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技术用房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藏族羌****委员会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藏族羌****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020-513200-527618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省**市**镇查米村
2.3 项目规模: 业务技术用房8125.82㎡及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2年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469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州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077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招投标代理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任职资格公示网页截图),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类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招标代理从业印章单位一致;2、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从业人员印章;3、以上申请人需提供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和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行为记录;4、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承诺);5、****公司资质、人员证书、代理合同、中选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为原件扫描件。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4、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应为**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须提供《**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等完整截图,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6、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8月19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08月23日17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8月19日08时00分至 2022年08月23日17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徐林
电 话: 139****0688
传 真:
2022年08月1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