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0]
********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电梯采购安装(不见面开标)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院审判法庭大楼电梯采购安装(不见面开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电子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7.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原许可证符合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中有曳引式客梯A级的生产内容)(如资质证书不体现等级的则提供相关证明)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新许可证符合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有电梯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级的内容);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中有曳引式客梯A级的生产内容)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有电梯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级的内容),如资质证书不体现等级的则提供相关证明;”变更为“7.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原许可证符合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证书,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新许可证符合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有电梯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级的内容);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含有电梯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级的内容),如资质证书不体现等级的则提供相关证明;”。原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删除。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潋江镇**大道246号
联系方式:****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长征大道9****审批局大楼403室)
联系方式:079****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王女士
电话:079****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