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2-08-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一包招标文件上传有误”现变更为“一包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详见附件。更正日期:2022-08-31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正**东街9号
联系方式:152****0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中心10号三楼联系方式:153****5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有亮
电话:152****0285
附件
采购人意见:
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一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1
采购单位:****
招标机构:****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录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及说明................................................................................. 13
(三)磋商及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5
(五)磋商、评审、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20
(六)询问、质疑、投诉情况说明................................................................................. 27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1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一、磋商邀请函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一包),****受****的委托,对其“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一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编号:****-01
二、采购内容:具体培训服务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公告期限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1.公告期限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
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请登****交易中心网站http://47.****.119:8083自行下载免费获取。
注:首次****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自行登录正**公共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47.****.119:8083投标单位登录”模块,自动跳转至**省公共**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政府采购网或****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方:****
联系人:赵有亮
联系电话:152****0285
联系地址:**市正**东街9号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雷娜娜
联系电话:153****5878
联系地址:**省**市****中心10号三楼
****2022年8月27日
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一包)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项目的应在正**公共**交易电子
服务系统网http://47.****.119:8083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年月日时分(**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1
项目名称: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一包)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计划培训人数 | 金额/万元 |
培育类型 | 培训 天数 |
备注 |
一包 |
100人 |
20 |
专业生产型 |
8天 | 具体培训服务 内容及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供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6须提供**市公共**交易诚信承诺书;
1.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中****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http://47.****.119:8083。
3.方式:登录正**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47.****.119:8083免费自行获取。(注:首次****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自行登
录正**公共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http://47.****.119:8083投标单位登录”
模块,自动跳转至**省公共**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地点:http://125.****.106:3210/Login/Bidder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交易中心(创业路5号)二楼第开标室(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办理**中工国际CA数字证书,并安装**中工国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打开招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开评标过程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企业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开评(http://125.****.106:3210/Login/Bidder),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并通过网络进行上传。投标企业按照递交截止时间,使用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请投标人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按无效标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正**东街9号
联系人:赵有亮
联系方式:0934-****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中心10号三楼
联系人:雷娜娜
联系方式:153****5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有亮
电话:152****0285
****2022年8月27日
下载(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一包) 项目编号:****-01 | |
2 |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地址:**市正**东街9号 联系人:赵有亮 电话:152****0285 | |
3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省**市****中心10号三楼 联系人:雷娜娜 联系电话:153****5878 | |
4 | 资金来源:正农领办发(2022)27号文件安排60万元。 资金总预算: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 | |
5 |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1.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1.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1.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1.6须提供**市公共**交易诚信承诺书; 1.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中****学校办学许可证》 | ||
6 | 磋商语言:中文 | |
7 | 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 |
8 | 磋商报价货币:人民币 | |
9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10 | 报价范围及说明: (1)报价:服务费、保险费、培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本项目总报价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磋商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 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 |
11 |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采【2022】15号)规定,由采购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
12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份数、截止时间、地点: (1)份数:电子标书一份;密封的以PDF格式用U盘存储的加密电子标书一份****公司备用)。 (2)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3)递交地点:http://125.****.106:3210/Login/Bidder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加 盖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供应商如未办理电子章及电子法人章的,应主动衔接办理, 负责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3 | 开启时间、地点: (1)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创业路5号)二楼第开标室(电子标, 供应商无需到场) | |
14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小组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 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 |
15 | 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少于60%。 (2)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需提供采集人缴纳社保证明及残疾人就业花名。 |
16 | 信用查询渠道及方式: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2)查询时间:以磋商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为准; (3)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按市场价收取本项目代理费用为:3000.00元; | |
18 | 采购文件获取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f)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网员注册后,在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中工官网(https://www.****.com)(插入中工锁)→快捷通道→电子开评标→请选择开标地区****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开标系统环境检测→检测结束→登陆→输入密码→选择项目→进入。】获取所投标段询价文件(询价文件需安装**中工国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后打开,如有疑问请拨打**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 (2)本项目开评标过程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企 业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开评标系统 (http://125.****.106:3210/Login/Bidder),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通过网络进行上传。投标企业按照递交截止时间,使用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请投标人及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要求为准(**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递交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gpt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http://125.****.106:3210/Login/Bidder逾期未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本项目开评标过程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企业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开评(http://125.****.106:3210/Login/Bidder),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通过网络进行上传。投标企业按照递交截止时间,使用CA数字证书提前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 |
