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1-123********00449XQ-****0719-001425-3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2-07-26 16:28:12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县衡****科技局1楼门面
成交金额:72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风管式室内机 (带泵) 、风管式室内机 (带泵)、风管式室内机 (带泵)等 品牌:格力 规格型号:GMV-NDR36P/B、GMV-NDR63P/B、GMV-NDR80P/B等 数量:1台、23台、30台等 单价:3280元/台、3960元/台、5000元/台 |
五、谈判小组名单:张霁月、吴孝俊、徐家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1.089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
联系方式:徐家文 159****926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政务区国投大厦(淠**路以南,**大道以东)
联系方式:刘骥 0564-****033/199****9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骥
电 话:0564-****033/199****9513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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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