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公开招标]黄河内蒙古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第九批项目2022年信息化建设监理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市辖区][公开招标]黄河**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第九批项目2022年信息化建设监理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稿时间:2022-08-05 10:46 】
黄河**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第九批项目2022年信息化建设监理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黄河**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第九批项目2022年信息化建设 市SL2022-014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黄河**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第九批项目2022年信息化建设监理标段 市SL2022-014-01-03 |
开标时间 | 2022年08月03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二号开标室(五楼) |
公示期 | 2022年08月05日至2022年08月09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王进华为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故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文件中谢胜利及其信息为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郭风忠为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故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文件中李星及其信息为准。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175500.0000 |
工期(交货期) | 1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进华 1、**县2017年节水增效项目信息化工程施工监理。2、**县2018年农业灌溉信息化市级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监理 谢胜利-**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JLG****150317 |
企业业绩 | 1、**县2017年节水增效项目信息化工程施工监理。2、**县2018年农业灌溉信息化市级管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监理。3、土右旗美袋沟中型灌区2017年度节水配套信息化工程施工监理。4、**市2017年度节水增效信息化工程施工监理。5、**县2018年节水增效项目信息化工程施工监理。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河套水利****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75500.0000 |
工期(交货期) | 1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庆岩 1、**市**区北边分干沟、五排干沟智能水利系统化管理项目。2、**河套灌区生态供水渠道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监理标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资格证书-JLG****150104 |
企业业绩 | 1、黄河**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六)监理标段。2、黄河**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余资金2020年项目(信息化建设)监理标段。3、黄河**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五)监理第一标段。4、**河套灌区生态供水渠道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监理标段。5、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6、**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7、2015年市级水****水务局信息化管理系统工程。8、**河套灌区信息化建设2016年度。9、“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1年项目量测水工程施工监理标段。10、**市**区北边分干沟、五排干沟智能水利系统化管理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弘泽水利****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75229.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郭风忠 / 李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JLG****130074 |
企业业绩 | 1、**市**大桥至红庙子灌区渠首段右岸治理工程。2、2015年**县套海镇赛丰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招标结余资金整治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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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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