。
回复:电源接入点位置在****公司申请用电报装,****公司出具电源接入点方案及分界面。
疑问十二:清苗补偿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青苗补偿由发包人承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疑问十三:《委托运营合同》P8第八条要求臭气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建议:由于乡镇项目均未设置除臭装置,建议取消对除臭的考核。
回复:按照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疑问十四:《委托运营合同》P12第12.3条明确进出水在线监测指标均包含CODCr、NH3-N、TP、TN指标。具体问题和建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083-2020),低于500吨的厂站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无要求,对于达到500吨的厂站进水TP、TN安装无要求。
建议:对低于500吨的厂站不设置在线监测设备(除流量计外),对于达到500吨的厂站进水不设置TP、TN在线监测设备。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具体要求执行。
疑问十五:《委托运营合同》P14第15.3条:当发生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情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权就其在该期间内所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请问:该条款需明确当发生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情形时,运营费涉及单厂还是整个项目
回复:按照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疑问十六:《委托运营合同》P20第20.4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要求进行液位控制,承包人应及时执行,由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及事项,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建议:由于超负荷运行易造成水质超标等环保风险,建议紧急状况下超负荷生产导致相关问题应给予免责。
回复:按照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疑问十七:《委托运营合同》P36原文描述对出水水质考核,主要出水水质包含动植物油指标。
建议: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动植物油处理单元,建议将此指标不纳入考核。
回复:按照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疑问十八:《委托运营合同》原文描述:P37“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水水量:每月全部装置总进水水量低于设计标准的 60%,此项扣2分……;进水浓度:污水处理设施月均进水浓度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100mg/l 或氨氮(NH3-N)浓度≥25mg/l,低于此标准的扣 3 分……”。
建议:根据现场调研目前水量和水质均无法满足要求,同时考虑到雨水季节****处理厂月度进水浓度氨氮(NH3-N)浓度也很难达到25mg/l,本项目总共有40个站点,最小的10吨/日,最大的1200吨/日,差异较大,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站点水质水量进行差异化要求。
回复:按照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疑问十九:《委托运营合同》P43绩效考核对于人员配置做了相应的考核要求,但无数量要求,考虑到本项目数量较多,处理规模差别也较大,部分一体化厂站现场工作条件也有限。
请问:人员配置数量应参照什么标准
回复:按照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疑问二十:《委托运营合同》P11第12.2条款中明确对于进水和出水水质定期检测的指标、周期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
具体问题或建议:由于乡镇厂数量较多,若参照GB18918****处理厂规范要求进行日检工作量较大,同时现场未配置化验室,无法每日进行检测。
回复:按照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疑问二十一:《**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答疑 澄清》P15回复“运营成本报价不包含大修重置。”与P34 第八十四问回复“运维内容包含大修及重置相关工作,本次运营维护费不包含大修及重置相关费用”相矛盾,
请问:请予以确认。
回复:本次运营维护费不包含大修及重置相关费用。运维内容包含大修及重置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另行核算。
疑问二十二:PDF版招标文件P51页“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 三、开标一览表中格式,如下图所示。”
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格式,下图所示
请问:请确认开标一览表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内的开标一览表格式为系统唱标所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内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栏目下,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 三、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再提供一份“开标一览表”作为评标用。
疑问二十三:招标文件“投标人运营业绩”中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提供业绩合同和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业绩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业绩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运营起始时间、服务期限、处理规模等相关评审因素。问题: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一般包含乡、镇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点多、面广且周期较长,各子项目建设期起止时间存在差异,实施过程中各子项目完工后转商业运营多以分批进入商运阶段。如一个合同**镇污水为分批进行商运,那么该合同的商运时间是以第一批还是最后一批为准
回复:根据拟提供业绩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开始运营日要求,确定该业绩商运时间。
备注:此答疑澄清及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2022年6月30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此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因不及时下载和更新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有关技术问题请与代理机构电话咨询。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2年07月06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4小时47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分0秒
- 交易系统提交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2-07-06 15:17:01
办理用时:0天4小时47分
- 服务系统在线服务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07-06 15:21:08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 服务系统在线服务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07-06 15:22:02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分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79432C-****0621-000353-3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省**市**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06-30 17:23:47 | 1033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澄清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运营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下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县域内(同一县域包含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不包含市辖区,撤县设区以合同签订时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准)具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
