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齐云旅游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及玄天大道沿线建筑改造深化设****中心硅PU及EPDM地面施工分包工程公开竞争性磋商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县齐云旅游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停车场及玄天大道沿线建筑改造深化设****中心硅PU及EPDM地面施工分包采购。
2、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18日上午09:00至2022年8月29日16:00:00(**时间)。
4、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8月29日16:00:00(**时间)。
5、招 标 人:****。
6、招标代理:****。
7、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名:****
第二名:**天蓝地绿****公司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招采平台(网址:http://www.****.com/info/102944.html)和**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cn/site/home/index)发布。
公示期限:从2022年8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环城南路28号,联系电话:0551-****368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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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