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2022年********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采购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
二○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
2022年********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采购项目
询价邀请函
XXXXXXXXXXX(邀请单位):
2022年********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采购(采购编号:****)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项目资金,采购人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对该项目的****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省**市
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采购,本次采购预测金额为1010万元。
3、项目类型:工程类
4、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且线路青赔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
5、采购范围:主要采购****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施工服务;预估采购总金额1010万元。详见附件一“采购清单”。
6、 采购标的:本次采购标的为1个,标的名称详见下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最高报价总限价(万元) | 施工工期 | 拟成交单位数量 | 备注 |
1 | ****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施工 | 1010 | 自合同签订且线路青赔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 | 1 | / |
备注:
(1)报价单位需按照图纸要求生产,报价需含税、含运费、含卸货费等。
(2)结算方式及期限:与主合同内容一致;
(3)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日期起90天(日历日)
4.1 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2年7月20 日 17 时00分00秒至2022年7月22 日17时00分00秒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进行确认是否参与(过期无法确认),报名成功后尽快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信息
1. 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报价,报价人必须于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报价文件上传。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报价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报价文件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00-100)
4. 在项目递交报价前,报价人须通过银联在线的方式向****公司支付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及要求详见https://ecsg.****.cn/cms/content1.html?id=156 typeid=6。
5. 电子报价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2 年7 月20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
6. 报价截止时间:2022 年7月 25 日09 时00 分 00 秒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 年7 月25 日 09 时00 分 00 秒。
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启,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启的方式。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址:****开发区乐金路19****中心2号商务办公楼2301-2319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98****1036
七、异议
8.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公司监督审计部
地址:**市**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幢17楼
邮编:524005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759-****960
受理邮箱: ****@163.com(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报价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处理。
8.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三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采购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或采购活动。
八、邀请函附件
附件一:邀请函回执
附件二:采购清单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异议书(模板).doc
附件五:投诉书(格式).doc
2022年7月19日
附件一:邀请函回执
回 执
****:
我方确认 (在下划线上填写“参加”或“不参加”) (项目名称/标的名称)的报价和询价。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单位名称:(盖章)
2022年 月 日
备注:请于2022年7月23日17时前回复,并上传PDF版至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附件二:采购清单模板
序号 | 工程/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预测总金额(元) | 报价(元) | 备注 |
1 | ****电站及系统部分施工 | **、改建110千伏间隔 | 个 | 5 | ****000.00 | ||
2 | 升压站部分施工 | 110千伏升压站安装调试 | 项 | 1 | ****000.00 | ||
3 | ****电站线路及柑南线N2塔部分施工 | **110千伏线路3公里 | 项 | 1 | ****000.00 | ||
**110千伏铁塔1基 | 项 | 1 | 600000.00 | ||||
合计 | ****0000.00 |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如有委托)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附件四: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报价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附件五:投诉书(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名称 (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投诉对象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一、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上述格式。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公司监督审计部
地址:**市**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7楼
邮编:524005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759-****960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报价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或采购活动。
第二章 评审办法
1.1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1.2 本采购文件。
2.采购工作组的组成
采购工作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工作组应设组长一名,由采购工作组推选产生,参与报价或者与参与报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工作组成员。
组长职责包括: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采购项目的情况及技术商务要求,研究评审办法及程序;组织和指导工作组成员正确、有序地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掌控评审工作进度;对评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讨论,在讨论中存在争议时,组织进行表决;组织编制采购报告等。
3.评审工作
3.1采购工作组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报价文件评审活动。
3.2采购工作组的职责及守则:
3.2.1根据采购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比较,完成采购报告;
3.2.2 所有参加采购工作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则、规定,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3全体参与评审工作人员:
3.3.1 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泄密;
3.3.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3.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3.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3.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3.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4当通过符合性性评审,即满足《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供应商满足二家及以上时,进入价格评审,推荐价格最低(各单价之和)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5当通过符合性性评审,即满足《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单位不足2家时,重新组织采购询价
4.评审程序
整个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
5.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通过符合性最低价成交法,只对通过初评的单位进行价格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价依据。
(一)初步评审标准
采购工作组依据“初评要素表”规定的标准,对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报价人资格等进行初步评审。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采购工作组应当否决其资格。参与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有关条款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工作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和答复应为书面形式,但对报价文件不得做实质性变更。采购工作组要求参与报价人提供的澄清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初评要素标准