a.日污水处理量合计不低于1.3万吨;
b.至少5个单体日处理规模不低于2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厂(站);
c.****处理厂站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进入正式运营期不低于6个月(不含在试运营和运营期满已经移交的厂站)。
注:本条所述运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日污水处理量不低于1.3万吨和5个厂(站),**一期、二期工程。投标人运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约定的正式商业运营时间为准。”
澄清: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运营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下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县域内(同一县域:指县级行政区域,包含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以及下辖有乡、镇的市辖区;所述乡、镇不包含街道以及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政府驻地所在乡镇。)具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
a.日污水处理量合计不低于1.3万吨;
b.至少5个单体日处理规模不低于2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厂(站);
c.****处理厂站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进入正式运营期不低于6个月(不含在试运营和运营期满已经移交的厂站)。
注:本条所述运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日污水处理量不低于1.3万吨和5个厂(站),**一期、二期工程。投标人运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约定的正式商业运营时间为准。”
(二)评标办法中,体系认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认证范围涵盖污水处理运营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3分。”
澄清: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涵盖污水处理运营,包含污水处理、水处理、水环境治理等相关业务。
(三)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运营业绩:
“(1)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县域内具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生活污水处理运营业绩的,得3分:
a.日污水处理量合计不低于1.3万吨;
b.至少6个单体日处理规模不低于5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厂(站);
c.截至投标日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已正式运营不低于6个月(不含试运营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的项目)。
满足以上条件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且运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2.7亿元以上的再加1分,最高加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注:本条所述运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日污水处理量不低于1.3万吨和6个单体日处理水量不低于500吨厂(站)的,如一期、二期工程。提供业绩合同和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业绩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运营起始时间、服务期限、处理规模、厂站数量及单个厂(站)规模等相关评审因素。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发改部门批复的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注明的为准。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2)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县域内具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生活污水处理运营业绩的:
a.乡、镇厂(站)网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b.截至投标日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已正式运营不低于6个月(不含试运营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
本条所述业绩日污水处理量为2万吨(含)~3万吨(不含),得3分;3万吨(含)~4万吨(不含),得4分;4万吨及以上得5分。本条最高得分为5分。
注:本条所述运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日污水处理量,如一期、二期工程。提供业绩合同和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业绩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运营起始时间、服务期限、处理规模等相关评审因素。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3)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县域内具有乡、镇污水管网(主管网、入户管网)运营业绩累计达到200km(含)~400km(不含),得1分;400km(含)~600km(不含),得2分;600km及以上得3分。本条最高得分为3分。
注:本条所述运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不同时期同一县域内签署合同累计管网长度,如一期、二期工程。提供业绩合同和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业绩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运营起始时间、服务期限、管网长度等相关评审因素。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4)投标截止日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已承担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日污水处理量累计达到100万吨(含)~200万吨(不含),得1分;200万吨(含)~300万吨(不含),得2分;300万吨及以上得3分,本条最高得分为3分。
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处理规模等相关关键评审因素。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注:
①资格条件的业绩不能作为得分项;
②(1)(2)(3)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③(1)****水厂****水厂(站);(2)中运营业绩合同内容应****处理厂(站)和生活污水管网的运维,****水厂(站)、管网;
④(3)中管网运营业绩不含**管网;需提供管网规模明细列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⑤(4)****处理厂、****处理厂(站)、****处理厂、再生水等;需提供业绩处理规模明细列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⑥投标人运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约定的正式商业运营时间为准。”
澄清:
“(1)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县域内具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生活污水处理运营业绩的,得3分:
a.日污水处理量合计不低于1.3万吨;
b.至少6个单体日处理规模不低于500吨的乡、镇污水处理运营厂(站);
c.截至投标日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已正式运营不低于6个月(不含试运营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的项目)。
满足以上条件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且运营的项目总投资额在2.7亿元以上的再加1分,最高加1分。
