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位于**县才湾镇境内,距**县城26公里,****电站尾水发电,1995年12月投产发电,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4.75平方千米,原总装机2×1000KW,设计水头45米,引用流量5.6立方米/秒,引水明渠全长5200米,年平均发电量为728.42万KW﹒h。2019年5月完成增效扩容改造后,电站总装机容量达2×1000KW+1×1000KW,引用流量8.3立方米/秒,年平均发电量达925.9万KW﹒h。因受2019年“6.9”特大洪灾影响,川源电站生产系统全部瘫痪,5.2公里长的引水系统垮塌37处,主干渠下游许多农田被淹、房屋受损。2019-2021年发电收入为0元。电站资产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 川源电站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共计36项(其中房屋建筑物13项,构筑物23项),主要为拦河坝、明渠、升压站、****电厂房、宿舍楼、办公楼等。 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实物概况如下: 钢混结构:为发电厂房,主要建成于1995年。钢混梁柱承重,砖墙围护;装修情况:外墙涂料,内墙腻子,天棚腻子,地面地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水电线路明装。受"6.9"洪灾影响,厂房内进水,地面和墙面受到不同程度浸泡,维护保养情况一般,能正常使用。 混合结构:主要有宿舍楼、办公楼等,主要建成于1995~2019年。砖墙承重;装修情况:外墙涂料或墙砖,内墙腻子,天棚腻子,地面地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水电线路明装。维护保养情况一般,能正常使用。 构筑物:主要有道路、压力前池、明渠、围墙、压力管道、挡土墙等,结构形式:钢筋砼、砖砌、浆砌片石等,主要建成于1995~2019年。 受"6.9"洪灾影响,全长5200米的引水渠道部分己损毁,多处引水渠道有落石塌方淤塞;其余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基本完好。 2.机器设备 主要于2011~2018年购置,主要由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起重设备、升压站专业设备等计37项65台(套/面/根/米/组/桶/只)机器设备组成。增效扩容机器设备2019年4月投入使用,在发生洪灾前,机器设备使用正常,满足生产工艺要求,虽然6月发生洪灾导致1楼水轮发电机组等设备被淹,停用至今。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被淹设备修复方案,上述被淹设备经维修后可恢复其原有功能,正常使用,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预计上述设备可经维修后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3.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村委紫****村委雪滩,面积合计3433.60㎡工业用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宗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给水、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自建排水)的熟地,地上建有多栋钢混、混合、砼等结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宗地四至:位于紫岭背的宗地南临道路,东、西临空地,北至山地:位于雪滩的宗地北临道路,东邻空地,西邻居民住宅,南临山地。土地距离最近的主干道为Y314,较规则多边形,宗地位于平地内,场地己平整,平整后宗地与路面基本持平,地质较好;为工业用地,宗地建有多栋钢混结构、混合结构房屋。 该项土地使用权证未变更至转让方名下,分别为“****电站(发电区)”及“****电站(生活区)”。 4.土地租赁权及土地租赁费 川源电站与所涉及的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县才湾镇紫岭背、大冲口、井底、贺家湾、宾家、红苗等五个自然村土地租赁权,面积69.065亩,承包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88年12月31日,总计70年,每年租金按800斤/亩****政府保护价1.5元/斤计算,折合人民币1200元/亩,五年一付。 土地租赁费对应为转让方已支付的,上述租赁土地2019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土地承包费用,租赁期60个月,面积69.065亩。截至评估基准日,预计尚存租赁月数为28个月。 5.土地经营权 川源电站与所涉及的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取得使用权,面积1.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55000元。该****电站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项下权益转让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具体事项以《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