序号 | 类型 | 投标响应审查内容 | 处理方法 |
1 | 商务基本资质 | 1.报价人营业执照。 | |
2 | 报价响应 | 2.1报价价格高于最高总限价。 | 否决报价 |
2.2不按照报价格式及内容要求报价,导致关键价格信息缺失的。 | 否决报价 | ||
2.3报价出现缺项漏项。 | 否决报价 | ||
3 | 其他否决条款 | 3.1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否决投标或报价的。 | 否决报价 |
说明:(1)初步评审采取集体讨论评议的方式,按评审表的顺序逐条进行评审;
(2)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3)经采购工作组评审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4)“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5)若采购工作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参与报价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环节的报价单位才能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二)价格评审标准每单项报价之和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则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6. 成交推荐原则
本项目采用通过符合性评审最低价法,采购工作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按照报价(各单价之和)排序,以价格低者为优先;如价格相同时,由采购工作组投票确定。从报价低者到报价高者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其中报价最低者(各单价之和)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7.成交方式
采购人依据采购工作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单位,应当按拟成交单位数量确定排名在前的报价人数量为成交单位。排名在内的成交候选人放弃、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本采购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采购工作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XXXXXXXXX
签订地点:**省**市
签订时间: 2022年XXX月
发 包 人: **天汇****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
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
发包人承诺
质量保修金
违约金
词语定义
组成合同的文件
发包人、承包人联系人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质量与检验
安全施工
合同价款与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变更
机械完工及中间交接、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结算
违约、索赔和争议
其他
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五、承包人交货范围
六、双方责任
七、工程价款与支付
八、工程青赔款支付与工程变更
九、交工验收与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他
十二、售后服务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发包方)(甲方): **天汇****公司
承包人(承包方)(乙方): XXXXXX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杨柑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省**市**县
工程内容:
负责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验收送电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承包工作。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设备采购内容
1.1 项目自110kV升压站内进线间隔构架起(不包含构架本身)经围墙外第****电站**110kV线路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110kV柑南线N2塔改造所需材料的采购。
1.2 ****电站内及系统相应一次、二次、通信、调度、土建等**及改造设备的采购。
2 施工安装调试内容
2.1 光****电站110kV线路施工安装。
2.2 110kV柑南线N2塔改造施工安装。
2.3 ****电站内及系统相应一次、二次、通信、调度、土建等**及改造的施工安装调试。
2.4 项目110kV升压站内电气安装与调试。
2.5 项目110kV****电站关联设备的联调联测。
2.6 承包****供电局****公司)、电力质监站验收。
2.7 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完成并网的手续。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且线路青赔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遇有不可抗力及发包方的原因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中国****公司的相关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5.1 合同价款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X万元)(含税9%)。总价分三个部分:
a、****电站及系统部分固定总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元);
b、升压站部分固定总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元);
c、****电站线路及柑南线N2塔部分暂定为人民币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元),超出XXXX万元部分需签补充协议。
本工程价格调整原则:
5.1.1 ****电站线路及柑南线N2塔部分因发包人指定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成本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5.1.2 ****电站及系统部分、升压站部分为固定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5.1.3 本工程价格不包括因天灾(地震、洪水、海啸、瘟疫、台风等)、战争、暴乱、放射性污染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增加;
5.1.4 本工程价格不包括线路可能发生的征地青赔费、绿化带赔偿费、房屋跨越补偿费、院墙拆建费等费用;
5.1.5 本工程价格不包括环评、水保、等保测评、质监验收等专项工作费用。
5.2 付款方式
详见专用条款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承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质保期
质保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承包人交付验收合格,且发包人签订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送电(以先到者为准)之日起算。
九、违约金
见专用条款第十项规定。
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1.1 本合同协议书及技术协议;
11.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谈判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等修正文件);
11.3 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视为专用条款);
11.4 本合同通用条款;
11.5 发包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澄清、答疑、修改和补充资料)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6 工程报价单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发包人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姓 名:许流洋
地 址:
电 话:139****8418
商务联系人:
姓 名:刘广登
地 址:**省**市经开区乐金路19****中心2号楼23层
电 话:137****6955
承包人联系人
技术联系人:
姓 名:
电 话:
商务联系人:
姓 名:
地 址:
电 话: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以签订日期在后的为准。
13.2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承包方各执叁份。
签署页
发包人:
**天汇****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开发区乐金路19****中心2号商务办公楼2301-2319号办公室
邮政编码:
电 话:0759-****080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银行帐号:397********0052054
税 号:914********744935N
|
承包人:
XXXXXXXX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及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
1.6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7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出现的“招标人”、“业主”、“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发包方”均指发包人。
1.8 承包人:指在协议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出现的“投标人”、“施工单位”、“承包商”、“承包单位”、“承包方”均指承包人。
1.9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发包人的代表。
1.10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12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3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技术负责人: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6****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7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8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2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2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中间交工的全部时间 (包括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
1.23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中间交工验收的日期。
