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公 告
项目名称 | **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大棚及配套设施租赁 |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类型 | 花卉大棚及可使用的配套设施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0-12-14至2020-12-2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则确定其为承租方,以协议方式出租。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标的 相关 情况 | 标的信息 | 本次出租标的为**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大棚及配套设施。具体为“****工业园区**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的标准化连栋大棚13个(共计322.5亩)、加工中心、冷库1座以及可使用配套设施设备为锅炉房、变压器、发电机、****中心、排涝站。具体明细详见-**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租赁标的清单.pdf**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可使用配套设施清单.pdf。 | |||||
挂牌价格 | 276.68万元/首年 | ||||||
标的坐落 | ****工业园区**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 | ||||||
基本 属性 | 房产类型 | 花卉大棚及可使用的配套设施 | |||||
所有权人 | **** | ||||||
产权证号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租赁期限 | 13年,不超过2033年4月16日 | ||||||
租赁面积 | 大棚322.5亩 | ||||||
履约保证金 | 25万元 | ||||||
标的 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可正常使用) | |||||
原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 无 | ||||||
配套、环境 | 锅炉房、变压器、发电机、****中心、排涝站。 | ||||||
其他情况 | 无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现场展示 | 1.时间:项目公告期内(需提前电话预约); 2.地点:标的所在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电话:152****9605); 特别提示: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交易各方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 ||||||
标的价格尽调情况 | 尽调机构 | **天创****公司 | |||||
报告名称 | **县及**县外周边大棚的租赁价格尽调报告 | ||||||
报告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
尽调结论 | 7882.32元/亩/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143921 法定代表人:钟波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产权出租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出租方出租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披露; 4.****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云交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中以园区**盘活专题会议同意 | ||||||
行为批准或备案单位 | / | ||||||
批准文件 | / |
重大 事项 披露 | (一)本项目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不拆分交易。本次租赁标的所附着土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出租方进行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2033年4月16日,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云交所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 (三)出租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本次租赁面积及挂牌价格不作调整。 (四)若在标的租赁期间,产权人对标的进行出(转)让的,则由承租方与出(转)让方、受让方对租赁的相关事项自行协商。 (五)涉及出租标的《尽调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
交易 条件 | 承租方 资格 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参阅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3.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 手续 | 1.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net)进行注册登记完成线上报名提交手续。 2.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限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3.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承租产权报名登记表》(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内部决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授权则须提供); (3)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邮寄地址:**市**区**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交易二部 杨先生(收)0871-****5456。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标的 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三条标的交付”。 | ||||
与 租赁 相关 的 其他 条件 | (一)挂牌价格:276.68万元/首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承租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承租方应于《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首年租金)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租金一年一付,承租方应于每个租赁年度内的第一个月内付清当年度的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本次交易涉及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下列款项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出租方、承租方应向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首年租金) (三)标的交付: 自承租方付清全额首年租金(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移交,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交付完成,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四)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承租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年平均租金的4%向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支付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五)标的租赁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方、承租方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承租和经营标的物业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物管、通讯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请自行查询。 (六)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在上一个三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七)承租方应在《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25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八)承租方租赁该标的的用途仅限于花卉种植,承租方应在租赁期内按《租赁协议》约定及标的适用范围要求及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合理合法使用该租赁标的。承租方经营活动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所需经营相关经营许可证等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办理相关证照而进行经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后果不妨碍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收取租金。 (九)未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实施下列行为: 1.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将标的(部分或全部)以分租、转租、抵押、质押、出卖、转让、承包等方式交由他人使用或设定抵押或担保。 2.改变标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类别、项目等)。 3.改变标的状态及相关基础设施等。 (十)特别约定 本次出租标的为**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大棚及配套设施,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按**中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的相关要求配合出租方的相关需求进行经营管理并同意以下事项: 1.投入:承租方需在《租赁协议》签订后两年内投入3200万元以上,在园区按花卉种植生产加工的需求进行设施改造和生产经营性投入。 2.管理:由承租方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面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成立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将《租赁协议》的执行标的和权利义务转移到****公司。项目公司完成设施设备改造进入正常生产运营后,每季度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的季度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向出租方提供正规审计机构的本项目审计报告。 3.经营:出租方不直接参与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园区内的所有设施和闲置土地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负责筹措项目生产的全部流动资金,并负责包括种植选择与采购、种苗培育、生产及技术管理、加工包装、物流运输、市场销售等在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在《租赁协议》终止、解除、满期之日,承租方在结清相关费用且按合同约定以适租状态向出租方返还标的后,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金额无息向承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公告“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约定执行。 (十三)违约责任部分主要内容 1.承租方应按期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协议》约定租金等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违约金计算支付,逾期30日以上的,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协议》,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2.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方固定设施设备转让给非承租方参控股的第三方,否则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协议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3.协议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终止,若出租方要求将作物清理出场,承租方未能在30天内完成清理退场,30天后开始计算大棚使用费用,费用依据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按实际天数计算。 (十四)其他: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交易申请及报价,且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全部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租赁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特别说明:自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上述“交易条件”所有约定条款)。 | ||||
交易保证金 交纳及 处置 方式 | 交纳 金额 | (人民币)8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为准)。 | ||||
交纳 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 账户 |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兴科路支行 账 号:871********0807 | ||||
1.未竞得标的的意向承租方未出现违约扣除保证金情形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2.承租方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首年租金)的一部分;若承租方应向云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扣除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3.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首年租金)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进行追偿。 5.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交易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确认。 | |||||
特别 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云交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云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云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云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云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联系 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市**区**街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项目联系人 | 杨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及时间 | 0871-****5456 工作日9时-17时 |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