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及教师公寓文化建设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fd50f2f9721f463bba569621a4efda0a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90065-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学生公寓及教师公寓文化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8-15 —— 2022-09-15 3.2 履行地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项目经评审结算评审后可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如经审定的结算金额高于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需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另行支付。工程变更在结算之前不支付费用,经评审审定后,方可按以上付款进度支付。 4.结算方式 fd50f2f9721f463bba569621a4efda0a2518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窑岭支行(****:431********300046483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2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9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结算评审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项目服务伍年质保期限,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供应商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为免费提供。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在尽快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中标供应商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来履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来履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9%(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履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来履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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