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天 | |||||||||||||||||||||||||||||||||||||||||||||||||||||||||||||||||||||||||||||||||||||||||||||||||||||||||||||||||||||||||||||||||||||||||||||||||||||||||||||||||||||||||||||||||||||||||||||||||||||||||||||||||||||||||||||||||||||||||||||||||||||||||||||||||||||||||||||||||||||||||||||||||||||||||||||||||||||||||||||||||||||||||||||||||||||||||||||||||||||||||||||||||||||||||||||||||||||||||||||||||||||||||||||||||||||||||||||||||||||||||||||||||||||||||||||||||||||||||||||||||||||||||||||||||||||||||||||||||||||||||||||||||||||||||||||||||||||||||||||||||||||||||||||||||||||||||||||||||||||||||||||||||||||||||||||||||||||||||||||||||||||||||||||||||||||||||||||||||||||||||||||||||||||||||||||||||||||||||||||||||||||||||||||||||||||||||||||||||||||||||||||||||||||||||||||||||||||||||||||||||||||||||||||||||||||||||||||||||||||||||||||||||||||||||||||||||||||||||||||||||||||||||||||||||||||||||||||||||||||||||||||||||||||||||||||||||||||||||||||||||||||||||||||||||||||||||||||||||||||||
资金现金 | |||||||||||||||||||||||||||||||||||||||||||||||||||||||||||||||||||||||||||||||||||||||||||||||||||||||||||||||||||||||||||||||||||||||||||||||||||||||||||||||||||||||||||||||||||||||||||||||||||||||||||||||||||||||||||||||||||||||||||||||||||||||||||||||||||||||||||||||||||||||||||||||||||||||||||||||||||||||||||||||||||||||||||||||||||||||||||||||||||||||||||||||||||||||||||||||||||||||||||||||||||||||||||||||||||||||||||||||||||||||||||||||||||||||||||||||||||||||||||||||||||||||||||||||||||||||||||||||||||||||||||||||||||||||||||||||||||||||||||||||||||||||||||||||||||||||||||||||||||||||||||||||||||||||||||||||||||||||||||||||||||||||||||||||||||||||||||||||||||||||||||||||||||||||||||||||||||||||||||||||||||||||||||||||||||||||||||||||||||||||||||||||||||||||||||||||||||||||||||||||||||||||||||||||||||||||||||||||||||||||||||||||||||||||||||||||||||||||||||||||||||||||||||||||||||||||||||||||||||||||||||||||||||||||||||||||||||||||||||||||||||||||||||||||||||||||||||||||||||||||
22,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1. 总则................................................................. 18 2. 招标文件............................................................. 20 3. 投标文件............................................................. 22 4. 投标................................................................. 27 5. 开标................................................................. 28 6. 评标................................................................. 29 7. 合同授予............................................................. 2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0 9. 纪律和监督........................................................... 3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3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47 第六章图纸................................................................. 5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广威木业热力管网工程项目,已由****开发区科技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411024-04-01-583816)。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 2.2、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县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控制价:****779.52元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资质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它在施建设工程。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网站(www.****.cn)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
****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 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cn: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下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系统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未成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09时00分(**时间)。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县**大道与锦绣路交叉口西北角市民之家四楼****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进入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道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9****67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广场B座13层1303室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56****7579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8088/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ggzy.****.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4.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3 投标人如需使用电子保函,可以登录http://ggzy.****.cn:8088/ggzy 系 统,先在组件下载栏目参考“**公共**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4.3.1 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步骤: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可以直接在“保证金绑定”→“保函办理”,系统会跳转到电子保函办理页面,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 可。保函开具后,可在“保证金绑定”→“保函查询”点击保函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保函办理状态,系统显示“您已设置使用投标保函,已绑定!”即可绑定成功,查看“文件下载”一栏,此时会出现保函文件下载按钮,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文件。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投标人应熟悉《**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7.2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7.3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在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提出。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不允许。 不允许。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3.1.1 商务标组成: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10)其它材料。 3.1.3 技术标组成: (2)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3)风险管理措施。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3.2.4根据《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不可竞争费。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同一投标文件综合工日应前后保持一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发出**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ggzy.****.cn: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保证金提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条规定。 3.4.2.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同时投****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投标人如需使用电子保函,可以登录http://ggzy.****.cn:8088/ggzy 系 统,先在组件下载栏目参考“**公共**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步骤: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可以直接在 “保证金绑定”→“保函办理”,系统会跳转到电子保函办理页面,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 可。保函开具后,可在“保证金绑定”→“保函查询”点击保函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保函办理状态,系统显示“您已设置使用投标保函,已绑定!”即可绑定成功,查看“文件下载”一栏,此时会出现保函文件下载按钮,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文件。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登录http://ggzy.****.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再次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交纳。 3.4.2.3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4.2.4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5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3.4.2.6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 3.4.2.7《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并公示后 1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联系电话:0374-****226) (2)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 1 个工作日内****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3)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4)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6)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7)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向鄢****管理中心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374—****226)。 3.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五)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会计报表附注)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图片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综合标和技术标。 