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注:本条所述运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日污水处理量不低于1.3万吨和6个单体日处理水量不低于500吨厂(站)的,如一期、二期工程。提供业绩合同和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业绩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运营起始时间、服务期限、处理规模、厂站数量及单个厂(站)规模等相关评审因素。
总投资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为准;若无初步设计批复,以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注明的为准。
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2)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县域内具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生活污水处理运营业绩的:
a.乡、镇厂(站)网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b.截至投标日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已正式运营不低于6个月(不含试运营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
本条所述业绩日污水处理量为1.3万吨(含)~2万吨(不含),得2分;2万吨(含)~3万吨(不含),得3分;3万吨(含)~4万吨(不含),得4分;4万吨及以上得5分。本条最高得分为5分。
注:本条所述运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日污水处理量,如一期、二期工程。提供业绩合同和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业绩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运营起始时间、服务期限、处理规模等相关评审因素。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3)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同一县域内具有乡、镇污水管网(主管网、入户管网)运营业绩累计达到200km(含)~400km(不含),得1分;400km(含)~600km(不含),得2分;600km及以上得3分。本条最高得分为3分。
注:本条所述运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不同时期同一县域内签署合同累计管网长度,如一期、二期工程。提供业绩合同和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业绩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运营起始时间、服务期限、管网长度等相关评审因素。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4)投标截止日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已承担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日污水处理量累计达到100万吨(含)~200万吨(不含),得1分;200万吨(含)~300万吨(不含),得2分;300万吨及以上得3分,本条最高得分为3分。
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需体现运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运营内容、处理规模等相关关键评审因素。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注:
①资格条件的业绩不能作为得分项;
②若运营业绩运营内容既包括厂站,也包括管网,且该运营业绩中的厂站业绩符合(1)要求,或管网业绩符合(3)要求,则该运营业绩可以分别作为(1)或(3)的业绩证明材料,但该运营业绩不能与(2)重复计分;
③(1)****水厂****水厂(站);(2)中运营业绩合同内容应****处理厂(站)和生活污水管网的运维,****水厂(站)、管网;
④(3)中管网运营业绩不含**管网;需提供管网规模明细列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⑤(4)****处理厂、****处理厂(站)、****处理厂、再生水等;需提供业绩处理规模明细列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⑥投标人运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或转商业运营证明文件约定的正式商业运营时间为准。”
(四)评标办法中,投标人施工业绩: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在同一县域内具有不少于250km乡、镇生活污水管网(主管网、入户管网)施工业绩。得3分。
本条所述施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不少于250km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主管网、入户管网)施工业绩,**一期、二期工程。
注:
①本条所述业绩管网不含**管网;
②投标人施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定。
提供以下材料:
施工合同(如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
管网长度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施工(总承包)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澄清: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逆推五年),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在同一县域内具有不少于250km乡、镇生活污水管网(主管网、入户管网)施工业绩。得3分。
本条所述施工业绩要求亦包括如下情形:同一县域内不同时期签署合同累计不少于250km的乡、镇生活污水管网(主管网、入户管网)施工业绩,**一期、二期工程。
注:
①本条所述业绩管网不含**管网;
②投标人施工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未载明的不予认定。
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如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的初步验收报告)。
管网长度以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施工(总承包)合同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页以及签字页。”
(五)评标办法中,施工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环境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1分。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提供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分依据。”
澄清:
施工技术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
(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
“一、业绩认定的特别说明:
1.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同一业绩中同时承担施工和运营的职责,可分别作为施工业绩和运营业绩参与评审。
2.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同一业绩中仅承担施工或运营职责,根据联合体业绩中的职责分工进行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或合同中约定的分工为准)。即,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时,按施工业绩参与评审;在业绩中承担运营职责时,按运营业绩参与评审。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的职责分工依据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为准。
4.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业绩予以认定。
5.以上评标办法中所述同一县域内包含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不包含市辖区,撤县设区以合同签订时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准;所述乡、****政府驻地所在乡、镇。
6.本项目工程费用报价低于投标限价85%(即工程费用下浮率大于15%)的,视为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
二、业绩模式
本招标文件中的业绩不限实施模式。”
澄清:
“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同一业绩中同时承担施工和运营的职责,可分别作为施工业绩和运营业绩参与评审。
