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需求。按照《****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20)15号及《**省应对新型冠状****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加快****实验室能力建设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16号的要求拟对“****紧急采购全自动样本处理系统等配套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项目:****紧急采购全自动样本处理系统等配套设备项目
三、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全自动样本处理系统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本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条款。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
3.2.投标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
3.3.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6日。9:00-12:00,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供应商采用现场获取方式时,经办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7月28日10:30(**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开标地点:**市**区海科路东段88号**商会大厦三号厅13楼****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县美兴镇石灰村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7****0436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市**区海科路东段88号**商会大厦三号厅13楼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58****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