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 | |||||||||||||||||||||||||||||||||||||||||||||||||||||||||||||||||||||||||||||||||||||||||||||||||||||||||||||||||||||||||||||||||||||||||||||||||||||||||||||||||||||||||||||||||||||||||||||||||||||||||||||||||||||||||||||||||||||||||||||||||||||||||||||||||||||||||||||||||||||||||||||||||||||||||||||||||||||||||||||||||||||||||||||||||||||||||||||||||||||||||||||||||||||||||||||||||||||||||||||||||||||||||||||||||||||||||||||||||||||||||||||||||||||||||||||||||||||||||||||||||||||||||||||||||||||||||||||||||||||||||||||||||||||||||||||||||||||||||||||||||||||||||||||||||||||||||||||||||||||||||||||||||||||||||||||||||||||||||||||||||||||||||||||||||||||||||||||||||||||||||||||||||||||||||||||||||||||||||||||||||||||||||||||||||||||||||||||||||||||||||||||||||||||||||||||||||||||||||||||||||||||||||||||||||||||||||||||||||||||||||||||||||||||||||||||||||||||||||||||||||||||||||||||||||||||||||||||||||||||||||||||||||||||||||||||||||||||||||||||||||||||||||||||||||||||||||||||||||||||||
资金现金 | |||||||||||||||||||||||||||||||||||||||||||||||||||||||||||||||||||||||||||||||||||||||||||||||||||||||||||||||||||||||||||||||||||||||||||||||||||||||||||||||||||||||||||||||||||||||||||||||||||||||||||||||||||||||||||||||||||||||||||||||||||||||||||||||||||||||||||||||||||||||||||||||||||||||||||||||||||||||||||||||||||||||||||||||||||||||||||||||||||||||||||||||||||||||||||||||||||||||||||||||||||||||||||||||||||||||||||||||||||||||||||||||||||||||||||||||||||||||||||||||||||||||||||||||||||||||||||||||||||||||||||||||||||||||||||||||||||||||||||||||||||||||||||||||||||||||||||||||||||||||||||||||||||||||||||||||||||||||||||||||||||||||||||||||||||||||||||||||||||||||||||||||||||||||||||||||||||||||||||||||||||||||||||||||||||||||||||||||||||||||||||||||||||||||||||||||||||||||||||||||||||||||||||||||||||||||||||||||||||||||||||||||||||||||||||||||||||||||||||||||||||||||||||||||||||||||||||||||||||||||||||||||||||||||||||||||||||||||||||||||||||||||||||||||||||||||||||||||||||||||
11,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县杨庄镇信用社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红线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市**县杨庄镇信用社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红线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6日9时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市**县杨庄镇信用社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红线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06.44元 最高限价:****806.44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室外消火栓及给水、雨污水、道路、围墙、环卫等改造。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九个标段:第一标段:****政府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第二标段:进修学校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及中行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第三标段:二高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第四标段:邮政局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第五标段:纺织品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第六标段:石油公司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第七标段:工会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第八标段:信用社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等改造;第九标段:二线所家属院道路、围墙、环卫、给排水改造;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5.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工作内容。 5.5、工期:9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公司五大员【施工员、质检(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网上可查询的岗位证书,并提供网上查询页面;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9、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其投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为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依据****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格要求中其他证明类证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技术负责人除外)。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可提供原件扫描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机关、建设、水利、交通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问题;以往承担的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在2019年以来承担项目工程时,因自身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或拖延工期的;投标人未充分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导致无法顺利履约的。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内所附资料真实有效,并附承诺书原件一份(格式自拟,必须含有‘我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内相关证明材料属实,若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损失’的文字内容,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真伪的权利。若发现投标人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 8 月 15 日至2022年8 月19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该项目实施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om/)“登陆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com/ggtz/19072.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9 月6 日9 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9 月6 日9 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5-****6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52137R 各投标人可通过**县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县龙兴南路38号院 联系人:王昱旻 联系方式:131****1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郑****开发区科学大道65号 联系人:温夏婉 联系方式:186****6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夏婉 联系方式:186****6931
温馨提示: 注:****交易中心网站“紧急通告”与此“温馨提示”不一致的地方,以“紧急通告”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再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登陆业务系统(www.****.com: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登陆业务系统(www.****.com:8080/ggzy/)——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登陆业务系统系统(www.****.com: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当文件前后不一致时,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9.1现场踏勘(勘察)是投标人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投标人提出的报价单被认为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的,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人就无权因为现场勘察不周,情况不了解不细或因素考虑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赔偿等要求。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或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或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到现场调查,可进一步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报价。 1.9.2 投标人应****小组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以保证其在投报工期内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勘察小组成员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项目常驻人员到场并记录勘察内容且获得招标人认可。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保函);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公示给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和农民工担保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附资格证明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所附各种证明、证件等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必须清晰可辨。 3.7.2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县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3纸质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4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 投标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 纸质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上传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4.2.3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成功上传至**县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的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招标人**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与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pdf版电子投标文档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 (4)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招标代理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注: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7.1.2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布,以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未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依据豫财办〔2020〕33号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评标办法中要求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 评标办法附件1 投标企业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评标办法附件2 项目经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项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可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发现投标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6)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7)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注: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小组****中心评标系统内点击评标结束且对每页的评标报告进行小签。评标委****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评标报告。评标小组组长应对每页的评标报告进行小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评审为合理报价的投标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4日内付总造价款的30%预付款,按月在工程量审核完成后7天内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月进度工程款(含预付款),工程竣工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一日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该质量保修金按国家规定在本合同内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GF-2017-0201)专用合同条款(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供)
第六章图 纸 (****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规范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目录 (以系统内自动生成为准)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投标总价,工期 日历天,项目经理: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附:1、从投****交易中心****银行汇款回执单或保函扫描件 2、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图片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格式自拟在此附现场踏勘(勘察)证明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三)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第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附身份证、岗位证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可在此附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承诺函,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九、承诺函 承诺内容: 本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但投标人可以提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承诺,这将对评标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1.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时间内,承包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相互配合做到文明施工。 3.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本次公布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完工程款,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投标人必须以文字形式进行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中标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未完成以前不再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施工现场工作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项目部组成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施工现场工作少于5个工作日的,每人每天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施工队伍,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6.投标人中标后,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周边关系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协调工作,其费用自理。 7.投标人应组织准项目部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实事求是紧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投标人应****小组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保证在投报工期内顺利完成施工任务,并随本承诺函附加盖招标人印章的现场勘察证明扫描件(彩色)一份,如弄虚作假按无效投标处理。 8.工程款支付办法:以合同约定为准。 9.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内容为承诺要求,投标人响应时注意主谓语和第三人称的转换,做到通顺达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市**县杨庄镇信用社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红线内)项目,属于建筑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需)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必须提供)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名称) 第 标段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银行(电话0375-****538、159****3651)或到姚电大道与亚****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为进一步优化**县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财政局****银行签署战略**协议,****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银行推出****政府采购合同的“银政易贷”贷款业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银行联系电话186****9553或到**县人****广场****银行人民路支行咨询办理。 期待您****县政府采购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