2.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在同一业绩中仅承担施工或运营职责,根据联合体业绩中的职责分工进行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或合同中约定的分工为准)。即,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时,按施工业绩参与评审;在业绩中承担运营职责时,按运营业绩参与评审。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的职责分工依据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为准。
4.PPP项目业绩的认定:若PPP项目公司直接与业主单位签署PPP项目合同,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出资证明、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若投标人直接与业主单位签署PPP项目合同,须同时提供PPP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特许经营项目业绩认定参照此标准执行。
5.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业绩予以认定。
6.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同一县域:指县级行政区域,包含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以及下辖有乡、镇的市辖区;所述乡、镇不包含街道以及县、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林区政府驻地所在乡镇。
7.本项目工程费用报价低于投标限价85%(即工程费用下浮率大于15%)的,视为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
二、业绩模式
本招标文件中的业绩不限实施模式。PPP项目的范围参照财金〔2014〕113号文执行。”
(七)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三、其他要求”“7、根据本项目进度要求,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施工员不低于15人,质量员不低于12人;安全员不低于12人;资料员不低于1人;取样员不低于2人,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不低于**省有关规定配备。”表述取消。相关要求在《**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EPC合同》专用条款第4.4.1人员安排处进行明确。
同时“8.本项目运营负责人须同时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统筹协调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工作。”序号调整为“7.本项目运营负责人须同时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统筹协调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的所有工作。”
(八)招标文件“第七章 招标文件格式”中相关表述与以上(一)至(八)条内容保持一致。
(九)《**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EPC合同》专用条款“第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3)农民工工资②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之前,以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款为基数,再根据项目性质按比例(其中市政、绿化、交通、水利按工程进度款10%;房屋25%)将工资性工程款先行单独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澄清:
“②全面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发包人在拨付工程款之前,以工程实际形象进度款为基数,再按比例(按工程进度款20%)将工资性工程款先行单独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疑问回复
针对各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具体答复详见本答疑澄清公告附件《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答疑文件》。
三、开标时间
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2年7月18日9:00时。下载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7月17日17:30。
四、项目说明
本项目名称为**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包括两个子项:**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和**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其中:**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的资金通过招标人自筹,已在发改部门完成备案;**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的资金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解决,初步设计已获得发改部门批复。
五、公告附件
附件一《**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答疑文件》;
附件二《2022年**县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过渡期委托运维合同》;
附件三《设计文件》;
附件四《关于**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松发改许可[2022]121号;
附件五《**县城乡污水提质增项目备案表》;
附件六《**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EPC合同》;
附件七《关于委托实施**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的函》。
备注:
此答疑澄清及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因不及时下载和更新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2年06月30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1小时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0秒
- 交易系统提交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2-06-30 17:16:58
办理用时:0天0小时60分
- 服务系统在线服务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06-30 17:20:34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
- 服务系统在线服务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06-30 17:23:46
办理用时:0天0小时4分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79432C-****0621-000353-3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省**市**县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06-24 15:23:54 | 1426 |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本项目(项目编号:****)相关合同:《**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和《**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委托运营合同》发布,详见附件压缩文件包;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约定内容与《**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和《**县城乡污水提质增效项目-**县乡村**项目-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项目委托运营合同》中不一致的,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备注:
此补遗及附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因不及时下载和更新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2年06月24日
累计提交时间:0天2小时57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0分0秒
- 交易系统提交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2-06-24 14:54:49
办理用时:0天2小时57分
- 服务系统在线服务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06-24 15:21:47
办理用时:0天0小时27分
- 服务系统在线服务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2-06-24 15:23:53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