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天 | ||||||||||||||||||||||||||||||||||||||||||||||||||||||||||||||||||||||||||||||||||||||||||||||||||||||||||||||||||||||||||||||||||||||||||||||||||||||||||||||||||||||||||||||||||||||||||||||||||||||||||||||||||||||||||||||||||||||||||||||||||||||||||||||||||||||||||||||||||||||||||||||||||||||||||||||||||||||||||||||||||||||||||||||||||||||||||||||||||||||||||||||||||||||||||||||||||||||||||||||||||||||||||||||||||||||||||||||||||||||||||||||||||||||||||||||||||||||||||||||||||||||||||||||||||||||||||||||||||||||||||||||||||||||||||||||||||||||||||||||||||||||||||||||||||||||||||||||||||||||||||||||||||||||||||||||||||||||||||||||||||||||||||||||||||||||||||||||||||||||||||||||||||||||||||||||||||||||||||||||||||||||||||||||||||||||||||||||||||||||||||||||||||||||||||||||||||||||||||||||||||||||||||||||||||||||||||||||||||||||||||||||||||||||||||||||||||||||||||||||||||||||||||||||||||||||||||||||||||||||||||||||||||||||||||||||||||||||||||||||||||||||||||||||||||||
资金现金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311国道219省道等道路扩宽改建有关红绿灯电子警察卡口拆除重建项目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3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城乡配送网络体系总承包EPC建设项目已经由****委员会以(禹发改服务【202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城乡配送网络体系总承包EPC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 2.2项目编号:****;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东产业集聚区,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冷库、****中心、保鲜库、****中心、仓储中心以及道路、绿化、停车场、给排水、热力、燃气、电信、电力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35900平方米。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9356万元。 2.4招标控制价:最终财政评审结果费用的100%; 2.5计划工期:24个月(含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项目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8、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包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包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委托代理人(联系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不得更换。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标段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下载。 5.2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 年08月18日08时 30 分(**时间)。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服务中心楼9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进入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人:**** 地 址:**市禹王大道东段 联 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0374-****015 代理机构:**** 联 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388 监督单位:****运输局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6.70:8088/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221.****.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6.70: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6.7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 投标人应熟悉《**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 《**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7.2 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7.3 有多轮报价的,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分项报价,为多轮报价做好准备,****小组发起报价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报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文件附踏勘报告书。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在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提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3.3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提出。 2.4.2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作出答复。招标人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 承包人实施方案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采用投标费率报价,承包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合同价格不予变动。 3.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的基本户备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4.1.1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3.4.1.2 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ggzy.****.cn/,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条规定。 3.4.2.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3.4.2.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ggzy.****.cn/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 3.4.2.3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4.2.4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5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3.4.2.6 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3.4.2.7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质疑和投诉期满没有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8)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政府****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0374-****523)。 3.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7)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市公共**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即可。 3.5.2 “近年财务状况”后须附经会计师事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单位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设计业绩、施工业绩需附合同(或协议书)、中标(成交)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竣工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或协议书)、中标(成交)公示网页截图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7.5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5.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3.7.5.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598。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解密、唱标程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担保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5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于2013年3月11日修改)规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4资格审查办法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将所有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按本章第2.2.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主任委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不得再接受场外递交的任何材料。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评标报告 3.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5.2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6 中标人的确立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3.7 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3.8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8.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8.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8.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3.8.2 关于****委员会成员 3.8.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8.2.2 ****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8.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8.4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样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1.1.5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 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1.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权限: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2.5.2.1保安区域: 2.5.2.2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合同约定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天数: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3.8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4.3.2 采购开始日期: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4.5 误期赔偿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1)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 检验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 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2 清理现场的费用: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4 人力和机具** 7.4.1 人力**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人力**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 质量与检验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第9条 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10.1 权利和义务 10.1.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 其它义务和工作: / 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 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7) 其它义务和工作: /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 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 小时(或日、周、月、年) 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其中,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 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 变更范围 13.2.6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3.5 变更价款确定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1)政策性调整: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 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1合同形式: 14.1.2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以**市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14.1.3 付款 (2)****银行及银行账户: 14.2 担保 14.2.1 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 14.3.3 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1) 14.4 工程进度款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4.4.2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 14.5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12 竣工结算 14.****.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 第15条 保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16.3 争议和裁决 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2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 ,副本份数: 第20条 补充条款 20.1 合同附件
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勘察、测量、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以及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施工、交(竣)工验收、竣工图审核、工程资料归档等工程内容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1、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设计深度、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施工及相关材料设备质量要求:合格; 2、适用规范、规程、标准 2.1除非另有说明,本工程适用所有现行有效的相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均指它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或与合同其他内容存在不一致,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澄清,发包人未予澄清者,按其中最高的要求或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2中标后,各子项目具体实施前,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要求 3、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冷库、****中心、保鲜库、****中心、仓储中心以及道路、绿化、停车场、给排水、热力、燃气、电信、电力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征地面积62493.65㎡(约合93.74亩),占地面积54740.27㎡(约合82.11亩),总建筑面积35900㎡,其中冷库3450㎡,****中心3450㎡,保鲜库3450㎡,****中心7475㎡,仓储中心14175㎡,其他建筑3900㎡。项目绿化面积7425㎡;****停车场硬化面积14416㎡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2.其他资料。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按本章提供的格式填报。 如有本章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为最终财政评审结果费用的 %;投标工期: 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勘察、施工和竣工验收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二、投标函附录
注:报价小数点后保留至两位小数。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此处需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投保保证金相关凭证彩色影印件
六、承包人实施方案 (内容自拟)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本表须附有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六)主要人员简历表
本表须附有关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八、其他资料(一)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签署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关于本项目签署的资料、承诺、与招标人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认可。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 (设计人名称)承担合同项下所有设计工作,并保证所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4.2 (施工单位名称)承担合同项下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内容的实施及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3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提供此协议。 (二)其它材料(格式自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