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有机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网项目(第二包)第二次)
西财采【2022】0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有机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网项目(第二包)第二次”(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有机肥)及农**网项目(第二包)第二次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131.76万元
投诉人:******公司
地址:****社区恒泰房产对面
被投诉人:**栩卓****公司
地址:**市****镇梁旗村安房社103号
李皓:****办公室副主任
地址:西****镇
我局于 2022 年 8月 4****财政局关于******公司投诉的转办函(陇财采处函【20223号】),附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诉的转办函(陇公管办函【2021】15号)。我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投标文件来源......****办公室未对代理机构做出任何处理。
投诉事项2:**栩卓****公司招标文件负责人……有微信记录为证。
投诉事项3:**栩卓****公司负责人……有电话录音为证。
投诉事项4:采购单位****……****中心发出了复审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诉事项5:2022年6月23日……****中心不同意复审文件。
投诉事项6:****办公室对我公司……****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核查,上述投诉问题1-6属“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有机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网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GSXZ-2022-033)于2022年5月20日公告进行的第一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并于2022年06月16日上午9时****交易中心完成了招投标采购。拟定中标人****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履约,于2022年6月25日放弃中标资格。期间,我机关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诉并于2022年6月29日做出投诉处理决定(西财采【2022】01号),****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上述投诉事项与本次项目采购无关,故投诉人的上述投诉事项1-6不成立。
投诉事项6:第二次发布招标文件......前后参数不符。
经核查,投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质疑,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的范围”规定。故投投诉事项6不成立。
投诉事项7:****政府采购办副主任......已达到利益共享。
经核查,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李皓存在“至始至终伙同、已达到利益共享”等违法违纪问题。故投诉事项7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1.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如有违纪问题,****机关控告和检举。
2.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2年8日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