1.24 合同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25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7 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28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29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结构的专业工程。
1.30施工机械:指承包人临时带入现场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用于或防火保温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
1.3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2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详细说明见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4条。
1.34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当天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5 机械竣工: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了所有建筑和防火保温工程,质量初评合格,装置已具备联动试车的一切条件定义为机械竣工。
1.36 中间交接:指在完成机械完工所要求的全部任务后,承包人将某装置、系统移交给发包人,由发包人来负责保管、看管、控制,发包人就所接管的装置、系统向承包人签发中间交接证书。
1.37 交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的交接、性能考核,装置运行稳定,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后可进行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
1.38 最终完工证书:系指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由发包人签发的证书。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与技术协议;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谈判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等修正文件);
(3) 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视为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报价表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8)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澄清、答疑、修改、补充资料)。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技术负责人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技术负责人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以上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施工图纸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技术负责人
5.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技术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称技术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技术负责人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技术负责人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技术负责人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技术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技术负责人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在未经事先书面通知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擅自撤出该组织机构图中指定的任何关键人员,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有随时撤换的权利。
5.5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技术负责人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技术负责人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6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技术负责人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5.7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技术负责人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8 工程撤销
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可以基于自身利益撤销全部或部分工程。该类撤销可以被视为无条件解约,但需要向承包人支付有关合理费用。该类费用不得包括未执行部分工程的预期利润。
6、技术负责人的委派和指令
6.1 技术负责人可委派技术负责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技术负责人还应将委派和撤回书面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技术负责人代表在技术负责人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技术负责人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技术负责人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进行确认。技术负责人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技术负责人应进行纠正。
除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技术负责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技术负责人的指令应予执行。技术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技术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技术负责人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技术负责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技术负责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技术负责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技术负责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3 技术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技术负责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负责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技术负责人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技术负责人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书面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层人员,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费用的要求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应按承包内容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完成工程设计及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满足合同的要求,按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期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7个工作日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的约定。
10.3 承包人必须按技术负责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技术负责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技术负责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技术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技术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1.3 除在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可以**工期外,其它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之间的调整,设计变更、材料的调剂、代用,8小时内停水、停电等误工均不得做为**工期的借口。
11.4按照双方确定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网络关键节点延误,发包人可酌情考虑工期顺延。
11.5除以上两种情况,承包人每延期竣工一天,按专用条款10.1进行违约罚款。
12、暂停施工
技术负责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技术负责人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技术负责人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技术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 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非承包单位导致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 不可抗力;
(5)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技术负责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发包人未能在项目临****政府建设电缆通道****公司使用的函,****公司同意临时T接方案的手续,致使未能按期并网。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迟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报告。技术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技术负责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技术负责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技术负责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技术负责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检查或检验中一经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如果是由于承包人及其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内的原因造成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返工和检验等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质量检验试验计划(ITP),对A、B级施工质量控制点至少提前24小时进行报验,以免影响正常施工。
