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 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公司的****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已经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号为镇行审备【2022】17号,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投标。 ****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市**区谏壁金港大道和金鼎大道交汇处 2、项目规模:本次建设内容为二期扩建3万吨/日,一期2万吨/日进行提标改造,总规模5万吨/日。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中15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专家审查,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通过专家审查,4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4、招标控制价:490.64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即,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论证及审批,施工图通过审图办审查。 三、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行业(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质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提交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8)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5、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3 年的; (14)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6056)。 交纳方式为: 户 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市京润支行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基本存款账户的账号不符或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B.或按规定交纳年度保证金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 C.或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注:1.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评标方法和定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 50分,商务标50 分;
评分细则说明: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获奖证书、人员证书、合同等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可兼得,每项业绩只能参加其中一项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技术部分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5 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 4、经评审的投标人各项分值相****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分值出现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若报价相同,则采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二)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 3 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交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5元后登录http://ggzy.****.cn/TPBidder/,于2022年8月3日00:00至2022年8月9日24:00 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400-****-0000)。 八、其他: 1、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市工程建设网及**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2年8月3日00:00至2022年8月9日24:00止; 3、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5日09:35:00(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6、招标人郑重声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办公室:0511-****2867、****6045) 九、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市招商北固湾38栋9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路城隍庙6号3号楼 联系人: 毛工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0511-****3522 电 话: 0511-****016288
2、相关部门: ****交易部门:****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6039/****6075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2867 /****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3679 3、技术支持: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ggzy.****.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网上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国泰****公司 联系电话:400-****-0000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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