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负责设计任务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施工任务单位提供); 3)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设计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注册);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注册); 6)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参考现行国家、 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自行配备,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3.3 财务要求: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银行 2022年1月1****银行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