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9日,受****委托,****承担了S103线芨南立交至艾维尔沟至阿乐惠镇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二)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莫工,联系电话:180****503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宫艳
建设单位地址:****市**区**路100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019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地址:****市**区仓房沟北路189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莫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电话:180****5030
邮箱:****@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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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