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古蔺县杨柳镇垃圾填埋场土地改造利用陈腐垃圾处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填埋场土地改造利用陈腐垃圾处理项目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合同包一):
**** | **市**区丰翔路1919号2幢318室 | 35,744,128.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1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填埋场的陈腐垃圾开挖处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和覆膜单元、简单好氧处理稳定、全量分区开挖、陈腐垃圾沥水干化、垃圾综合分选(检测)及处理、污泥处理、废水处理、臭气控制、运输,场地土地初步调查等。 | (1)处理规模:约9.48 万吨,约 11.12 万 m3; (2)工艺/技术标准要求: 采用好氧稳定化处理—开挖—综合分选—分类处置的工艺,通过堆体好氧预处理将垃圾堆体中的甲烷气体排除后,经综合分选系统分选,得到轻质可燃物、筛上无机物(砖瓦石块、玻璃、陶瓷、大件惰性物等)、金属及腐殖土 4 类筛分物。其中,轻质可燃物,外运****发电厂焚烧处理;筛上无机物(砖瓦石块、玻璃、陶瓷、大件惰性物等)回填至场区填埋区;金属外售;腐殖土经过检测达到《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标准外运后经过进一步处理,作为市政园林绿化苗圃营养土,经检测不能达到以上标准时,采用客土法回填至填埋区,不可用于基本农田。 (3)治理目标:填埋场在短时间内基本达到稳定化、无害化、 减量化、**化,治理后的垃圾无害化率达99.9%以上,****填埋场达到《****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GB/T25179-2010)中规定的“高度利用”标准要求,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填埋场有机质含量:低,<9% 地表水水质: 满足GB3838相关要求 堆体中的填埋气:甲烷浓度<1%,二氧化 碳浓度<1.5% 场地区域大气质量: 达到GB3095二级标准 恶臭指标: 达到GB14554二级标准 堆体沉降: 小,(1—5)cm/a 植被恢复: 恢复后期 (4)中标人须在服务项目所在地自行建设配套综合分选车间 1 座及配套设施,规模大小须满足本项目陈腐垃圾处理量的要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服务项目完成后中标人自行拆除并进行场地修复。 (5)中标人须自行配套1 条不小于100m3/h 的垃圾分选生产线,日处理陈腐垃圾≥1500m3,生产期限75天。 (6)中标人须配备满足本项目工艺/技术标准要求及处理量的好氧稳定化预处理系统、全量开挖筛分系统、综合分选系统、运输系统、分类处置系统、除臭除尘系统等。 (7)须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后期服务。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在服务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8)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及规范: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 年 12 月) ; 《中华人民**国水法》 (2002 年 8 月)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998 年 3 月)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2 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 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5]769 号) 2015 年 4 月 14 日;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GB50016-2014);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 《生活垃圾焚烧入炉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及 EU2010/76EC, 《****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合同签订之日起75****填埋场所有陈腐垃圾并完成回填工作。 | (1)处理规模:约9.48 万吨,约 11.12 万 m3; (2)工艺/技术标准要求: 采用好氧稳定化处理—开挖—综合分选—分类处置的工艺,通过堆体好氧预处理将垃圾堆体中的甲烷气体排除后,经综合分选系统分选,得到轻质可燃物、筛上无机物(砖瓦石块、玻璃、陶瓷、大件惰性物等)、金属及腐殖土 4 类筛分物。其中,轻质可燃物,外运****发电厂焚烧处理;筛上无机物(砖瓦石块、玻璃、陶瓷、大件惰性物等)回填至场区填埋区;金属外售;腐殖土经过检测达到《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标准外运后经过进一步处理,作为市政园林绿化苗圃营养土,经检测不能达到以上标准时,采用客土法回填至填埋区,不可用于基本农田。 (3)治理目标:填埋场在短时间内基本达到稳定化、无害化、 减量化、**化,治理后的垃圾无害化率达99.9%以上,****填埋场达到《****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GB/T25179-2010)中规定的“高度利用”标准要求,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填埋场有机质含量:低,<9% 地表水水质: 满足GB3838相关要求 堆体中的填埋气:甲烷浓度<1%,二氧化 碳浓度<1.5% 场地区域大气质量: 达到GB3095二级标准 恶臭指标: 达到GB14554二级标准 堆体沉降: 小,(1—5)cm/a 植被恢复: 恢复后期 (4)中标人须在服务项目所在地自行建设配套综合分选车间 1 座及配套设施,规模大小须满足本项目陈腐垃圾处理量的要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服务项目完成后中标人自行拆除并进行场地修复。 (5)中标人须自行配套1 条不小于100m3/h 的垃圾分选生产线,日处理陈腐垃圾≥1500m3,生产期限75天。 (6)中标人须配备满足本项目工艺/技术标准要求及处理量的好氧稳定化预处理系统、全量开挖筛分系统、综合分选系统、运输系统、分类处置系统、除臭除尘系统等。 (7)须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后期服务。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在服务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8)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及规范: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 年 12 月) ; 《中华人民**国水法》 (2002 年 8 月)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998 年 3 月) ;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2 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5 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5]769 号) 2015 年 4 月 14 日;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 年版)(GB50016-2014);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 《生活垃圾焚烧入炉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及 EU2010/76EC, 《****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35,744,128.00 |
陈国珍、陈广聪、唐德宇(采购人代表)、涂国富、胡远辉、翟理(采购人代表)、孙华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至****,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服务类)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元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3.3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中标人:****
联系电话:021-****2960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金兰街道**村4组90号
联系方式:158****2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泸****中心街63号1号楼附1号
联系方式:181****718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经办
电话:181****7186
****
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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