16.4 因发包方技术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因发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验收人员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发包人如果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超过48小时。
18、重新检验
如发包人原因未进行验收,发包人对质量存在质疑,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果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安全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承包人对工地的安全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的责任外,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0、安全防护
20.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技术负责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技术负责人认可后实施。
20.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负责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技术负责人认可后实施。
21、事故处理
21.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技术负责人,****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
由双方协商约定。
23、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工程采用的付款方式见协议书的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详见专用条款的规定。
25、工程款支付
详见专用条款的规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2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6.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技术负责人清点。
26.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技术负责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4 技术负责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6.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技术负责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7.工程变更
工程量若有变更,发包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留取变更记录。
九、竣工及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结算
28.竣工及交工验收
28.1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有****公司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工资料的交接。工程竣工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之前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8.2完成交工资料的交接,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按照专用条款结清工程款。
28.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交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4工程未经中间交接验收或中间交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9.质量保修
29.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9.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9.3 质量保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专用条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0.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技术负责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技术负责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技术负责人提出**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技术负责人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技术负责人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应当阶段性向技术负责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技术负责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因执行或解释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争议仍不能解决,****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
32.2争议解决期间,对本合同未发生争议的部分,双方应继续履行,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仍然有效。
十一、其他
33. 工程分包
33.1 本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转包。
33.2 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向给他人。
33.3 若承包人未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技术负责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技术负责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技术负责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技术负责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技术负责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4.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承包方以外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防火保温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承包人发包人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应技术负责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4.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担保
35.1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应****银行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若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则执行专用条款。
35.2 违约后,发包人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5.3 ****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3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6.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技术负责人认可,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2承包人承诺并保证在其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绝不发生任何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并使发包人免受因承包人知识产权侵权而产生的任何针对发包人提起的索赔、诉讼、留置的损害,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应当采取一切适当合法的措施获得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其使用权,进而完整、合法地执行工作和履行本合同。
36.3发包人承诺并保证在其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绝不发生任何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并使承包人免受因发包人知识产权侵权而产生的任何针对承包人提起的索赔、诉讼、留置的损害,赔偿承包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发包人应当采取一切适当合法的措施获得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其使用权,进而完整、合法地执行工作和履行本合同。
36.4知识产权赔偿: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层次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实施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侵犯了第三方的专利权或不当使用了其它专有权利,对于就此引发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应当为发包人提供充分的辩护和赔偿,并使其免遭损害,承包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费用;但如果此类侵权或不当使用系由发包人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做出变更引致,或者引致此类侵权或不当使用的材料或工序系由发包人提供或不属于本合同的范围,则承包人对此索赔不承担责任。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或承包人建议的或提供的材料及设备的接受,不能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或其任何层次的分包商的任何侵权行为或任何潜在的侵权行为的知悉或默示认可,亦不能视为免除承包人应该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对于任何此类索赔和基于此类索赔提起的任何诉讼,承包人有权单独辩护,发包人可以按照承包人的合理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在基于任何此类索赔而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委托律师代表发包人参与诉讼,由承包方承担费用。如任何此类索赔对承包人实施工作或对发包人持续运营设施造成重大影响,为了不拖延工作的实施进度,或者为了发包人及时获得继续运营设施的权利,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时获得继续实施工作的权利,并应赔偿发包人遭受的任何相关损失。
