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及2022年5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提供的关于**县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及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等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需求
1.在**县城建设永****配送中心(中心建筑面积达 3000 平米以上,场地租金由乙方自筹资金解决,政府不作安排)、****服务站点,补充购置分拣设备、配送车辆等,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建设镇村级物流配送网点,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向社会物流快递企业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
2.建设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建设1个县级农村****中心、18****服务站和36****服务站,物流快递配送服务覆盖10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正****配送中心的货件当天可送达(派出)各乡镇、1天送达(派出)到行政村、偏远乡村2天送达(派出),农村产品上行物流成本不高于**市或基本持平。物流快递服务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服务覆盖率不低于50%。
3.****中心的货件当天送达(派出)各乡村、偏远乡村2天内送达(派出),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中心平台,引导全县物流快递企业**进行**共享,整合现有物流快递**,实现县、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快递成本,农村产品网络上行物流价格低于整合前价格或与**市区市基本持平。
5.针对县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和上行“最初一公里”问题,对县域物流**进行实质整合,****商贸、邮政、供销、物流快递等**,整合定单、数据、场地、车辆、人员、包裹、线路、标识等,开展共同配送。
6.永****配送中心场地需位于**县城域内,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 平米,产权及使用权问题由乙方与场地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交付完成基础装修的可用场地。中心所需设备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采购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营。
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以下事项:(1)****公司(乙方为****公司的除外);(2)配齐不少于30人的团队以对项目开展实施、运营和管理,团队成员应为乙方固定员工(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凭证为准),严格按国家法定工作日在项目建设地(**县)考勤打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与实效。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及服务期
合同总金额:****865元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陆拾伍元整)。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及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成交货物的质量标准和包装、安装、调试、验收
1.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原厂产品和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其质量、规格及技术要求特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投标货物一致;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包装: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成交货物的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调试,****安装队伍,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完成现场勘测、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
4.货物的验收
(1)成交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5个工作日,验收应在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下进行,并在对成交货物的外观、规格、质量等情况检验完毕后,共同签署验收书。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本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果合同货物的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更换货物,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标准:乙****办公厅 ****办公厅 国家乡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函〔2021〕110号)、《关于印发**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21〕130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项目验收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并达到第八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和最终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本合同中的相关参数约定为准。
第五条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1.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保质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上门维修,不收取额外费用。对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失。
2.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及承诺。
3.其他要求
(1)乙方保证用户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用户带来的损失。
(2)乙方应派遣设备专用工程师就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免费等内容进行使用指导及相关培训。乙方须具备专业设备售后服务能力,具备专业维修工程师队伍。
(3)服务期内所有设备由乙方使用,维护及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不定期检查,服务期满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完好移交。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经调试或维修后仍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使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予以退还或更换设备,否则在余款支付时扣除设备的款项。
(5)乙方须终身免费提供维护和技术支持。
(6)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加强安全教育,按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求配送,服务期间所有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固定资产权属
1.固定资产产权:本项目所有设备及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产权归属甲方,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30日内将产权移交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固定资产使用权免费交由乙方,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服务期满后继续用于**县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2.知识产权与其他无形资产权属: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和无形资产属于甲方独有,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归属甲方;相关产权生效后30日内,乙方应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3.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移交固定资产、知识产权与其他无形资产,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资产采购价值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付款方式
首付款:永****配送中心装修完成、按实际需求采购的农村智慧物流分拣设备主体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并通过后(验收结果应为验收合格,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相应阶段工作与目标要求)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
第二次付款:乡镇-村级物流站点设备采购及装修完成、农村智慧物流分拣设备完**装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并通过后(验收结果应为验收合格,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相应阶段工作与目标要求)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第三次付款: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后提交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后(验收结果应为验收合格,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相应阶段工作与目标要求)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第四次付款:余款5%为项目通过国家总验收且合同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银行光华支行
账 号:727********0004326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政府职能部门、各乡镇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并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招标要约的响应和承诺,并对拒不兑现的事项追究相应责任。
3.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两者之一所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乙方资金使用、建设进度及后续运营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或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建设进度,或存在问题事项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就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部分或事项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月度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施过程中产生的的相关台账、原始数据、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限及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
5.甲方有权随时获取与使用乙方业务数据、信息,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所有的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
6.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如乙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要求整改到位方可支付。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永****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项目体系建设。
2.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依法依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3.制定各项目体系建设、运营方案,并综合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加快实施;乙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建设运营的思路(需征得甲方同意),使其符合****服务中心物流快递配送体系项目建设的发展的需求。
4.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制订的各项制度及管理办法;对甲方对其经营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予以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5.在建设和运营中不得有损及甲方声誉及不正当的言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引用甲方业务运行中的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运营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告知他人。
6.乙方应配齐30人的团队,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日常运营管理规范,定期巡查和汇报工作成果,确保运营有序有效。
7.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确保所有支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标准及相关财经规定。
8.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建设成果、验收材料等工作,接受各级部门对项目进行资金审核、审计、验收等工作,确保通过国家绩效考核与验收。
9.乙方未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建设进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外,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违反项目约定进行分包、变更合同约定内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金。若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5.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因乙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相关要求,且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导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影响了相关绩效评价、终期项目验收、上级评审和审计结果的,给甲方或项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已拨付资金及资产、解除本合同及其他违约责任。
6.甲方无故不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因甲方原因未如期支付项目款项,由此造成的项目逾期责任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验收资料准备不合格或项目实施未达到验收标准等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或无法验收,造成的项目逾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7.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甲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乙方因解除合同产生的任何费用。如乙方拒绝接收甲方解除合同通知,甲方可在示范项目县级专栏中直接公告解除合同。
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为索赔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可以向甲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相应**,**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二条 税费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第十五条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及涉诉时的司法文书,均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手机为准,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次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发送时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计量单位
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县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方案、以月为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实施****政府审核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 答疑记录(如有)、乙方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2022年5月25日
签订地点:行政中心会议室A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