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公司****公司2022年交通媒介项目(四次),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公司****公司2022年交通媒介项目(四次) 1.2项目编号:**** 1.3项目实施地点:**省**市。 1.4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公司2022年交通媒介项目。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1个采购包(本项目仅采购包1、包 4、包9、包10、包11)。各采购包的服务范围及不含税预估金额如下: **交通-包1:**市**县车身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295 辆,预估不含税金额:50,000.00元; **交通-包2:**市**县车身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300 辆,预估不含税金额:50,000.00 元; **交通-包3:**市**区车身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20 辆 ,预估不含税金额:800,000.00元; **交通-包4:**市**县车身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20 辆,预估不含税金额:200,000.00元; **交通-包5:**市**县车身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15 辆,预估不含税金额:160,000.00元; **交通-包6:**市**县车身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10 辆,预估不含税金额:120,000.00元; **交通-包7:**市水**车身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10 辆,预估不含税金额:50,000.00元; **交通-包8:**市**县车身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8 辆,预估不含税金额:40,000.00元; **交通-包9:**市**县站点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100 块,预估不含税金额:300,000.00元; **交通-包10:**市**县站点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8 块,预估不含税金额:80,000.00元; **交通-包11:**市水**站点非电子媒介,拟采购媒体数量:10 块,预估不含税金额:120,000.00元; 本项目不限投不限中。 1.6是否为框架采购:是。 1.7合同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最终采购的媒介**为目前在执行的媒介**,则合同时间周期顺延至自现有的合同到期后1年,具体的合同起止日期在合同签署时结合现有合同的到期情况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4 | 新型户外媒介(一级外)(地市级) | 项 | 1.000 | 包10 | 新型户外媒介(一级外)(地市级) | 项 | 1.000 | 包1 | 新型户外媒介(一级外)(地市级) | 项 | 1.000 | 包9 | 新型户外媒介(一级外)(地市级) | 项 | 1.000 | 包11 | 新型户外媒介(一级外)(地市级) | 项 | 1.000 | |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 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 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 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 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 (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公司****集团****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期的。(同类项目包含:广告媒介投放)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谈判包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6、 应******所有者(以下统称:制造商)或具有广告媒介授权的广告代理资格(以下统称:代理商),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广告媒介**的所 有权或授权代理关系的,对应媒介**不予认可。同一媒介**只能由制造商或一家代理商应答,出现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多家代理商同时应答同一媒介** 的,对应媒介**不予认可。 注:采购户外规模性媒介的,要求应答人提供的有效媒介数量不得少于10个,少于10个的该类规模性媒介不予认可。 (1)应答人为制造商,******所有权的承诺说明。 (2) 应答人为代理商,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①广告**代理授权书;②广告**租用或代理合同;③其他能够证明广告代理关系的证 明材料。授权期限原则上应覆盖采购项目的合同执行期限;如授权期限不满足的,应答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应答人(乙方)承诺在授权到期日前 保证获得新的授权委托书,如未能提供新的授权委托书的,采购人(甲方)有权在授权期限届至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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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2年07月29日18时30分至2022年08月04日18时30分 (**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 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零 元(¥0 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应答人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之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11日09时3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省**市**区海楼路196号全球通大楼一楼评标室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 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采购人地址:**省**市**区海楼路196号全球通大楼 采购方联系人:张师 136****9542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项目负责人:叶昊、王冠、陈璐欣、魏安妮 联系人及电话:叶昊 138****4977 邮箱:zhuqing@cntcitc.****.cn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cn)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九、附加项 |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