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GX202110号地块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GX202110号地块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2年7月8日
开标日期: 2022年8月8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省**市**镇古**路88号
投标报价:壹仟玖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元整(¥****5800.00 元)
企业业绩:
1.****国际机场二期扩建航站楼及配套项目-旅客航站楼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中心五期电梯供货与安装工程
3.****医院西院区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日立****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市**区天**路233****广场办公大楼62层(仅限办公)
投标报价:壹仟捌佰零肆万玖仟柒佰元整(¥****9700.00 元)
企业业绩:
1.翡丽世家项目电梯采购、安装
2.“安理家园”一期 1#-4#;7#-23#住宅楼电梯供货、安装
3.**区域**麓山悦府**项目电梯采购、安装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 王工
联系方式:0551-****1970
招标代理名称: ****
地址: **市**区**路中建智立方一期A6栋7楼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185****2977
公示期:2022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5****297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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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