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一次会议第11号《关于建设**区新能源充电桩的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08日
主 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无
发布单位:
****
组 配: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公振军、于旦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区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关于建设**区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的问题。
一、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聊建字〔2021〕36号)文件要求,**住宅小区要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每幢楼配建停车棚,且集中敷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车位按照不低于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确保充电场所、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目前,我单位已将该要求列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2021****住建局备案的106个住宅小区,已有25个小区配备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备率23.6%。2022年年初,区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深入住宅小区现场开展可利用公共区域空间调研,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做了充足的前期摸排工作。
二、在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中,已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列为必改项目。在改造中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小区空间。对有条件的小区增设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等设施,****停车场、停车位等共计31项选择。特别是利用大片公用区域或碎片化空间,改造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充电场所要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其中****公司安装管理,能够满足市面不同车型,不同人群的充电方式。
三、充电桩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分为三种:一是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二是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聊政字〔2020〕11号)文件要求,从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5%的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以确保充电设施建设顺利实施。三是引入第三方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感谢您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市****
2022年8月3日
相关链接:
****政协一次会议第11号关于建设**区新能源充电桩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