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桥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及《**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市桥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桥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公示时间:
从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24日,共30天。
三、公示媒介:
****政府网站(http://www.****.cn/)。
四、规划内容及主要图纸: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为桥头镇区,具体范围衔接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面积602.41公顷。****村,南至汕昆高速桥头出入口,西至新村,北至坡尾村。
(二)功能定位
服务清华园,集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于一体,设施完善、景观良好的工贸小城镇。
(三)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服务人口约3.0万人。
(四)用地布局
规划区面积为602.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为272.07公顷,占比45.16%,水域及其他非建设用地为330.34公顷,占比为54.84%。城市建设用地为222.87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4.87公顷,村庄建设用地34.33公顷。
1、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102.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5.96%,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4.14平方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规划控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0.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14%,其中:行政办公用地2.06公顷;文化设施用地0.70公顷;教育科研用地14.85公顷;体育用地0.84公顷;医疗卫生用地0.92公顷;文物古迹用地0.99公顷。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控制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6.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85%,商业用地23.20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03公顷;其他服务设施用地1.17公顷。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控制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9.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26%,其中城市道路用地47.63公顷;交通枢纽用地0.44公顷,****客运站;社会停车场用地1.54公顷。
5、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控制公用设施用地3.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3%。其中供应设施用地1.98公顷,环境设施用地0.76公顷,安全设施用地0.67公顷。
6、****广场用地(G)
****广场用地20.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9.27%。其中公园绿地19.30公顷,防护绿地0.12公顷,广场用地1.25公顷。
7、水域及其他非建设用地(E)
保留水域及其他非建设用地330.34公顷,占规划区总用地的54.84%;其中水域4.27公顷,农林用地326.07公顷。
土地利用规划图
(四)综合交通规划
(1)道路系统
结合自然山水格局和城市建设用地布局,构建“自由方格网式”的城市道路网络,形成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路网系统。道路网密度为8.02千米/平方公里。
综合交通规划图
(2)交通设施规划
****客运站,占地0.44公顷,满足镇内出行需求。规划独立布局3****停车场,共计占地1.54公顷。建议结合商业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配建停车设施。
(3)慢行系统
规划结合现在用地布局和道路网构建片区内的慢行系统,利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串联规划范围内山体公园、滨水绿地与田园景观,形成环状的绿道系统。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文体中心,与镇政府、桥头卫生院、英东中学等构建覆盖全镇区的十五分钟生活圈体系。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关于五分钟生活圈的要求,以300米为服务半径,以0.5-1.2万人的服务人口规模,完善幼儿园、社区卫生站、社区服务站、文化室、居民健身场所、社区居委会、****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本次规划范围内规划范围内共形成4个五分钟生活圈,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两率两度”控制
规划将容积率控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3.0≤FAR、2.0≤FAR<3.0、1.1≤FAR<2.0及FAR≤1.0。
开发强度控制图
规划区各类用地开发强度指标控制表
用地性质代码 | 土地使用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3.2/3.0/2.5/2.4/2.0/1.8 | 45/35/30 | 35/30/25 | 60/54/36 |
B1 | 商业用地 | 3.0/2.5/2.0 | 45/40/35 | 30/25 | 54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0/1.0 | 35/25 | 30 | 24/15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2.0 | 35 | 30 | 24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0 | 40 | 30 | 24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0 | 30 | 35 | 24 |
A33 | 教育科研用地 | 1.2 | 30 | 35 | 24 |
A4 | 体育用地 | 2.0 | 30 | 35 | 24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2.5 | 35 | 40 | 24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1.0 | 30 | 30 | 24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2.0/1.0 | 40/30 | 30/25 | 24 |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公示受理部门:******局
联系电话:0763-****806
通信地址:******局国土空间规划股[来信请在信封注明:**市桥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成果公示反馈意见]。
邮政编码:513000
邮箱:****@163.com[邮件注明:**市桥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成果公示反馈意见]。
公示地点:****政府网http://www.****.cn/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