3.7.4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含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3.7.5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7.6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6.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3.7.8.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598。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此项属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单位若无此承诺,取消其中标资格。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二、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4人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委员会。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四、评标程序为: (一)初步评审; (二)详细评审; (三)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果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及商务标清标内容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资格条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进行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二)投标联合体是否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三)投标人是否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是否一致; (四)同一投标人是否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人是否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八)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在中标后在工期内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并由法人签字确认附于投标文件中。 (九)中标单位负责在项目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投标人应对此项作出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按否决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2)投标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3)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造价计价有关规定的;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6****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备注: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果。 (十一)商务标清标内容。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均不能作为清标的依据或理由。 初步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六、详细评审 (一)技术标(25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二)商务标(50分) 1.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范围为0.3≤K≤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在取值区间内间隔为0.05,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共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共计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三)综合标(25分)
注:1)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2)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均应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该项得分应作 0 分处理。 3)近三年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投标人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五)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及中标候选人排序 1.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评分、综合标评分后,应分别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标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平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平均得分。计算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得分相等时,依次以商务标、综合标、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三项得分均相等时,可以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人只剩一家且投标报价为所有投标人报价中最高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七、定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分汇总统计: 1.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评分、综合标评分后,应分别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标得分。 2.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3.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十一、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1.1关于澄清、说明或补正 ****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格式详见第二章附表) 11.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1.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11.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11.3关于****委员会成员 11.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1.3.2****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5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采用由中华人民****建设部****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签订合同。(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本工程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8) 材料价格按**市《**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调查价执行; (9)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4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2.15.1“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费(税)率足额计取,即费(税)率不可竞争。 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并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单列,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2.15.2 根据《关于调整**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不可竞争费,即费率不可竞争;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标准计取。 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同一投标文件综合工日应前后保持一致。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 ; 4.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自行下载。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给的方式自行下载。
1、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为准。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以《**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许气联办【2016】21号文件为准。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文 件 (商务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所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项目名称)
投 标文 件 (综合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十、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按本章提供的格式填报。 如有本章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 (大写) : 元 RMB¥ :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 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规费 RMB¥ : 元 税金 RMB¥ : 元 安全文明措施费 RMB¥ :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 (日历日) 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 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盖章)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投标单位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 单位性质:_____ 地址:_____ 成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经营期限:_____ 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系____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 (盖单位章)_____年_____月___ 日 (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提交凭证: 1、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附本项目本标段“****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 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3、投标人如需使用电子保函,可以登录http:/ggzy.****.cn:8088/ggzy/系统,先在组件下载芒目参考“许吕公共**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3.1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步骤:依次点击“会员向导”一“参与投标”,可以直接在“保证金绑定”一“保函办理”,系统会跳转到电子保函办理页面,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保函开具后,可在“保证金绑定”一“保函查询”点击保函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保函办理状态,系统显示“您已设置使用投标保函,已绑定!”即为绑定成功,查看“文件下载”一栏,此时会出现保函文件下载按钮,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文件。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 一)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附 2: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 3: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岗位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其它材料 投标人认为须附的其他材料,格式可自行编制。
(项目名称)
投 标文 件 (技术标)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内容完整性; (2)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 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配备计划; (8)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9)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10)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3) 风险管理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