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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监理招标文件 (不见面开标)
工程编号:JSGC-SZ-****056
招标单位:**** 监督单位:**市建设****办公室 代理机构:**** 编 制 人:王京栓 审核人:刘亿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29 第一章 招标公告****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路道路综合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招标条件 ****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路道路综合提升工程)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路道路综合提升工程) 2.2工程编号:JSGC-SZ-****056 2.3工程地点:**市建设路 2.4招标控制价:第一标段施工标:****5354.31元;第二标段监理标:372900.00元 2.5招标范围:施工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监理标: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6项目概况:该工程西起画圣路,**轩辕路,全长2719米,红线宽40米,****车行道、辅道铣刨覆浇处理,****车行道进行渠化改造,更换侧平石、人行到面砖。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8发包方式:总承包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施工标及监理标2个标段 2.10计划工期:施工标:100日历天 监理标服务期: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外省企业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3.4 投标人需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如有已中标项目工期内变更情况,请按照豫建建〔2015〕23号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等官方手续。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下载。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费:0元。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19日8 时30分。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交易中心开标****服务中心楼9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进入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禹王大道东段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4-****1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26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5****2929 监督单位:**市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255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2.****.106:8088/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222.****.106: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4.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3 投标人如需使用电子保函,可以登录http://ggzy.****.cn:8088/ggzy/系统,先在组件下载栏目参考“**公共**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4.3.1 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步骤: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可以直接在“保证金绑定”→“保函办理”,系统会跳转到电子保函办理页面,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保函开具后,可在“保证金绑定”→“保函查询”点击保函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保函办理状态,系统显示“您已设置使用投标保函,已绑定!”即为绑定成功,查看“文件下载”一栏,此时会出现保函文件下载按钮,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文件。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2.****.106: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2.****.106: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 投标人应熟悉《**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6.2 《**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5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7.2 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及答疑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在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提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单位综合情况 六、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 七、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八、服务承诺 九、监理单位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十、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 十一、投标人认为须附的其他材料 十二、监理大纲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在充分考虑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并按照合同规****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3.4.1.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 3.4.1.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222.****.106: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政府****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0374-****523)。 3.4.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4.2.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形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如需使用电子保函,可以登录http://ggzy.****.cn:8088/ggzy/系统,先在组件下载栏目参考“**公共**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步骤: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可以直接在“保证金绑定”→“保函办理”,系统会跳转到电子保函办理页面,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保函开具后,可在“保证金绑定”→“保函查询”点击保函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保函办理状态,系统显示“您已设置使用投标保函,已绑定!”即为绑定成功,查看“文件下载”一栏,此时会出现保函文件下载按钮,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2.****.106: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 3.4.2.3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4.2.4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5 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3.4.2.6 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 3.4.2.7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接收其投标文件。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公示期满没有质疑和投诉期满没有投拆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在书面合同签订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3.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四)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市公共**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表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含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电话:0374-****598。 3.7.5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7.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方式及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一、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二、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由业主代表2人和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5****委员会(其中经济类3人,技术类2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委员会。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有效投标报价指投标人初步评审合格,****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 五、初步评审 招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的内容: 1.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5.投标人资质证书等级是否满足要求; 6.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是否与投标文件上一致;注册单位是否和投标文件上一致; 7.投标内容、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8.1****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80%的(政府投资项目低于财政评审价80%的); 8.2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或数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3组成的联合体,其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投标文件的; 8.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8.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7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雷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8.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有关要求: 9.1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雷同时,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9.2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软硬件信息中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9.3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存在内容高度一致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提示内容进行综合分析,集体认定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形。 9.4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的,****委员会****委员会应当集体表决认定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同时写出串(围)标行为认定报告并签字。 9.5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认定被篡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下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不能进入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六、详细评审
注: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之和,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七、评标注意事项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分汇总统计: 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分数汇总时,评委人数为7人(含7人)以上时,将各评委对某一投标人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去掉后,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委人数为7人以下时,将所有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八、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九、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同一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十、定标 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照上述办法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2、****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一、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1.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11.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委员会继续评标。 11.2关于****委员会成员 11.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1.2.2 ****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 监理人: ****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与该工程施工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同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本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工程有关的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本合同及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代表甲方对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全面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变更和工作联系单等涉及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的内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认定;涉及对工程质量认定的内容应征得甲方同意,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撤换其人员之前,必须先书面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出撤换指令。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七天前报送甲方1份;2、监理周报在每周一报送甲方1份;3、监理月报在每月30日前报送甲方1份。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工程款需资金到位后予以支付,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二)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1、关于6.2条款变更,按以下进行约定:工期延误3个月内不增加费用;超过3个月,视具体原因,根据工程量增减情况进行确定。 2、项目总监每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四天,每天不少于六小时。 3、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项目,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监理,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项目按投标时的费率计算。 4、工程竣工后,监理方负责另向甲方提交两套完整详实的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档),并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备案所需的监理资料。 5、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若发现监理工程师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者,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换人并进行经济处罚。 6、监理单位负责所委派的监理人员在工地现场的安全工作,若发生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或与相关责任方以合法途径解决,委托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监理单位综合情况 六、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 七、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八、服务承诺 九、监理单位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十、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 十一、投标人认为须附的其他材料 十二、监理大纲 致: (招标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全权代表负责该工程投标及处理有关事宜。 2、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提供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监理费总报价为_____________。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 4、我们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60天,如果中标,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日止。 5、我们愿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6、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移交止均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7、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___性别:___年龄:___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四、投标保证金
1、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附本项目本标段“****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 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3、投标人如需使用电子保函,可以登录http://ggzy.****.cn:8088/ggzy 系统,先在组件下载栏目参考“**公共**保函办理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办理步骤: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 可以直接在 “保证金绑定”→“保函办理”,系统会跳转到电子保函办理页面,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 可。保函开具后,可在“保证金绑定”→“保函查询”点击保函查询按钮即可查询保函办理状态,系统显示“您已设置使用投标保函,已绑定!”即可绑定成功,查看“文件下载”一栏,此时会出现保函文件下载按钮,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保函文件。
五、监理单位综合情况
注:本表后须附有关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原件扫描件; 年 月 日
六、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总监理师应附监理师证、身份证、养老保险等资料原件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原件扫描件。
七、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八、服务承诺
九、监理单位已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注:(1)本表须附有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2)本表不够时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制。
十、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
注:(1)本表须附有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2)本表不够时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制。
十一、投标人认为须附的其他材料
十二、监理大纲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造价控制; (4)安全措施; (5)旁站监理措施; (6)档案及合同管理; (7)工作制度; (8)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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