3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7.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因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7.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负责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技术负责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8.合同解除
3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8.2发包人未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当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
(1) 承包人未履行或遵守本合同规定;
(2) 承包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行为与本合同项下义务冲突。
38.4 一方依据本款约定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合同解除。双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根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解决争议。
38.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因采取上述措施发生的费用,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均摊。如承包方对合同解除存在过错,并造成发包人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与其损失相当的款项。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对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如双方均无过错,由发包人承担,该等材料的所有权属于发包人。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8.6 除上述规定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争议条款的效力。
39.合同生效与终止
39.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
39.2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且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9.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0.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41. 互相免责
41.1对各自执行本合同的人员(包括各自的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疾病、伤害或死亡,双方均放弃对对方的任何追索权,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促使有关人员放弃对对方的追索,保证本合同另一方不受任何损害。如因一方原因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2对承包人及其分包商、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或人员的伤亡,承包人应保护并使发包人和发包人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费用、责任、判决、罚款或要求,但因发包人、发包人的代理人或雇员的故意行为或失职行为导致承包人或承包人代理人或雇员造成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外。
41.3对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或在进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中造成的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或人员的伤亡,发包人应保护并使承包人和承包人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费用、责任、判决、罚款或要求,但因承包人、承包人的代理人或雇员的故意行为或失职行为导致发包人或发包人代理人或雇员造成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外。
41.4上述规定不损害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本合同其它条款也不限制承、发包双方依据本条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41.5承包人保证不会由于承包人的任何故意、过失或过错而致使发包人遭受后果的影响和损害,也不会受到与此相关的诉讼、索赔、控告或损失。
41.6发包人保证不会由于发包人的任何故意、过失或过错而致使承包人遭受后果的影响和损害,也不会受到与此相关的诉讼、索赔、控告或损失。
41.7上述规定不损害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亦不限制双方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责任。
42.税务
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国****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十二、 补充条款
43.工程承包人必须确保按时向其所有人员足额发放工资,并遵守有关劳动法律。另外,承包人及其分包商,均必须为其所有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生活条件及工作条件。发包人保留下述权利,即只要任何供应商、分包商或工人能够证明其进行与工程有关的服务而未及时获得偿付,则发包人可直接向其进行支付,或采取措施使其获得偿付。此种支付可以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或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此类支付不应减轻承包人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的雇员之间形成任何法律关系。
44.对于因承包人或其任何层次的分包商的作为或失职行为、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的规定而引起的与工作(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和顾问费),承包人应为发包人提供充分的辩护和赔偿,使其免遭损害。上述赔偿义务不适用于因发包人的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索赔、损害、损失和费用。
45.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或其附件内约定。
46. 本合同中约定的书面通知/书面文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以邮件方式通知的,邮件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地址已在协议文首列明,若地址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将原地址视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特快专递等;拒收或无人签收自书面通知/书面文件发出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送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1.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政府颁布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或行业颁布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没有规定的,则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规范。如果两者均有规定的,则标准规范的执行采用从严原则。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发包人派驻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许流洋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宏观控制规划,全面协调各方面关系。
2.2、承包人派驻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宏观控制规划,全面协调各方面关系。
三、施工组织设计
3.1进度计划控制
本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且线路青赔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遇有不可抗力及发包方的原因工期顺延。
3.2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2.1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2.2不可抗力
四、质量与验收
4.1 施工质量和承包人采办物资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各单位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4.2 质量检验必须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公司的验收规定。
五、承包商交货范围
5.1货物技术条件说明:
工程项目采购材料见具体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
5.2供货范围:
承包人施工工程所有设备、材料按照技术要求或南方电网要求进行采购、安装和调试。
六、双方责任
6.1承包方根据工程要求完成开工准备和施工等工作,保证工程按时按质竣工;
6.2承包方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向发包方汇报施工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遇到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中存在任何技术问题或技术障碍,应及时与发包方进行沟通、协调并进行修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严格执行承包方三级验收制度;
6.3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承包方服从发包方工地代表和监理方的监督检查,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6.4承包方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设计院出具竣工图纸;发包方应组织验收,向各部门提供验收资料,并办理各种并网手续。
6.5发包方负责办理线路走径批复手续,办理青苗赔偿、树木砍伐场地填土和施工临时道路修建,全面负责地方协调、施工占地、青苗赔偿等民事事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6发包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并承担相关费用;
6.7发包方协助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8发包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付款约定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
6.9发包方因履行以上责任不及时,造成承包方不能按计划进行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6.10承包方知悉并承诺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相关规定或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七、工程价款与支付