加开标会议,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请投标人及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响应 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19 | 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工国际官网(www.****.com)—操作指南 中查看,或拨打**中工国际客服电话4006-1234-34咨询。 | |
20 | 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磋商时间及****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磋商公告所安排的时间和场地为准。 |
1.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专用术语解释
2.1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小组****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2“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
2.3“采购人”本项目系指****。
2.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2.5“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6“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8“磋商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10“货物”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2.11“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或者《****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采购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正农领办发(2022)27号文件安排60万元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
4.1磋商邀请函
4.2磋商采购公告
4.3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4磋商内容(包括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4.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5.公告期限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5.1公告期限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5.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详见磋商公告。
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1.磋商及其说明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拟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法律、****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2.1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基本条件;
2.2****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供应商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2.6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3.磋商有效期说明
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4.磋商报价说明
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磋商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磋商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
上标明对本项目采购提供的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
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4.1供应商应承担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服务费、保险费、培训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4.3本项目总报价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磋商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4.4供应商只允许在《磋商响应文件》里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5磋商一览表中必须填写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6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报价。
4.7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4.8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签署等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
5.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磋商响应文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5.1.2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1.3《磋商响应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等)组成。
按如下顺序编制: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一部分:价格部分
一、磋商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商务偏离表
二、资格部分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市公共**交易诚信承诺书
三、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三)业绩证明文件
四、商务部分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服务偏离表
二、技术支持资料
三、项目组人员及分工
四、项目组人员证书
五、服务方案
六、售后方案
七、其他技术资料
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使用**中****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工具获取途径见投标人须知)
6.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及签章
1.份数:投标人通过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格式为系统默认格式;2.签章:****公司电子章,电子章应为**省公共**交易局主体共
享平台互认的电子章,同时在需要法人或授权签字处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8.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9.《磋商响应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
(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根据《****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
定,****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说明占用资金比例,否则不予以扣除,评审时按照占用资金比例对价格给予相应比例6%的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查询。
2.根据财政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响应报价不变)。****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第六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第六章)。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根据《****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监狱企业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7.****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1、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开标
采购机构在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式,投标人可不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但供应商须按时使用CA证书登陆甘****公司“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125.****.106:3210/Login/Bidder),按照规定解密投标文件,按时参加磋商,如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或未参加磋商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解密
开标时间到达后,由工作人员在开标系统点击开始解密文件,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在60分钟内登录“开评标系统”点击解密按钮解密(使用CA证书解密),60分钟内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唱标
解密后系统自动公布供应商信息及第一轮报价。
4.磋商小组的组成
4.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小组。
4.2由采购人1人****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类的专家
2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单数。
5.磋商小组职责
5.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5.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5.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6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同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7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采用询问等方式进行核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并作书面记录,同时书面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属于恶意串通情形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6.磋商小组工作纪律
6.1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2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供应商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3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
