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和《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财指监[2022]18号)中“对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及下属2家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2年7月28日开始,对你单位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旅游局单位性质是行政部门,下属图书馆、****中心、****执法大队、****事业单位,下属单位财务不独立,均纳入****旅游局统一核算。2021年共取得收入1,11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5万元),支出1,113.84万元。
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能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会计信息质量较好。
被检查单位在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过程中无被处理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
付修车款5,710.00元,发票金额6,010.00元,差额300.00元未做账务处理及任何说明。
(二)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单位账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部分账龄超过三年。其中:其他应收款涉及8个明细科目,金额127,104.40元;其他应付款涉及17个明细科目,金额66,207.56元。
(****政府采购方式
文体中心屋面与台阶修缮工程造价167,180.00元,在自行采购过程中使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四)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定期盘点
2021年末没有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三、处理处罚及整改要求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对此笔业务做出解释说明,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资【2018】108号)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查清挂账原因,及时按有关规定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
(****政府采购方式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黑政采[2020]16号)“(七)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2.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政府采购。......投资预算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加强管理,****政府采购业务。
(四)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清查盘点问题,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四、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8-****790 133****7599
监督邮箱:****@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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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