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水杯柜”的参数变更为:
12 | 水杯柜 | 1、规格:60*60*90cm整体采用优质1.6cm厚度橡木板加工而成,不开裂、不易变形。纱门边框采用优质松木一次成型,采用优质环保油漆喷涂而成,安全、无毒无味,凸显木材纹理,手感光滑。 2、产品须达到《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标准要求,“有害物质即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以及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合格。 3.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 | 96组 | 工业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中“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修改为“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96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6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变更为:
★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8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4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 0-28分 |
变更为:
★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4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 0-24分 |
招标文件及已发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序号12水杯柜★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上述提到的化学物质就是木材常用防腐剂的有效成分。那对应的检测对象应该是水杯柜的原材料橡木或者松木,而不是水杯柜,水杯柜本身不是防腐木材。为何不**正大指明要求提供橡木板或松木含有上述木材常用防腐剂有效成分含量合格而拐弯抹角的要求水杯柜上述防腐剂有效成分合格其混淆视听,故意而为的设置门槛昭然揭示。水杯柜属于儿童家具,最权威最贴切的的标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也并未对上述化学物质提出限量要求。参照GB/T22102-2008《防腐木材》标准表1、表3(详见附件1)可知,上述防腐剂有效成分含量对应的是C2类防腐木,即使用条件为户内,但不接触土壤。乍一看要求很合理,****木厂****检测中心,达到C2类并不是说每个药剂都要处理一遍,只需要其中某一种处理完后含量合格即可满足防腐要求,并判定到相应的防腐级别(详见附件2防腐木相关检测报告)。请问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应为8-羟基喹啉铜,参数设置名称都写错了)是四种防腐剂,要求一个室内用的木材需要用四种防腐剂处理有何用这样过度处理的防腐木材市面上有吗这不是人为有意而为设置的门槛吗我用一种和用四种防腐剂处理他都是一样的防腐级别,防腐效果是一样的,这样对产品性能有何益处,此项门槛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毫无相关,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毫无相关。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事实依据: 木材防腐剂(Wood Preservative)是一种化学药剂,在采用某种办法将它注入木材后,可以增强木材抵抗菌腐、虫害、海生钻孔动物侵蚀等的作用。分类如下:(一)水载型(水溶性)防腐剂:就是能溶于水,以水为载体的木材防腐剂。如CCA、ACQ、CA-B、CB-A、ACZA、ACC(酸性铬酸铜)、CC等。
(二) 有机溶剂(油载型、油溶型)防腐剂:一种含有杀虫剂、杀菌剂或者二者的复合物,并溶解于有机溶剂中的木材防腐剂。如五氯酚、百菌清、环烷酸铜等、8羟基喹啉酸铜。
(三)油类防腐剂:防腐油、煤焦油、蒽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序号12水杯柜★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该★项。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5.所投教学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此条评分项的设置原则应当与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软著”)仅能证明投标人拥有软著证书上描述的软件类型的代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保护和针对的是代码,而不是算法,亦不能证明该软件性能多优越,能满足何种需求,有何种功能等等。招标文件以软著证书作为评标依据是不合理的,仅以软件登记注册的名称即“教学软件”作为评标依据,无法体现与货物服务的质量。该评分办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事实依据: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人或者软件的其他权利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的规定,对于软件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的开发者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依法向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登记保护其软件的行为。由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完成时即取得权利,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就是使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获得法律保护,它起着证据的作用,也是一种证明资格。
法律依据: 详见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5.所投教学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该评分项。
答2:所投教学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意味着此次采购的软件类产品均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与使用权,确保后期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其它纠纷,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问3: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中水杯柜参数要求:3.★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林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不合理。
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
1、经咨询国内各大权威检测机构均认为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的要求“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味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属于有问题的检测要求。因为“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啡铜、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均属于木材防腐剂,木材防腐剂类型有:硼化合物、铜氨季铵盐(ACQ)、铜唑(CuAz)、氨溶砷酸铜锌(ACZA)、酸性铬酸铜(ACC)、铜铬砷(CCA-C)、8-羟基喹啡铜(Cu8)这七种大类。正常一种防腐木只会有一种防腐剂,不可能同时存在这六大类防腐剂,且该防腐剂含量应大于等于国家标准要求含量。市面上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原材料木材,只能是人为的买来这六种防腐剂一一的滴在原材料材料上,通过关系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又或者提供6种不同的防腐剂的原材料出具一份检测报告,这样的要求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这样的要求不合情、不合理,其根本目的就是用于控标。因此该条款属于定制性条款。定制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我公司可以肯定,即使本次项目某供应商提供了该检测报告并且中标,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一定不可能在其所提供的产品中检测出这么多的防扃制。
2、招标文件中“水杯柜”属于幼儿家具,幼儿家具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为“GB28007-2011”,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测项目中并没有关于“防腐剂”的任何要求。因此该条款属于排斥性条款。生产厂家对产品进行检测也只能是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而不是对号所有检测标准全部检测一遍。经咨询每一项防腐剂的检测费用需要一万多元,按照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要求合计六项,那么检测费用就需要六、七万元,如果说该检测项目确实能够反映产品的质量,我认为该检测的一定要检测,例如甲醛含量、可迁移元素、TOVC含量等等,但是要头提供“硼化合物、铜唑、酸性痔酸铜、8-羟基唑s铜、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防腐剂和实际相违背的,该要求的检测报告也只能用于本次项目招投标使用,实际没有任何意义。政府采购不应当有如此条款,这属于无理取闹,无形的增加项目的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都是国家财政资金,怎么能如此浪费请采购人、代理机构慎重考虑。
3、如果请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该条款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出按照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中关于水杯柜参数要求“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咄、酸性痔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进行检测的检测标准具体是什么以及相应检测机构是哪一家。
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质疑诉求:
诉求、请求删除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关于水杯柜参数要求“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啡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痔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的内容。
答3: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水湖镇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4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双墩镇**北路与济****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3379、0551-****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3379、0551-****337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