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4〕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纳入住房供应范围。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是外地户口或毕业入户于本市,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市无住房。
二、申报材料
(一)本市居民家庭需提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其他证明材料;
7、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区居住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就业无房人员提供近期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近期连续两年社保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提供近6个月包****银行流水);
6、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四、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
****9楼,**市淮海中路73号
五、申请时间
2022年7月22日-2022年8月10日
咨询电话:0561-****889 监督电话:0561-****35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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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