6.4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O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下载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下载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下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5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
6.6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6.7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
6.8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
7.磋商程序及标准
7.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小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0)采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或其成员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可以****小组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串通投标等****小组成员不得参****小组。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7.3综合说明
7.3.1评标原则
(1)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公平对待。
(2)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4)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评标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磋商采购响应性文件
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磋商采购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6)本次采购项目定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磋商报价、技术响应程度、售后服务、商务等综合实力多个因素作为评审指标,全面比较各响应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以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因素客观地进行评审,使评审的结果能准确地反映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将各指标量化计分,按总得分排列顺序,确定成交人的方法。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成交,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7)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磋商采购响应性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8)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技术参数等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0)供应商在磋商采购响应性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1)供应商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12)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按照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4****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如果通过综合评分法有两家及以上分数相同的情况,报价相对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7.4资格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7.4.1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7.4.2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小组审查,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7.4.3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小组按无效投标处理。
7.5符合性审查标准及说明:
7.5.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5.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5.3若供应商对应作出而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5.4磋商小组评审时,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与符合审查情况之一
者,视为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
7.6综合评审说明及详细标准:
7.6.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供应商确定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定的,其投标无效。
7.6.2为确保本项目采购质量,防治恶意竞争,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报价比例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企业报价比例,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按照其报价低于成本价对待,按无效投标处理;
7.6.3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的评审,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
7.6.4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6.5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
7.6.6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7.6.7磋商
7.6.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且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6.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的,则变动部分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小组关于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通知后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6.7.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须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小组与各供应商单独就涉及的问题进行磋商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6.8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是参与评标的唯一价格,以最终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格。
7.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3家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方案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1****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供应商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8.成交供应商的推荐及磋商报告编写说明
8.1成交供应商的推荐
磋商后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合计总分;依据现场磋商后提交的最终报价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结果进行排序。总分相同时,以价格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价格得分也相同时,****小组根据综合情况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
8.2磋商报告编写说明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书面磋商报告。****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小组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
主要内容包括:
(1)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磋商日期和地点;
(2)****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8.3成交供应商确定的说明
8.3.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磋商报告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上签字确认。
8.3.2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磋商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8.3.3评标过程中,若出现供应商名称一样,报价一样,评分一致的按供应商,按公司业绩排名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9.废标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9.1终止采购情形
受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影响,采购需要发生变化等情况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网和****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公告,并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
10.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小组成员分发采购资料和《磋商响应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小组推荐的拟成交结果进行审核。
11.监督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财政局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12.审核小组
由监督部门和****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小组填写的最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小组签字确认。
1.供应商质疑、投诉
1.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
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1.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1.4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1.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2.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1****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2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2.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2.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2.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2.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其他注意事项
3.1成交通知书
(1)成交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成交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3.2合同授予原则
