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藤县太平镇金田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公开征集投资人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市****镇金田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公开征集投资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市****镇金田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公开征集投资人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内容及简要说明: 1、根据《广******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 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 号)、 《广******厅 ****财政厅 **壮族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 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 号)、 《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提 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 号)、《****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意 见(试行) 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97 号) 、《****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增减挂钩和耕地后备**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18〕105 号)和《****政府印发关于**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藤政发〔2020〕1 号)等文件精神。****(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确定的投资人在**市****镇金田村辖区范围内开展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并以总承包方式全额出资完成项目投资,总承包方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已立项项目的可研等前期技术资料,统筹开展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后期管护项目全过程工作等。 2、招标人负责提供**市****镇金田村的合法、合规、符合开展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土地**供投资人实施项目。 3、目标任务: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社会资本****集团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确认工作(以实际入库时间为准)。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6.0783公顷,提质改造面积46.0783公顷,提质改造前旱地等级10等27.3115公顷,可调整果园18.7668公顷。预计通过提质改造后新增水田45.1233公顷(其中旱地改造为水田26.6643公顷,可调整果园改造为水田18.4590公顷),预计提质改造后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总用地亩数为691.1745亩。 4、项目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批复,9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工程施工,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验收,150日历天完成项目报备入库及指标确认)。 5、项目**期限:在签订协议即日起至项目管护期结束(管护期为:5年)。 6、质量要求:符合《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 号),《土地整治工程 验收技术规程 DB 45/T 1057-2014》等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形成占补指标。 四、资金来源: 1、以总承包形式由社会资本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全额出资。 2、上述费用除按预算规定执行外,特别约定如下: (1)监管费用支出:实行投资实施主体与验收确认管理分离工作制度。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审计单位、新增耕地核定单位等由****或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选定,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乡镇工作经费、县局监管经费:参照《****政府印发关于**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藤政发〔2020〕1 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增减挂钩和耕地后备**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18〕105 号)执行;项目办理财务决算时,投资方应提供有关支付凭据。 (3)其他费用支出:可研编制工作费用、土地清查费等关于项目立项阶段所产生的费用,一并列入该项目回购成本内,由中标人向有关单位予以支付。****集团完成支出的,则在支付投资收益款项内予以减除。流转租金、地上物补****集团负责,必要情况下可委托中标人代付后,****集团核实实际支出予以归还。 (4)本项目管护期依照《****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梧政办发〔2020〕17 号)文件规定,期限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取得竣工验收批文)起算5年整,期间中标人应切实维护好项目流转及实施范围内有关耕地与其附属设施,确保功能完好,并确保每年种植一季水生农作物(具体要求以管护协议为准)。项目实施期为一年,施工建设期为150日历天(以开工令日期起算),超过期限仍未取得项目竣工验收确认文的,超出期限之日起至取得竣工验收确认文之日期间的流转租金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预算:项目总投资约2382.53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⑴投资人必须依法经营,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土地整治类(含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或者农业投资业务; ⑵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土地规划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且专业范围具有工程测量; 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投资单位)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土地整治设计工作经验,具有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工作业绩。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①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本项目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具备投资单位、设计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名,联合体成员间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其中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各成员的类似项目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累计计算。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市**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新**高中旁。)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交易中心8楼开标厅(地址:**市**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新**高中旁,具体开标厅厅号以当天电子屏显示为准),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10 10:00:00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时间)****交易中心8楼开标厅(地址:**市**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8楼,新**高中旁,具体开标厅厅号以当天电子屏显示为准),投标人可以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网上查询地址: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业务咨询: 1.招标人:**** 地址: **市**区奥奇丽路1号三楼 联系人:李工;电话:0774-****206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新闻路5号3A幢 项目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152****9862 3.监督部门:******局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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