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东路41号 、**大厦ABCD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服务说明:
**大厦Ⅱ期A座电梯6台、**大厦Ⅱ期B座电梯6台、**大厦Ⅱ期C座电梯6台、**大厦Ⅱ期D座6台,共计24台,现需一名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电梯维保服务,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的基本要求。
采购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2、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由原厂家提供维保服务在安全性、及时性和纯正配件补充方面能得到最大的保障,采购人2018年至今电梯维保服务由****提供,与采购人已有良好的**基础和工作经营,这些年**三菱电梯故障维修基本都是一次性解决,没有同一故障多次维修不能处理问题。维保距离近能及时响应。公司资质全面维保作业规范能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工作。
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法规,从服务的安全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看,****提供的电梯维保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只能从****采购,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同时建议本次项目驻场人员要求,提供具有相应技术人员驻场。
总结结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本项目适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次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采购。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①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
②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③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三、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811号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2022年08月15日上午08:30起至2022年8月19日下午17:00止(**时间)
五、其它补充事宜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提出异议或质疑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邱邵鹏
联系地址:**省**市**区**东路41号
联系电话:138****8480
2.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财政局
地 址:**市**区长江路66号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25-****8865
3.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王赟
联系地址:**市**区应天大街772号1栋5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1929(139****2669)
七、附件
1.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2022年08月12日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