(1)采购人将****小组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成交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3.3合同的签署
(1)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应当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等,加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人员现场履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转包或分包等情
况的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疑点和线索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1.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3****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政府采购活动的。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2.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2.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恶意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他采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政府采购活动的;
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4.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32
一、培训专业及内容:
包号 | 计划培训人数 |
培育类型 |
培训专业 | 培训 天数 |
一包 |
100人 |
专业生产型 |
蔬菜生产50人;苹果生产50人。 |
8天 |
二、培训机构要求1.须提供《中****学校办学许可证》。
2.须具备承担培训专业所需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及下乡入村培训等基本条件。
3.培训机构资质证件手续齐全、办学实力强、教学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件、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规办学记载。
三、培训对象
本包青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年龄范围为18-45周岁
四、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实习实训+观摩交流+线上学习(充分利用“云上智农”或“老刀学霸”手机APP等在线学习平台)
2.由于参训人员较多,为方便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培训点,组织开展培训。
3.培训实行班级管理,每班不超过60人,培训8天(5十2十1)5天理论,2天实训参观学习,1天线上学习。
五、师资要求
每个班配班主任1名,专业课老师在讲授领域须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丰富的培训经验且具有相关专业的技能证书或职称。(注:若主讲教师为外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要求
1.参加技能培训后通过考核统一发放结业证书(格式见附件1)。2.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表。3.中标后的培训过程中,中标人应提**全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
安全应急预案,建议给参训学员购买安全保险,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落实防疫措施,必须设立测温,消毒设施做好疫情常态化管理,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培训中参训学员、培训教师、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健康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坚持实行一日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台账登记。
七、培训地点:正**
八、验收要求
(1)验收指标:1.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必须符合服务要求;2.参训学员满意度,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
(2)验收方式(由采购方验收):
1.培训结束后召开验收工作会。中标人汇报培训过程及效果(资料汇编);2.验收组成员发言并在验收单签字;
3.跟踪服务:在培训结束后到次年8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次的跟踪服务,学员参与率不能少于70%。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学校审批同意后正常开班,提供机构培训方案、班级教学计划及相关资料****学校审核通过后付合同总款60%,培训结束后按照验收培训合格人数计算付款金额35%,跟踪服务验收合格后付款金额5%。
十、档案管理
1.成中标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工作总结;(班级档案、机构档案格式见附件2)
2.培训台账(格式见附件3)、报到册、点名册、签到册(学员亲自签字,不准代签)等纸质内容;
3.学员满意度测评。每位学员填写学员满意度测评表、现场拍照冲洗并保存电子版等;
4.参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授课老师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5.培训资料汇编,一式三份。
下载下载 |
附件1
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存根
同志:
于月日至月日参
加由我单位举办的
类型班级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经考试考评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人签字:
领证人签字:
证书编号:
年月日
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同志:
于月日至月日参加了由我单位举办的
类型班级的高素质农民
培训,经考试考评合格,特发此证。
证书编号: |
培训机构(公章)年月日
35
下载附件2
2022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
培育机构名称:****
建档时间:二〇二年月
目录
1.省上下达实施方案及经费等文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培育机构安排部署等相关文件
2.不同类型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暨相应的培育计划
3.建立师资库的文件或者聘书
4.班主任和班委会等培训的相关制度
5.培育机构工作总结或自查报告
6.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考核验收指标及评分表7.
8.
2022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
班
级
档
案
(**)
机构名称:****
培育类型:****
班级名称:****
建档时间:二〇二年月
目录
1.班级培训计划(含课时内容安排等)
2.培训台账
3.学员身份证(正面)数码照片打印件或复印件(每页6-8人,按台账先后顺序排列)
4.培训现场照片(或数码照片打印件),每天上、下午(日期相机自动生成)各1张。
5.线上培训**协议暨学员线上学习记录凭证6.培训教材封面及目录复印件(培训教材存备查档案)7.空白考试卷(1份)及考试考评成绩单(学员试卷存备
查档案)8.培训证书发证登记表(证书存根原件存备查档案)9.报到册、点名册
10.
说明:1.《机构档案》每个培育机构每年度只建一本。应按所列目录,用硬质花色纸做封、底面,规范胶订,要装订结实、直觉美观。《班级档案》可根据每个培训班次实施培训和管理的具体资料而建。按每个培训班次建档,每个培训班建一本,并可根据办班顺序,分别对应建成《班级档案》(一)、 (二)…。《备查档案》用于保存培训教材、学员试卷、培训证书存根等不便装档的备查资料。
2.培育机构如果只承担一个班次的培育任务,可将《机构档案》和《班级档案》合并建档。
附件3:
41
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一包)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01合同编号:采购单位:****供应商:
甲方:****
乙方:
根据****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一包)采购结果,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2.;3.。…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学校审批同意后正常开班,提供机构培训方案、班级教学计划及相关资料****学校审核通过后付合同总款60%,培训结束后按照验收培训合格人数计算付款金额35%,跟踪服务验收合格后付款金额5%。
第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政府****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代
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地址:**市正**东街9号 电话:152****0285 传真: | 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
法定代表人: 日期: | 法定代表人: 日期: |
经办人: 日期: | 经办人: 日期: |
账号: 开户行: | 账号: 开户行: |
鉴证方(盖章):**** 地址:**省**市****中心10号三楼 电话:153****5878 日期: |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附件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
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
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
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
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
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
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政府采购政策,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3
****环境保护部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推进和****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清单(附件1****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环保清单的范围。
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政府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四、在本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环保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环保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五、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本期环保清单执行期内稳定
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
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六、环保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调整环保清单以及暂停列入环保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n)、****环境保护部网站 (http://www.****.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25日
附件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1****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
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
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政府集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
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
民**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cn)
****中心网站(http://www.****.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7月28日