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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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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市2021年农村公路X008温李线、Y020桑新线水毁修复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71 第六章图纸(另附)............................................ 7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7
**市2021年农村公路X008温李线、Y020桑新线水毁修复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 **市2021年农村公路X008温李线、Y020桑新线水毁修复工程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10日08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市2021年农村公路X008温李线、Y020桑新线水毁修复工程施工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19.46元 最高限价:****519.46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施工 5.2建设地点:**市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工期:90日历天 5.5 质量要求:合格 5.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审核合格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若更换项目经理视为自愿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证明材料); 3.5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合格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企业,则以企业成立年月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月份的财务报表; 3.6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8日 至 2022年8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www.****.com) 3.方式:①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om)》会员并取得CA 密钥。 投标人在会员诚信库中自行上传企业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材料,并自行承担真伪责任。投标人会员诚信库信息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②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在会员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客户端,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操作链接:http://www.****.com/zwjxz/10248.jhtml。 4.售价:0元 1.时间:2022年8月10日8时3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8月10日8时30分(**时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www.****.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管理部门:****发改委****管理科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0375-****785 邮箱地址:****@163.com 联系地址:**市广成中路 2. 保证金(电子保函)缴纳及绑定: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要尽早进行保证金(电子保 函)费用缴纳、查询、绑定工作,没有进行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具体操作链接:1.保证金:http://www.****.com/zwjxz/10252.jhtml 2.电子保函:http://www.****.com/tzgg/13924.jhtml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广成西路70号 联系人:甄先生 联系方式:0375-****372 187****6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碧荷路7****中心B座22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98****1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98****1508
2022年7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社保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状况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 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 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及相关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6.1款的有关要求。 3.2.3编制依据: 1****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TG 3830-2018)。 2****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3****运输厅豫交文[2019]274号《关于发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4)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 5)本项目采用“同望工程造价管理软件 V10.7.0”进行电算。 6)人工费:根据**省交通厅文件豫交文(2019)274号文,人工单价调整为108.85元/工日;税金:税金按9%考虑。 (7)材料价格:按《**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6期执行,**价格信息没有材料按《**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21年第一季度调整,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材料价格均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3.2.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工程子目及其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仍按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核准其报价。 3.2.5由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提交的电子版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造成评标过程中的差错责任招标人不承担。 3.2.6投标报价中出现单价与合价明显不一致的恶意不平衡报价行为,****委员会认定后,招标人有权视为废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并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协议书予以退还。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http://www.****.com/)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6.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6.3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4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 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4.1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1.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www.****.com:8070/ggzy/)。 具体操作方法详****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om/djzgc/14171.jhtml 4.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其他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5.2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媒体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期为 1个工作日。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1****财政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的精神,****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 【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二、评标标准和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委员会成员评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采购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3.5 定标方式 3.5.1****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一到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3.5.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有关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增加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1.1.2.6监理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本项增加第1.1.2.8目: 1.1.2.8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增加第1.1.3.12、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1.1.6其他 本项增加第1.1.6.2至1.1.6.5目: 1.1.6.2转包:凡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它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3专业分包:凡承包人与分包人签有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4劳务分包:凡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5聘用职工:凡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为使1.6.1款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3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9严禁贿赔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22.1款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约定为: 2.3.1提供永久占地 (1)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15.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3.2提供临时占地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1_年,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元计(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临时用****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申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12.3款、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 (4)决定第11.3款、11.4款下的工期**;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7)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 3.5商定或确定 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的支付子目中;或 (2)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银行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 (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5)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保函或现金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银行****银行级别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说明),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4.3分包 4.3.2项细化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项至4.3.5项细化为: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及专业分包人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 (5)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6)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7)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要****保障部门和监理人备查; (2)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3)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劳务分包人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所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4联合体 本款增加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奎投标阶段对人员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所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增加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人员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监理人应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增加第4.8.7项: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项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款增加第4.11.3项: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合同中己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在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增加第4.12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请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的具体内容、提供时间、所需费用等)。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必须使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施工设备进行新增或更新,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承诺的施工设备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少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项约定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 8.2施工测量 8.2.1项补充: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进行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项补充: 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部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处罚,也可并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 本款增加第9.2.8至9.2.11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5)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地方当局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增加第9.4.7至9.4.9项: 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增加第10.3、10.4款: 10.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开工和竣工 11.1开工 11.1.2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总工期。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_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己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提前一天支付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增加第11.7款: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5)项补充: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本款增加第13.1.4至13.1.6项: 13.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3.1.5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 13.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增加第13.2.3至13.2.5项: 13.2.3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4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2.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 本款补充: 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增加第14.4款: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子目或专项检(试)验子目,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子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本款补充: 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仅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实施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金额。