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乡大道93号)院内的食堂及配套设施 | |||
租赁底价:¥6.144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2-8-12至 2022-8-25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2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乐乡大道93号)院内的食堂及配套设施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08-12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8-25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6.144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乐乡大道93号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6.1440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8.4320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00㎡ | 出租用途 | 食堂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省**市乐乡大道93号院内的食堂及配套设施,房屋结构为砖混,购建时间1983年,建筑面积200㎡;配套设施为食堂通用设备(含水电气、油烟净化器、彩电、空调吊扇、壁扇)和食堂用家具(含餐桌椅、酒柜、吧台、沙发、办公桌椅、储物柜、连体排椅)。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永****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17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6.1440万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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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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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8-12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8-25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情况: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省**市乐乡大道93号院内的食堂及配套设施,房屋结构为砖混,购建时间1983年,建筑面积200㎡;配套设施为食堂通用设备(含水电气、油烟净化器、彩电、空调吊扇、壁扇)和食堂用家具(含餐桌椅、酒柜、吧台、沙发、办公桌椅、储物柜、连体排椅)。 2.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出租房屋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此次拟出租面积经由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取得。 3.食堂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原承租户设备设施尚未清退。项目成交后,房屋的清场和交付工作由出租方负责。 4.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行政事业性收入票据。 6.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鄂**源松评字[2022]第04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交易中心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万元交易保****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一年的租金****交易中心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年租金不递增。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无免租期。 (2)本出租标的设置租赁履约抵押金,最终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履约抵押金10000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最终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最终承租方另行赔偿); (3)在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开始前3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周期开始计算起,仍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4)本出租房屋用途为食堂,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保持房屋结构完好,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操作,做好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若租赁期间产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 (10)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1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12)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永****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源松评字[2022]第0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交易中心进行追责和索赔。 (八)安全和卫生:承租方应加强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公示上墙,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承租方要采购安全、卫生的食品,若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卫生安全事件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件和事故,应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未履行责任的租赁期间租赁费不予退还。 (九)劳动用工:承租方应依法聘用工作人员,履行用人单位法律责任。承租方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健康证》应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承租方必须聘请持证营养师一名,厨师达到乙级资质。 (十)经营时间及品种:承租方应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晚餐营业时间不得超过21时,禁止宵夜服务。主食每餐必须保证米饭、面条、稀饭供应,菜类每餐必须配备5个以上品种,做到荤素搭配,价格适中,并根据病人需要提供营养餐服务。承租方应提供快餐和送餐服务,并优先保证出租方值班工作人员的用餐。因承租方餐饮服务不到位,餐品质量差,分量不足,价格虚高,引起出租方病人、病人家属及出租方职工投诉达三次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未履行责任的租赁期间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过程中,每月需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做到油烟达标排放,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备查。 (十二)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地配合出租方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检查,厨余垃圾应一日一清。****医院造成不利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未履行责任的租赁期间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十三)出租方负责食堂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承租方负责灶具、炊具等其他设施用具的配置。承租方不得自行改造、装修食堂,不得自行改动水路、电路、气路。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和费用,对出租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损坏应予修复和赔偿(自然原因除外)。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配置的设施、物品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概不回收或补偿。合同终止承租方向第三方转让物品,出租方不介入,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四)出租方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承租方应在市场价基础上优惠10%。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现场竞价会填写报价函进行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2.意向承租方拟派人员具有下列资质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乙级及以上烹调师一名、营养师一名。 3.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需提供网站下载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