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30080-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被服类生活用品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接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送货并移交完成每批次供货。 3.2 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 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 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银行**市东塘支行(****:190********06128382)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按分批次送货金额结算,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送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相应发票,甲方需按批次将相应金额货款支付给乙方,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964元。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违约规定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售后服务2.1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2.2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及故障服务受理服务。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2.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加工。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2.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3.质量保证3.1产品必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行业标准的要求。3.2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装订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3.3 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3.4 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其他要求4.1乙方交货时需根据6个病区,按男女、按品类、按上衣、裤、鞋分别包装到位,并有清晰标志,以便送货验收查验。4.2 在质保期内需无条件退换尺码差异。4.3 床单、被套、枕套的尺寸为最终清洗缩水后尺寸,如清洗后无法满足招标要求尺寸,一律无条件退换货。4.4乙方需有完善的商品供应、仓储体系,针对投标商品随时保持投标数量20%左右的库存,以备甲方紧急需求。4.5服装、床上用品、鞋类、其他类的款式和颜色以分批次交货前甲方确认的为准。4.6男、女款式的数量在分批次交货前由甲方确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期限不超过7天,返工率不超过5%,超出5%部分按每件壹仟元扣除款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程序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等,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调整意见。 (2)有权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价款。 (5)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2)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3)有义务根据甲方合理的调整要求实施项目内容。 (4)有义务按时履行合同条款,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延迟履行。 (5)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乙方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验收等)的安全管理,承担相关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乙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任何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不得将合同义务分包、转包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实施。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4.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4.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8月1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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