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桥镇集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招标人:****。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兴桥镇集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公厕、公交站台及木桩护坡)。
2、项目地点:**县兴桥镇境内。
3、工程内容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1个标段,包括公厕拆建、公交站台、木桩护坡及绿化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8.86万元。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7、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8月。
8、工期:4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三、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在**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3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工程款支付办法(5:3:2模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审计结束,招标人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计审定价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96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开标现场现金缴纳(单袋密封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未报名者不得进场交易,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交易报名材料费不退还(包含报名无效的、自动放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确定中标候选人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8月8日。
2、投标报名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
3、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报名期间,将①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②联系人身份证;③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可使用彩色扫描件)通过电子****公司电子邮箱(****@qq.com)报名,我公司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所留邮箱。
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缴纳方式:支付宝(****@qq.com),请备注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3、请报名投标单位及时查看所留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4、投标报名联系人:李凯华;投标报名联系电话:136****8386。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兴桥镇
联系人:喻 剑
联系电话:139****988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东路****银行大楼6楼
联系人:李凯华
联系电话:136****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