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营房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于2022年8月5日****交易中心****中心****大队营房改造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1 | **** | 章伟金 | 120 | ****850 | 99.76 |
2 | 嵊**第一****公司 | 袁世波 | 120 | ****608 | 99.28 |
3 | 舟****公司 | 朱琪伟 | 120 | ****046 | 99.22 |
公示期限自:
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0日止。
评标纪要:
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里工程质量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经过系统投标,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10.5否决投标的情形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⑤条,****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公司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未盖章。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经过系统投标,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10.5否决投标的情形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①条,****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公司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在综合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日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过系统投标,投标单位答复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10.5否决投标的情形(5)其他第⑥条,****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原第三中标候选人“嵊**第一****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舟****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建管科投诉,并同时告知**区审批****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 137****3521 联系人:田文善
代理单位:**** 联系电话:****712 联系人:林燕娜
行政监督部门:区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378 联系人:乐韩伟
**区审招办督查科 联系电话:****791 联系人:康**
招标人:****
代理单位:****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