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15.8暂估价 15.8.1项补充: 按照本项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共同招标的方式选择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视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1)承包人应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 (2)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未能履行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 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3)如果要求特殊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特殊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制规范的特殊分包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 (4)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 a.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并根据特殊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己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 b.承包人向特殊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以及承包人对特殊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特殊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一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特殊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 (5)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己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款额的支付,监理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付款证书中包含的该特殊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亨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特殊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人在发给承包人下一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16.1.1或16.1.2项 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 (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合同在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价格调整公式 本目细化为: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P=P0下载 式中:△P一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一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己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A=1-(B1+B2+B3+……+Bn); Ftl;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l;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合同价格在投标所在年份不作调整,此后每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调整一次。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3)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本目补充: 但是,对于符合合同条款第11.3款和11.4款规定的合理工期延误,在约定竣工日期到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实际竣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目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17.1.6 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 ****养护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二)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的养护施工行为进行控制(即“双控”)。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为一养护年度,每六个月为一计量周期。 (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 (2)工程的计量按计量周期进行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养护工作进行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订的细则执行; (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一次计量40%,第二次计量60%; (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 第一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 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公司通报; 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 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公司通报; 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 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公司通报; 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 (5)在一个计量周期内,每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96分的,给予全额计量;一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96分的: 当96.0>综合养护指数值≥94.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 当94.0>综合养护指数值≥92.0时,以94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10%,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当任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92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承包商本期所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 (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养护指数实行双控,任一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照上述要求处罚,并且实行以上处罚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其它处罚。 (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本项约定的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额度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以及 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设备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预付款保函 无。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本项(6)目细化为: (6)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项(4)目约定为: ****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10%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3%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的含义 本款增加第18.1.4项: 18.1.4国家验收(包括竣工验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即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国家验收即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 18.3验收 18.3.2项补充: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8.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增加第18.3.7项: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项约定: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8.6试运行 18.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试运行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试运行的费用约定: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条增加第18.9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6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19.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2.3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19.3缺陷责任期的** 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五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19.8路面保修 路面工程招标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两年)结束之后,再增加三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施工单位进行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养护。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项约定为: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开工后56天内 。 20.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规定,或违反第6.3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22.2发包人违约 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本款(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天数。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24.3争议评审 24.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增加第24.4、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24.4仲裁 (1)对于未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诉讼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当执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委员会****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一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法院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三卷投票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项目专用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文件组成的先后顺序为准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3天 4.2履约担保:中标价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保函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另行约定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施工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专用条款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耽误一天罚款2000元 15.4变更的佶价原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按合同约定 18.5施工期运行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 18.6试运行下载 18.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按专用条款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按有关规定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十,长约km,技术标准级,路面。有立交处;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5)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施工队伍。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一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在搅拌现场和摊铺现场严谨出现名线头。建议投标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施工现场两端要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能够断行的道路要尽量断行,不能断行的路段要修建施工便道,保证过往车辆安全通行。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国家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承诺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五: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 (合同工程名称)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 (全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一、编制依据 (1****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TG3830-2018)。 (2****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3****运输厅豫交文[2019]274号《关于发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4)其他有关文件和规定。 (5)本项目采用“同望工程造价管理软件V10.7.0”进行电算。 (6)人工费:根据**省交通厅文件豫交文(2019)274号文,人工单价调整为108.85元/工日;税金:税金按9%考虑。 (7)材料价格:按《**市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6期执行,**价格信息没有材料按《**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21年第一季度调整,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材料价格均以不含增值税的“裸价”计价; 二、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中心系统生成的回执单二维码图片、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及基本开户行许可证)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注: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等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上岗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附3: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 承诺书
(采购人):
我方保证在以往实施的项目中没有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且在本项目中也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方保证报名及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直接视为报名无效或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诚信承诺
致: (采购人) 本着认真、诚信、严谨的态度,我公司决定参加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在报名及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保证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备审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三、报名通过后,我公司将认真组织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除不可抗力或法定情形外,保证不放弃本次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如若放弃投标,我公司愿意以投标保证金弥补招标活动损失,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四、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保证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就本项目串通投标。 五、我公司如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保证不出现违法放弃中标行为,违法放弃中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放弃中标行为。 六、我公司如有第五条所述行为,愿意接受被认定为违法放弃中标,并接受以下处罚:违法放弃中标的,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交纳其投标报价与依序递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差额作为对招标活动损失的补偿,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消2至5年参加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七、我公司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调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八、****公司对招标工作有询问、质疑、投诉,保证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决不恶意投诉。 ****公司真实意愿。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整促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该声明函是有针对性的,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但保留该声明函的格式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说明:该声明函是有针对性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但保留该声明函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并按要求盖章。
《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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