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核酸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核酸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县化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设计研究院****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县化工集中区杨岗大道与**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占地约50亩,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5条核酸生产线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设置2条大规模药用核酸生产线和1条小规模药用核酸生产线,生产能力为 219.66kg/a;二期项目设置2条大规模药用核酸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99.92kg/a,项目全部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419.58kg/a。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处理装置均在一期项目中建设,一期、二期项目共用废气处理装置。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项目原料进料废气、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配置罐、合成废气、胺洗废气、储罐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蒸发系统产生的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调节池、A/O+MBR膜池、污泥脱水系统经密闭加盖+负压抽风收集,收集的废气均进入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5)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整体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9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标准,甲苯、乙腈、氨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标准,吡啶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 、 非 甲 烷 总 烃 有 组 织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4/310005-2021)表3污水处理站废气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标准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排放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同时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310005-2021)表6标准。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SO2、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 NOx 执行《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 号)中50mg/m3 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目工艺废水中纯化废水、超滤废水经蒸发系统预处理后与冻干废水、器具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处理装置排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好氧+MBR膜处理工序,处理后的尾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以及软水制备弃水、蒸****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全****处理厂处理。其中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甲苯、硫化物、氰化物、AOX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吡啶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方****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执行,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生产废液、废气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蒸发系统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MBR膜、废固相载体、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网、废超滤膜、废包装袋、原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项目需建设11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2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生产车间、污水管道、事故池、危废库、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有毒气体报警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厂界外38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单(2108-341100-04-01-434524)
****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2〕66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