7.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含税9%)。
7.2付款方式:电汇。
第一期:合同生效后15天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即XXX万元(大写:XXX元)作为预付款。付款前由乙方提交相应金额发票。
第二期:****电站土建工程开工后15天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即XXX万元(大写:XXX元)。付款前由乙方提交相应金额发票。
第三期:****电站土建工程完工后15天内,发包方支付合同中该部分总价(XXXX万)的百分之四十(40%)即XXX万元(大写:XXX元);线路工程土建完工,全部塔材到场后15天内,发包方支付合同中该部分总价(XXX万)的百分之四十(40%)即XXX万元(大写:XXX元);升压站安装调试完成后15天内,发包方支付合同中该部分总价(XXXX万)的百分之四十(40%)即XXXX万元(大写:XXX元)。付款前均由乙方提交相应金额发票。
第四期:项目并网消缺完成后20天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五(35%)即XXX万元(大写:XXXX元)。付款前由乙方提交相应金额发票。
第五期: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甲方于质保期(1年)满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
7.4开具发票和付款方式:
本工程开具施工类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发票之前,发包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银行电汇。
八、工程青赔款支付及工程变更、签证和停(窝)工计费依据。
8.1本工程中线路部分可能发生的青赔费、绿化带赔偿费、房屋跨越补偿费、院墙拆建费等不在本合同中,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8.2由于非承包单位造成的工程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则双方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变更的估价原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变更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价格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价格执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价格,可参照类似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价格进行调整计算;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价格的,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下浮15%(所有材料不下浮),其中材料价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省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期信息价调整,无信息价参考市场价由业主认质认价,经甲方确定后作为结算固定单价,费用在合同中进行增加或调减。
8.3签证:双方按合同约定,公开公正进行签证,承包方不得随意加量,如有恶意签证,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依据恶意签证量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相关违约金发包方有权从合同剩余款项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
九、交工验收与结算
9、交工验收
9.1提供交工技术文件的约定:按照文件归档要求与整理规范的要求完成竣工资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9.2承包方承诺对工程质量进行保修。质保期一年,自工程竣工,承包人交付验收,且发包人签订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送电之日起算,以先到者为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每拖延一天,扣除承包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但该扣除额的上限为合同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担全部返工及维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10.2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因工程款延迟支付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工期顺延,损失由发包方承担。若发包人未按约定节点支付工程款,则按日计算,每拖延一天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该扣除额的上限为合同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
10.3 承包方确保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获取工资。如出现任何农民工讨薪事件的,承包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此造成发包方承担责任的,承包方按照每人次【10】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1、争议
1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如在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
十一、其他
1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还包括:地震烈度在七度以上的地震、台风、海啸及洪水等自然灾害。
11.2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无担保和任何形式的保函。
11.3互相免责
见通用条款41条。
十二、售后服务:
12.1安装过程中,承包方对发包方人员免费提供设备操作和基本维护培训,培训地点和人数由发包方指定,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12.2在质保期内承包方对所提供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免工时费,保养件发包方承担费用,并按发包方要求做好维修服务。
12.3质保期内,承包方所提供产品如出现问题,发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接到报修信息后1小时内做出答复,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派人现场处理的,承包方维修人员4小时内赶到发包方现场,先排除故障,再分清责任,故障不排除维修人员不撤离现场。
12.4如承包方不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发包方有权对问题自行处理,但处理费用及因承包方延迟服务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现行中华人民**国法律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制性条文规范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强制性条文,且应为其最新版本。
(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 55-2011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2010
(3)《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 4-1980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 50204-2014
(5)《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2003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18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
(13)《****公司10kV架空电路验收规范》 S00.****.05/Q103-0018-0912-7939
(14)《****公司10kV电缆电路验收规范》 S00.****.05/Q103-0011-0912-7826
(15)《****公司10kV电缆分接箱验收规范》 S00.****.05/Q103-0010-0912-7825
(16)《****公司10kV配电变压器验收规范》 S00.****.05/Q103-0013-0912-7828
(17)《****公司10kV高压开关柜验收规范》 S00.****.05/PM0500.0015
(18)《****公司低压线路验收规范》 S00.****.05/Q103-0024-0912-7945
(19)《****公司**供局交接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GPG-ZJ-4-31-004-2017)》
(20)《南方电网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QCSG 411002-2012)》
(21)《****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标准(S.00.****.05/PM0000.****.5)》
等其他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如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选用的材料符合最近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二、其他技术要求
无。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注:复印件清晰且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如有委托)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报价函格式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经研究上述项目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后,我方愿以报价总金额为: 万元,(详见报价明细表),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承包 (标的名称) 的供货。
2.我方承诺不修改、撤销报价文件。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的供货期及服务要求为贵司提供最优质、贴心的服务。
4.如我方取得项目: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规定。
7、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如果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2、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贵司的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 (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工程/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金额(元) | 备注 |
1 | ****电站及系统部分施工 | **、改建110千伏间隔 | 个 | 5 | ||
2 | 升压站部分施工 | 110千伏升压站安装调试 | 项 | 1 | ||
3 | ****电站线路及柑南线N2塔部分施工 | **110千伏线路3公里 | 项 | 1 | ||
**110千伏铁塔1基 | 项 | 1 | ||||
合计(元) |
注:
1、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且线路青赔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