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住院楼项目****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22〕5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券、争取上级资金**财政统筹拨付,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县净峰镇崇贤街;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29.34㎡,总建筑面积10714.04㎡。其中已建建筑面积5755.27㎡,**建筑面积4958.77㎡,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最大单跨7.2米,檐高 23.95米。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37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住院楼项目,主要建筑内容包括**住院楼、垃圾站和门诊楼装修工程,并配套建设医疗气体、电力、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室外道路、景观和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建筑面积4958.77㎡,最大单跨7.2米,檐高 23.95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建筑面积4958.77㎡,最大单跨7.2米,檐高 23.95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30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1)根据《****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规定及《****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 号)规定,****建设部核****建设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 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2)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 号)规定,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我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号)和《****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 号)的要求执行,其中:
(1)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2)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因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它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
(4)《****建设厅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3 号)要求:1、增加证书使用有效期;2、增加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各投标人应按该文件规定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详见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2日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16日18时00分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2年9月1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6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1)采用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 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 号;或(2)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 》泉建筑[2019]54 号)规定执行);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2020〕79 号、泉建筑〔2020〕26 号以及泉建筑〔2020〕68 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公司****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9月0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净峰镇崇贤街156号
邮编:/
电子邮箱:****@163.com
电话:****1125
传真:/
联系人:陈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126.com
电话:****7865
传真:0595-****2999
联系人: 小张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cn
联系电话:0595-****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7569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0595-****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