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2 15:39
2022年何市镇火石村村庄建设项目(第二批)(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业主研究决定开工建设,按照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2022年何市镇火石村村庄建设项目(第二批)。
3、建设地点:**县何市镇火石村。
4、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水体环境整治、道路改造、庭院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要约价:约300万元,最终按财政评审结果下浮20%计算。
6、建设工期:3个月。
7、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资金。
8、评标办法:根据报名单位业绩情况,经镇考察组考察后,****小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入围投标单位,再对入围投标单位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9、付款方式:上级资金到位后,按4:3:2:1比例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工程款支付40%,验收合格后付30%,审计完成后付20%,10%余款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业主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度及资金到位的具体情况做调整。(以上工程款含税)。
10、施工范围和要求: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合格工程。
二、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3、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4、八大员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C证,电子证书即可)。
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中标后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投标单位须具备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度和口碑、****施工队伍。报名时如实提供业绩证明(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地址、相应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登记,提供的资料信息需具备核查条件。
6、该项目****公司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地公司须****公司,且分公司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名时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否则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2020-2021年参与实施**县内示范村庄、秀美乡村建设证明材料(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以投标单位业绩为主,委托人有示范村庄、秀美乡村施工管理经验的优先考虑。(提供参与实施**县2020-2021年示范村庄、秀美乡村建设证明,证明人签字,并加****政府公章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公司公章,原件现场备查)。实施的示范村庄、秀美乡村项目曾荣获市、县表彰的,被县委、县政府或乡村**主管单位推荐给省、市实地调研考察的,优先考虑。
三、招标程序
1、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持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扫描件(业绩证明还需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5日(上班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30点-5点)前到**** ,联系人:沈先生 138****0072。地址:**县义宁镇横坑住宅楼6#103铺
2、本项目由业主单位确定的考察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报名****施工队伍、施工经验、建筑市场信誉以及已完工工程情况、施工设备和办公场所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
3、****小组专题会,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集中审查所有投标单位和代理人综合资格条件,经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入围投标人将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1天。
4、入围投标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单位通知入围的投标单位。确定入围单位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携带****政府会议室,通过摇号随机抽取形式确定项目的中标单位。
5、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合同之前须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号。
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按要约价1%支付。
四、注意事项
1、****公司只能委托一个人参加投标,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本人到场。
2、报名时凭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进行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报名或代签字,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必须准确登记投标单位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在考察和审核期间两个以上电话无法接通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4、考察期间,投标单位及代理人必须全力配合考察组的调查,并向考察组提供真实的信息,如发现业绩材料有嫌疑造假,经确认属实的,则取消入围资格,****公司及代理****人民政府项目招标中不得参与投标。
5、入围开标的投标单位代理人必须按通知的时间携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开标会开始前,参与开标的投标单位递交标书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开标时间在入围摇号名单公示中明确。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于开标前从企业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中标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原账户退回,不记取利息)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应出具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进账账号:107********0024942 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宁红支行】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5:00点。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扣留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由中标单位公示结束后24小时内进账至指定账户。
7、中标人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否则不予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8、中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作业面允许的条件下,确保多个班组同时施工,并充分保证每个工种和班组有足够的施工作业人员。
9、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必须向业主提交工期进度表,经监理方、业主方审核同意后,严格按进度表执行。
10、中标人必须采购合格材料,甲方将按批次对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测量,抽查不合格的,本批次全部退场处理。
11、中标人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高空作业须搭设脚手架,危险源要做好围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过程中对居民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2、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所有材料、人工均不调差。
13、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出让标的,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今后在****招标中不得参与投标。
14、中标单位不按招标人相关要求施工、不服从招标人的正常管理、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且拒不改正的,委托代理人不能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已施工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
招标单位:****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187****2093
监督单位:**县何****管理站
联系人:卢 懿 联系电话:136****1159
招标代理:****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138****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