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1日 10:5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队智能电子交通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8月01日 10:5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7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米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3-****01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3-****08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镇皮毛大市场31号楼2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3-****01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队智能电子交通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内容修改为:根据《关于印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张政字【2021】39号)文件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4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更正为: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1)由供应商按报价表的格式提供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制造商)、规格型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由采购人或其授权采****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并作为评审资料留存。采购的货物为强制节能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证书编号等信息进行查询;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若具有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作为证明资料;若供应商既没有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政府采购网又查询不到的,为无效投标。 (2)采购人拟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投标人所投的 该产品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对投标人所投的 该产品价格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若具有节能或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作为证明资料;若供应商既没有在投标文件中附认证证书,****政府采购网又查询不到的,不执行优先采购政策。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且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5.根据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6.根据《**省版权局、****财政厅、**省****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版权字[2016]12 号)的规定,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时,必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和所需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同步列入。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将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并入计算机硬件设备价格内,配套采购的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在报价表中价格单独体现。软件价格要符合《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财行【2013】98 号)要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 7.所投货物应符合采购人所属地的资产配置标准,所属地为**市的,应符合 《****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张财字【2018】44 号)。所投货物不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投标无效。 8.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采购人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同时在产品认证证书醒目位置标示出“报价表”中所投货物的对应序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9.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10.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11.采购****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20年第18号)内的产品,供应商应当在供货时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相应所供产品上需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镇
联系方式:0313-****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县**镇皮毛大市场31号楼29号
联系方式:0313-****0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米女士
电 话:03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