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天 | |||||||||||||||||||||||||||||||||||||||||||||||||||||||||||||||||||||||||||||||||||||||||||||||||||||||||||||||||||||||||||||||||||||||||||||||||||||||||||||||||||||||||||||||||||||||||||||||||||||||||||||||||||||||||||||||||||||||||||||||||||||||||||||||||||||||||||||||||||||||||||||||||||||||||||||||||||||||||||||||||||||||||||||||||||||||||||||||||||||||||||||||||||||||||||||||||||||||||||||||||||||||||||||||||||||||||||||||||||||||||||||||||||||||||||||||||||||||||||||||||||||||||||||||||||||||||||||||||||||||||||||||||||||||||||||||||||||||||||||||||||||||||||||||||||||||||||||||||||||||||||||||||||||||||||||||||||||||||||||||||||||||||||||||||||||||||||||||||||||||||||||||||||||||||||||||||||||||||||||||||||||||||||||||||||||||||||||||||||||||||||||||||||||||||||||||||||||||||||||||||||||||||||||||||||||||||||||||||||||||||||||||||||||||||||||||||
资金现金 | |||||||||||||||||||||||||||||||||||||||||||||||||||||||||||||||||||||||||||||||||||||||||||||||||||||||||||||||||||||||||||||||||||||||||||||||||||||||||||||||||||||||||||||||||||||||||||||||||||||||||||||||||||||||||||||||||||||||||||||||||||||||||||||||||||||||||||||||||||||||||||||||||||||||||||||||||||||||||||||||||||||||||||||||||||||||||||||||||||||||||||||||||||||||||||||||||||||||||||||||||||||||||||||||||||||||||||||||||||||||||||||||||||||||||||||||||||||||||||||||||||||||||||||||||||||||||||||||||||||||||||||||||||||||||||||||||||||||||||||||||||||||||||||||||||||||||||||||||||||||||||||||||||||||||||||||||||||||||||||||||||||||||||||||||||||||||||||||||||||||||||||||||||||||||||||||||||||||||||||||||||||||||||||||||||||||||||||||||||||||||||||||||||||||||||||||||||||||||||||||||||||||||||||||||||||||||||||||||||||||||||||||||||||||||||||||||
1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施工一期及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S320永汝线大刘庄至**路口段改造工程施工一期及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18日08时30 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市S320永汝线大刘庄至**路口段改造工程施工一期及监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公路工程改造施工及监理 5.2建设地点:**市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 5.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90日历天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5.6质量要求:合格 5.7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5.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 **市S237沁新线湾子路口至汝**桥段改造工程施工一期 第二标段:**市S237沁新线湾子路口至汝**桥段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合格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则提供近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提供2022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公司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格式自拟); 3.5提供“信用中国”(www.****.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执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网(www.****.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各页面截图;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取消其投标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相关栏目公告发布之日起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第一标段要求: 3.7.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22年1月份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8第二标段要求: 3.8.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8.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8.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及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22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www.****.com) 3、方式:(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 密钥。详见:http://www.****.com/tzgg/10490.jhtml。 投标人在会员诚信库中自行上传企业相关资质、业绩、荣誉证明材料,并自行承担真伪责任。投标人会员诚信库信息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依据,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客户端,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操作链接:http://www.****.com/zwjxz/10248.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8月18日08时3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2年8月18日08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 301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www.****.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管理部门:****发改委****管理科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0375-****785 邮箱地址:****@163.com 联系地址:**市广成东路 1、保证金(电子保函)缴纳及绑定: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要尽早进行保证金(电子保函)费用缴纳、查询、绑定工作,没有进行绑定,视同缴费失败。具体操作链接: 1.保证金: http://www.****.com/zwjxz/10252.jhtml 2.电子保函:http://www.****.com/tzgg/13924.jhtml 2、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活动。 3、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会议活动开始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具体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南详见http://www.****.com/zwjxz/10492.jhtml)。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地址:**市**东路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5****3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电厂路与泾河****大学科技园**16号楼C座15层15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2****8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2****89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招标文件前后不符的,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偏离与分包不允许 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⑴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⑵监理大纲不够完善; ⑶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⑴对于本章第1.12.3项⑴目所属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⑵对于本章第1.12.3项⑵(3)目所属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变更(澄清)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变更(澄清)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响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服务承诺; (8)投标诚信函;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包括投****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3.2.4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的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企业:结果公示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自动原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企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后,****工程部核对后,一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如业主单位和中标企业长时间未签订合同,系统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30天后自动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且未书面通知招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3)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或恶意围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www.****.com/)下载“**市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文档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分册-全电子部分)。 3.6.2(1)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5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www.****.com/)。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进行开标; (3)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招标代理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4)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公布,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公布。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如果根据本章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4在****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财政厅文件-豫财办【2020】33号文)(详见附件1)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各投标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均以网上形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附件1: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综合部分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⑵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⑶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⑷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及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及双方实际情况增减修改条款和内容)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省略) 采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标砖监理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至 K+,长约 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 m;隧道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委托人要求;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元;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元; 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安全目标: 。 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现行的标准、规范、办法。 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 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技术要求:无 三、监理工作大纲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监理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监理范围及内容 (1)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项目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的规定组织施工监理设置各级监理机构,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监理工作中的各项事务。 (2)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监理服务等工作。 3、监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强制性条文;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其他要求 (二)适用规范标准 1、 通用施工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 2、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专用施工监理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l0-2016 )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但不得与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 针对本工程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纳入“委托人要求”中。 3、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4、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适用本工程的其他规范、标准或规程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1、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本项目委托人不提供设备、设施,监理人自备。 2、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 3、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妥善保存,无需退还。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无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 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 :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1、以上内容除委托人具体要求外,其余内容合同谈判时另行协商。 2、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有效降低施工扬尘污染的方案,确保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到省、****政府文件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监理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监理大纲 七、服务承诺 八、投标诚信函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中标服务费。 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日历天。如果中标,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日止。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名生效并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中心系统生成的回执单二维码图片、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及基本开户行许可证) 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投标人在本表后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及文字说明 (二)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章节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注:1.本表应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职称证、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
附:提供相关人员岗位证、职称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度控制方案及措施; 2、质量控制方案及措施; 3、投资控制方案及措施; 4、合同管理方案及措施; 5、信息管理方案及措施; 6、组织协调方案及措施; 7、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的方案及措施; 8、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的方案及措施; 9、廉政建设的方案与措施; 10、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11、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办法; 12、对本工程的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七、服务承诺 八、投标诚信函 致: (招标人) 本着认真、诚信、严谨的态度,我公司决定参加贵单位关于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定,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在报名及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保证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备审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三、我公司将认真组织参与本次招标活动。除不可抗力或法定情形外,保证不放弃本次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如若放弃投标,我公司愿意以投标保证金弥补招标活动损失,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四、在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保证公平竞争,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就本项目串通投标。 五、我公司如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保证不出现违法放弃中标行为,违法放弃中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放弃中标行为。 六、我公司如有第五条所述行为,愿意接受被认定为违法放弃中标,并接受以下处罚:违法放弃中标的,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交纳其投标报价与依序递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差额作为对招标活动损失的补偿,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消2至5年参加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七、我公司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调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八、****公司对招标工作有询问、质疑、投诉,保证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决不恶意投诉。 ****公司真实意愿。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监理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整促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注:1、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该声明函是有针对性的,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但保留该声明函的格式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监理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说明:该声明函是有针对性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但保留该声明函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并按要求盖章。
《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