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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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县五个公交首末站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二二年八月
招标文件编制的委托与批准 目 录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8 九、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56
**县五个公交首末站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县五个公交首末站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项目计划投资880万元,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县五个公交首末站项目 2.2 招标编号:**** 2.3 投资金额:约880万元 2.4 建设地点:**县境内 2.5 项目规模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高铁站公交首末站标志牌、广场砖路面、成品膜结构雨棚、停车位标线,国储林公交首末站标志牌、成品钢结构建筑 (调度室)、停车位标线,陇海路公交首末站场内道路、路缘石、标志牌、围墙、成品钢结构建筑(调度)、截水沟、停车位标线,顺兴街公交首末站内道路、路缘石、标志牌、围墙、资结房子、台阶铺装、广场砖路面、成品膜结构雨棚、停车位标线,西冲洗站公交首末站场内道路、路缘石、标志牌、围墙、停车位标线、成品钢结构建筑 (调度室)及五个公交站图纸设计范围内水电安装工程。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8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4财务要求:须提供企业2020年度或202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5 信誉要求:提供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公告发布后——开标时间前均可获取; 4.2获取方式:需通过CA****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企业注册”参考:http://www.****.com/xwtzgg/10414.jhtml,办理CA参考:http://www.****.com/znbslc/24675.jhtml。 (2)已办理省内**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方式也可以采用保函形式。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交易中心网站查看首页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http://www.****.com/xwtzgg/11330.jhtml。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09时30分 6.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38:8080/ggzy)系统中加密上传。 6.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一个有效周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38: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38: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县朝****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1-****28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十里铺建业五栋大楼E栋1001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5****3705 监督单位: ****运输局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136****661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招标人,自招标文件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审查资料 (8)服务承诺书 (9)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10)其他材料(不限以下内容)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1、网上解密响应文件。 申请人代表不到开标现场,应在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CA密钥对其电子申请文件完成远程解密,否则,申请人自行承担其申请文件不能开标的责任。(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提示: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审小组向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投标人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30分钟回复者,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1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5)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商务标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综合标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最终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委员会完成所有评审并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4.2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各标段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3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部、****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部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招标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适用于本工程的部分。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合同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注:(工程量清单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六章 图纸
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目 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服务承诺书 九、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十、其他材料(不限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计划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注:1、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中标价=投标总报价
投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投标保函回执。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管理机构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资格证、身份证等,管理过的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
单位:人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八、服务承诺书
九、投标人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我单位拟选派项目经理 (姓名)无在建工程,如有不实,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十、其他材料(不限以下内容)
附件1: 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 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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